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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迅行 
 
本文为2022年第十七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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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系列之三——手把手教你读懂重疾合同2 
 
4)如实告知 
 
 
 
一共七条,条条都极其重要。前面三条讲保险公司做什么,后面四条是如实告知的后果。那么,为什么一定要如实告知呢? 
 
为什么要做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也是最大诚信原则理念的贯彻,从保司角度考虑,如实告知是筛出非标体客户的最关键的一道程序,也是保险合同欺诈的提前预防。 
 
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不能有效知道投保人的身体情况,会导致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关于标的信息的高度不对称,为投保人逆选择埋下隐患。 
 
再者,保司的产品的费率是以健康体为标准设计的,如果非标体以健康体形式投保成功,其出险概率大大高于保险预期,后续的发展只能提高保费,对健康体的投保是非常不公平的。 
 
为什么保司不在投保前做调查呢? 
 
之前有人问为什么保司不在被保险人投保前做调查,这样就避免出现不如实告知的问题,主要是: 
 
1、在投保人没有签署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没有任何权利去调查一个人的身体情况,这属于个人隐私,但在签署保险合同之后,相当于投保人给保险公司一个授权,允许保司对其因保单异议进行调查。 
 
2、保险公司的调查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允许也不支持保险公司进行全面调查。 
 
那么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觉得异常呢? 
 
1、一过等待期就出险,时间上显得急不可耐。 
 
2、短时间内购买了大量高额保险,尤其是保身故、年龄大的人购买,保司会调查动机 
 
3、投保金额很高,超过几百万的理赔,保司会作为专案处理 
 
如实告知分类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陈述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欺骗保险人。 
 
如实告知形式一般分为两种:无限告知和询问告知 
 
无限告知: 
 
投保人必须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告诉保险公司,无论保险公司是否有要求,都必须全面告知,比如客户投保医疗险,那么客户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自己的出生以来的病历资料、门诊、住院记录、社保卡使用情况、身体异常情况、体检报告中所有非常的指标等全部告知保险公司并不得隐瞒。 
 
询问告知: 
 
也就是有限告知,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询问告知主义,我国也是采取询问告知形式。询问告知遵循的原则是:问什么,答什么,如实答,不问不答。 
 
以保险公司的询问为标准,只要是保险公司询问的就必须告知,保险公司询问什么,我们回答什么,对于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事项,我们不用告知。 
 
举一个例子: 
 
问两年内的身体情况,那么投保人就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清楚,问什么你答什么,但是如果身体的情况是2年前发生的,不用告知。 
 
如实告知的四种法律要求: 
 
询问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具体询问 
 
如果保司没有具体的问题,只是泛泛而问,覆盖了所有可能性的问题,如“是否有未述及的其他症状”,范围过于广泛,扩大了投保人告知的范围,近似于“无限告知”。根据《保险法最高法司法解释二》中的规定,投保人有权拒绝回答。 
 
 
 
明知告知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属于询问告知要求中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投保人明知,必须告知,但在投保的时候,以自我感知身体状况异常的,且没有去医院做检查,是不用告知的。 
 
体检告知 
 
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投保人认为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去指定服务机构体检了,之后,不用再将体检情况在健康告知上如实填写,是不可以的。 
 
需要要注意的是体检的范围仅限于保司要求的身体范围体检,不要过度体检。比如肺部有结节投保,保险公司要求对结节分级,重新体检,那么到体检机构只做关于肺部结节的体检,不过增加其他项,避免发现其他身体异常。 
 
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 
 
1、法定解除权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拒绝赔付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禁止反言 
 
禁止反言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收费视同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体检知晓 
 
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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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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