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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产品特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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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1 08: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的文章里提到过,重疾险可谓是五花八门,产品保障责任各有特点,让人看得眼花缭乱。由于重疾险相对复杂,但受关注度又比较高,有问题的朋友比较多,今天先对以下概念做简单介绍和对比:多次赔付和单次赔付,分组或者不分组,有三同和无三同。

多次赔付VS单次赔付

多次和单次指的是重症的赔付次数。单次赔付的产品,重症理赔后合同即终止。多次赔付产品在首次重症赔付后合同不会终止,符合条件可以再次申请理赔。这个设计是出于重症出险之后可能再也买不到重疾险的考虑,如果是多次赔付产品,以后仍有一定的保障。通常情况下多次赔付产品的费率会高于单次赔付,如果预算充足当然是建议选择多次赔付。但如果预算有限,或同等预算单次赔付能买到更高保额,或带有额外赔的责任得到更高保额,一次赔付可能就能拿到别的产品两次赔付的金额,也是可以选择的。

分组VS不分组

分组的重疾产品,每一个组别的疾病只赔一次(通常分为4-6组不等)。不分组的产品,每一种疾病只赔一次。这样看来自然是不分组产品得到赔付的概率更高,但另一方面,现在市面上不分组的重疾产品,两次重症赔付的间隔期基本是365天,而分组产品,间隔期基本都是180天。所以其实各有优劣。

有三同VS无三同

保险里面常会提到三同条款,这个三同指的是什么呢?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三同条款,“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是无三同,那表述通常为“同一种重大疾病,我们仅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轻中症同样如此。对于重症而言,本身赔付有间隔期,也就是如果三同导致了两种重症,即使无三同条款,也要在间隔期后还依然处于符合另一疾病定义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理赔。轻中症没有间隔期,所以总体而言无三同的赔付概率还是大于有三同的。

以上是关于重疾险产品一些特点的简单介绍,个人认为仅从某些概念去比较是没有绝对优劣的,还是要看产品整体的保障责任。还是那句话,没有完美的产品,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取舍,或者通过产品组合来做全保障等等都是可以的。目前文章下方还不能直接留言,大家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关注下方公众号后在后台留言咨询,我会尽量整理成文后发布。






               
作者:简小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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