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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百事通 | “股权激励”“企业年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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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6 13: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收入”“入股分红”“企业年金”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发放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各种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收入、入股分红等均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计局办公室2002年印发的《关于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性质为劳动报酬的商业性保险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计口径一样,所以,单位缴纳的部分不作为工资总额统计,但是个人扣缴的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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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编排:王帅  责编:张弛

校核:杜丹  审发:罗琳

承办: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


         
作者: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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