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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什么?对企业和职工有什么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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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3 09: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立企业年金有什么条件和程序?

答: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企业和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而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原则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后,企业和职工(合称委托人)应当选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管理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工协作,共同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依法合规运营和保值增值。





  企业年金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可以变更、终止?

答: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参加人员、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账户管理、权益归属、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方案的变更和终止、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实践中,企业确实有变更和终止企业年金方案的需求

  《办法》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以及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和终止所需材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规定执行。





  企业是否可以中止缴费?对恢复缴费和补缴有无规定?

答:

  《办法》明确,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

  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

  这样规定,既符合企业年金的运行实际,体现了企业年金制度的灵活性,以及对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尊重和照顾,又有利于企业及职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补缴中止的缴费,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





  企业年金权益归属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

  实践中,对于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年金方案普遍设置了归属于职工个人的规则,但一些企业年金方案设置的归属规则不够合理,不利于保护职工权益。

  《办法》兼顾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规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全部归属于职工的期限不超过8年,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答:

  为保障流动就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办法》在完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与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规定。

  即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转移办法。





  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有哪些?

答:

  与职业年金办法基本一致并保持适当灵活性,是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的特点。

一是倡导按月领取

  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

二是允许分次领取

  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

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

  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

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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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社部

编辑:刘艳荣

审核:高崇德







作者:兴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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