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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高佣”大限已到,不要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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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8 12: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10月13日,银保监会印发了《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106),不知道大家记得没,或者会问为什么去年颁发的《办法》,与现在有什么关系?

下面就来一起看一下:

《办法》最后一条,即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意外险产品须严格遵照本办法要求执行。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审批或备案的意外险产品,第十条、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不符合其他规定的,保险公司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看了比较晕,重点看“不符合其他规定的,保险公司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也就是说,除了明年1月1日执行的几条外,其他的需要从2022年7月1日起要开始执行,而最关键的是下面这条和这张图:

第四条  ……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平均附加费用率是指保单各期预定附加费用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的比例。



上述规定:个人意外险业务费用不能超过35%,团体费用不能超过25%!

根据第八条 产品任一渠道的年度佣金费用率超出上表规定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10个百分点以上的,应提供总经理签署的书面说明材料。

也就是说.今日保条,个人意外险平均附加费用率最高不能超过45%,团体的不能超过35%!否则要写书面说明材料!

有人问:根据《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理解为意外险佣金费用率上限一般为45%。超出需保险公司总经理签字说明。如果超出,具体法律责任是什么?

银保监会是这么回答的:

根据《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的佣金费用率超过产品备案材料中的佣金费用率上限,或支付的佣金费用水平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规定,采取有关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小保认为没几个公司敢超过35%,更别说45%!
大家知道,这个《办法》出台,是聚焦赔付率低、费率浮动范围大、佣金畸高、销售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治理。

有人看了这个《办法》,可能会有以下鬼点子出来:

1、我佣金不付那么高,我支付其他费用弥补。

第八条  ……佣金费用应据实列支,不得通过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类费用、账外激励费用等方式变相突破佣金费用率上限。

2、既然意外险有限额,那我通过责任险出。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应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存在以下行为:……(六)混淆意外险与责任险,扰乱市场秩序,如通过特别约定改变保障范围,或未经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授权将意外险赔款直接支付给事故责任方等;

3、费用我不付那么高,我通过赔款付一些。

你以为银保监会是吃素的吗?查不出你?!

那些高费用的意外险业务,你们还记得吗?千万不要踩雷!

赶紧回顾一下《办法》内容吧,点击查看!

更多意外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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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今日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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