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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索赔条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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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15: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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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作为世界三大金融中心之一,金融服务的竞争激烈,产品更有优势。同时香港保险市场的开放,促使了内地民众涌入香港购买保险,是什么原因促使内地客户不远千里飞去香港签单呢??

接下来我们来深度剖析一下两地具体病种理赔定义:

    香港保险相对于内地保险来说,其保障范围广、价格便宜、注重保障客户利益以外,也格外重视其理赔范围。除了重疾险的保障数量上,香港比大陆多20种之外,对理赔条件的界定,香港和内地之间有着天壤之别。

在香港和内地买同一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即便同一家保险公司,在香港和内地的差别之大,更何况不同的保险公司。

感染艾滋病病毒
香港:保障因输血和职业而感染的艾滋病。
内地:一概不保。

脑中风
香港:中风后持续最少4周的神经后遗症,及因而导致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
内地:要求在中风确诊180天后,仍遗留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良性脑肿瘤
香港:脑部或颅脑膜内的良性肿瘤,并产生显示颅内压增高的症状,例如: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感觉障疑。良性脑肿瘤的存在必须由影响研究如电脑扫描(CT)或磁力共振(MRI)造影确定
内地:在香港的界定之外,还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昏迷
香港:对外来刺激或体内需求毫无反应,并与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有关及持续最少96小时,并需要利用生命维持系统。
内地:除了香港的界定条件外,另对昏迷程度有要求——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

注:格拉斯哥昏迷分级,最高分为15分,表示意识清楚;8分以下即为昏迷;分数越低则意识障碍越重。8分以上不叫昏迷,换而言之,香港对昏迷的要求,8分以下即可;大陆则要5分或5分以下。

慢性肝病
香港:须由以下症状证明: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内地:除香港的3项诊断要求外,还必须要——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
香港:严重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Ⅲ或Ⅳ级即可。
内地:严重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的Ⅳ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注:纽约心脏病学会按疾病的严重程度,从轻到重设为四个等级,分别是Ⅰ、Ⅱ、Ⅲ、Ⅳ级。其中,Ⅲ级:显著功能限制,病人在休息时方觉舒适,但在进行少于正常体力消耗之活动时则会出现充血性心脏衰竭的症状。Ⅳ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充血性心衰或心绞痛症状,任何体力活动后加重。

心肌病
香港:要求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Ⅲ或Ⅳ级,或其同等级别,并持续最少6个月。

内地:要求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Ⅳ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失聪
香港:要求听力损失最少80分贝,及不可复原。须提供包括听力测试和声域测试的医学证明,而失聪之诊断必须由耳、鼻、喉专科注册医生确定。
内地: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要求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注:1.根据世卫组织(WHO-1997)的听力损失分级标准,平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分贝,则为极重度听力损失。
2.“永久不可逆”释义见上。

失明
香港:因疾病或受伤导致的永久性双目完全失去视力。失明必须经眼专科注册医生确定。
内地: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丧失语言能力
香港: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完全丧失说话能力及不可复原,并持续12个月。必须由耳、鼻、喉专科注册医生提供医疗证明以确定声带受损引致丧失语言能力。
内地: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末期疾病
香港:有适当的专科注册医生确诊(连同书面确认)预期受保人之状况将致受保人于12个月内死亡。受保人必须已不再接受任何积极性治疗,惟缓解疼痛或其他舒缓性措施则除外。
内地:差异是——预期受保人在未来6个月内死亡。

举例说明如下图--  中风:



香港定义:中風 (Stroke)

由於任何腦血管意外或事故產生並持續最少四(4)個星期的神經後遺症,及因而導致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中風包括腦組織梗塞、腦出血及由腦以外原因引致血栓塞。中風的診斷必須以電腦掃描(CT scan)或磁力共振(MRI)作證明,並必須由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

以下各項不在受保之列:

(a) 因短暫性腦缺血引致的腦部症狀;

(b) 任何可復原之缺血性神經機能缺損;

(c) 因偏頭痛引致的腦部症狀;及

(d) 對眼或視神經或前庭系統功能造成影響的血管疾病。

内地各大公司赔付定义: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对比而言,相对于内地公司对于脑中风后遗症的索赔条款,香港的索赔条件更为宽松一些,香港索赔条件后遗症判定时机4周,较大陆的180天时间要短;香港在中风1个月后即开始判定没有明确界定的“神经机能缺损”,而大陆有“三选一”的可操作定义。

对于国内脑中风后遗症定义中的「(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已是香港重疾中的一种:

香港定义:不能獨立生活 (Loss of Independent Existence)

当然,还有其他疾病不一一列出了,通过以上关于疾病的理赔界定,可以明显看出香港与内地的区别,香港保险的理赔条件相对于宽松很多,这也是为什么内地人纷纷选择赴港投保的原因之一。

隆重推出一款火爆香港的分红型重疾险如下图:











探 秘 投 保 故 事 1.0



Selina是一位年约28岁的女白领,半年前喜得女儿Lily。Selina决定为女儿未雨绸缪,于是Selina选择了FWD富卫的“危疾全守卫(优越版)”,为女儿投保保额10万美金,供款20年。



探 秘 投 保 故 事 2.0



Tom是一位年约30岁的商业精英,同时也是一个4口之家的顶梁柱,家里的重大开销都由Tom肩负!为了防范未来不可测的风险(包括疾病、意外等),确保家庭经济始终稳固。Tom选择为自己投保FWD富卫的“危疾全守卫(优越版)”,保额20万美金,供款20年。



附表:本计划受保疾病(点图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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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港财富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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