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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家族信托被“击穿”后续,2亿+的香港保险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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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1 18: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兰与CVC Capital Partners的“爱恨情仇”出现了新进展。

近日,新加坡高等法院最新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张兰的上诉被驳回,法院维持原判,张兰为此要支付赔偿金1.4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8亿元)及其利息。



一、信托被击穿始末

2014年6月3日,张兰作为委托人设立离岸信托,儿子汪小菲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托管人为亚洲信托。

按照信托契约规定,一旦将资产装入信托,张兰将不再对该资产保留任何权利,但她还是留了一手,对信托架构保留了一项权利,即终结、罢免保护人角色的权利。



到这里,没有任何问题,信托框架合理有效。

2019年张兰与CVC的诉讼中败诉,共欠对方1.4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8亿元)及其利息。

CVC为了追讨债务,把目光瞄向张兰的家族信托,按理说债权人无法追偿家族信托里的资产,但CVC硬是找到了其中的缺陷——即实际受益人和实际资产所有人可能是张兰。

因为,在信托存续期间,张兰先后一系列骚操作给击穿信托留下了把柄。CVC搜集了该信托的7笔转账信息均为张兰,直接证明张兰实际把控着信托资产,随意转账,对信托资产拥有绝对控制权,而不是信托设立时的由汪小菲控制和受益。



张兰的解释为两种:一种是忘记用途了,另一种是给汪小菲的。

对此法官不买账,“记不清巨额转账的用途并不符合常理,而且看不到任何由张兰代汪小菲接收款项的必要性“。



与此同时,香港法院对张兰发布资产冻结令后,张兰从SETL的德意志银行账户(DB账户)中转出多笔资金,其中部分款项似乎依旧没有相应的受托人指示或决议作为支持。

所以,张兰的一些实质行动证明张兰为该信托实际控制人和受益人,所以CVC追债可以用信托资产进行偿还。





二、价值3000万美元的海外保险未被执行

与张兰的7笔转账不同的是,有三笔用于支付保费的转账:

2015年3月3日分别转出990万美元和604万美元两笔保费到宏利人寿保险账户

2015年3月4日转出1,488万美元到全美人寿保险账户

合计3,000多万美金、约合2亿+人民币的保费,在程序上非常完备。


来源:新加坡最高法院裁判文书 2023 SGHC(A)22

以上保费合计达3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超过2亿。

对此,新加坡最高法院认为判定,向宏利和全美人寿支付的保费,没有证据表明这些交易不是用来保证汪小菲的利益的,所以没有认可CVC的追偿,2亿+人民币保费得以保全。——这意味着保张兰母子起码保住了2.2亿人民币的香港保险和未来的保险收益。

这可能颠覆很多人的认知,即使是千万甚至百万资产的朋友,原来海外保险同样能够实现财富保全,能更快落地,更低成本打理资产,更简单的保护资产。


来源:新加坡最高法院裁判文书 2023 SGHC(A)22

有意思的是,三笔保费3100万美金的转账,就发生在香港法院发出资产冻结令的几天内:

2015/02/26:香港法院对张兰发布资产冻结令;

2015/02/27:CVC通过当面会议告知张兰冻结令一事;

2015/03/03及03/04:张兰从SETL的德意志银行账户中转出3笔资金共3000多万美元,交宏利和全美人寿的保费。

在资产冻结令即将落下,火烧眉毛的节骨眼上,张兰选择把钱放进了保险。

三、不要忽视海外保险的资产保护价值

1、不要过分的痴迷于对资产的完全掌控,如果张兰能够按照信托设立之初的要求,不留任何所有权利,由儿子汪小菲进行掌控,那么此次也不会被击穿,尊重规则,才能获得更好的保护。

2、信托设立由非常繁琐的流程和日后的管理,同时有一定的管理费用,所以选择资产隔离工具也要考虑到有效和成本。

3、无论家族信托还是保险,都是未雨绸缪时的保护工具,而非风雨欲来时的避险工具。信托的效力,并非仅签署文件的那一刻决定,并非一劳永逸,还受到信托存续期间的影响,实质重于形式。

4、海外保险的资产隔离与保值增值作用绝对大过大多数人原有的认知,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富豪都会选择到香港购买保险。

5、尽早配置,不要等到暴风雨已经来了再考虑,那时就晚了。

作者:港岛新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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