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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要变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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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8 22: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3月31日,保监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对大家诟病已久的重疾险定义进行了调整。

重疾险即将迎来13年来最大调整,总共七大调整重点。



  重疾方面   

No.1    新增了3种重疾

原《规范》中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每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必须有而且定义要一致,这次新规将病种增多成了28种,新增加了: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严重克罗恩病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其实可以理解为终末期肺病,新冠肺炎这么严重,也算是应景了。

而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肠炎就有点让人看不懂了,这两种疾病都被认为是一种免疫系统疾病,本身发病的概率并不高。

有人认为应该把这三种病换成严重冠心病这种发病率高且病情严重的疾病。

当然,保障范围扩大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好事,有总比没有好。

No.2    对4种重疾定义进行了优化

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4种疾病的定义得到了优化。

重大器官移植术:增加了小肠移植(前瞻性优化)

冠状动脉搭桥术:开胸→切开心包(更符合医学实务,相当于将高发轻症【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列入理赔范围,大进步)

心脏瓣膜手术:开胸→切开心包(更符合医学实务)

主动脉手术:理赔范围扩大(更符合医学实务)

除了这4种疾病外,还有12种疾病的定义存在一定的调整,不过调整不算太大,更多是在表述上更加严谨准确,便于理解。

整体来说,条款优化的不错,符合医学实务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点赞。

No.3   微调了部分重疾的名称和定义

监管对一系列重疾险的名称及条款细节进行了调整。

例如:

(原)恶性肿瘤——(现)严重恶性肿瘤

(原)急性心肌梗塞——(现)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原)脑中风后遗症 ——(现)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

意思很明显—— 重疾险保的就是重病,重病,重病,大家对重疾的保障范围要有合理的预期,不能什么都想着赔。

虽然听起来别扭,但这其实是一件好事,丑话说在前面,买的时候慎重了,也就省去了理赔时的纠纷,大家都省心。

轻症方面

No.4   轻症定义得到规范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行业协会将【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列为3种必选轻症—— 只要有轻症,一定要有这三种病,只要有这三种病,病的名字和定义就必须完全一致!

这让最为核心的几款轻症得到了确认。

与此同时,之前呼声较高的【冠状动脉介入术】、【单侧肾脏切除】都纷纷落榜,不作为必选轻症和不做统一定义 。

No.5    轻症赔付比例被限定为了20%

征求意见稿还对轻症的赔付比例做出了限制,要求轻症的赔付比例不超过20%。

说实话,挺尴尬的,要知道现在业内优秀的产品,轻症赔30%是标配,赔40%、50%的也不再少数,而这次行业协会强行把这个赔付比例限定为了20%。

当然,行业协会这么做自然有它自己的考量。

我们以监管设计的轻症为例:

【轻度恶性肿瘤】的治疗费一般在2-5万,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的治疗费一般在4-7万,50万的重疾险赔付20%,10万块钱确实绰绰有余了。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不太好评价,毕竟这种病让整个人都丧失劳动能力了,10万块钱怎么看都不太合适。

但是重疾险从一开始就不是治病用的,它的用处在于用金钱换时间: 有了这笔钱,家人可以安心请假照顾病人,不用担心扣掉的工资;病人可以安心休养,不用大病初愈甚至未愈就急着出门工作。

所以重疾险绝对不能以覆盖治疗费用为目的进行设计,对于这一条,差评。

其他方面

No.6    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甲状腺癌被踢出重疾的消息起码已经传了三年了,而行协这次也坐实了这个消息,当然为了便于大家能够接受这个事实,是这样描述的—— 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你品,你细品。

你不还是剔除了嘛~

当然,甲状腺癌的剔除会让重疾险赔付的成本更低,这样重疾险的费率有了进一步降低的可能性,而甲状腺癌本身对身体的伤害极小,花费也不高,剔除后并不影响重疾险的作用。

No.7    解决了乱凑病种的情况

行业协会对乱凑病种数量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①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

②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

③《规范》外保险公司自行添加的病种需要进行提示;

在重疾险开发的过程中,有很多保险公司强行凑病种做噱头,提高自己的产品竞争力。

疾病的定义大都晦涩难懂,这给了保险公司很多操作的空间,大量的保险公司将无用、重复的病种放到了重疾险里面以显示自己保障的全面性,同时进行差异化的竞争。

比较常见的做法有:

①填充大量重复的病种,造成“你保50种疾病,我保100种疾病,我的保障更全面”的假象。

比如:
66. 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88. 严重幼年性类风湿性关节炎

一模一样的病!改了一个字就是两个病了!

然后就说自己保的更全,产品更好!

这种行为将在以后的重疾险里面统统消失!

②对不重要的疾病进行类比,表现自己的条款更加宽松。

很多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会这样忽悠大家:我们对比了XX家公司,我的XX条款更加宽松! 但实际上,这些疾病大都是发病率极低的疾病!

而随着行业协会规定了“疾病发病率极低需要进行提示”、“《规范》外保险公司自行添加的病种需要进行提示”后,这样“田忌赛马”般的行为再也骗不了我们了。

再想拿着发病概率相当于一枚硬币连续抛了200次都是正面的病种骗我们的钱,想都不要想!

总结

新规提高了产品的下限,让消费者更少地被坑。

但是也降低了产品的上限,完全采用新规做出来的产品,并不会比现在市场上的产品更优秀。

消费者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

会不会更便宜?

答:很难说,降价的空间来自于不严重的甲状腺癌划入轻症,但与此同时各项定义的优化也会增加理赔的概率,很难确定产品未来会更便宜。

现在买还是未来买?

答:综合来看,癌症理赔的范围变小,心血管疾病和严重肠道疾病的理赔范围得到了优化,算是有得有失,但是轻症赔比例受到限制这一点着实有点让人尴尬。

所以相对于无法确定的未来,我还是觉得可以把握的现在更好一些,更何况,我们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得病不是,早买早有保障,早安心。

新规范什么时间实施,还会不会发生变动?

答:预计6月底实施,从时间和信息披露情况上来看很难发生大的变动。

已经买过的产品受不受影响?

不受影响,以原合同为准。

               
作者:险事雅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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