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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为什么又叫收入损失补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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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2: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疾险是一个比较“年轻”的保险品种,由南非医生巴纳德于1983年创立。巴纳德是南非的一名心脏外科医生,他注意到,有一些手术后的病人,本来是可以康复的,过了几年却病情复发乃至去世。对此他甚为不解,就询问自己一个病情复发的病人,那个病人告诉他,术后自己因为要继续工作赚钱养家,无法按照医生要求的那样在家安心养病,因此导致心脏病复发。

巴纳德由此意识到,病人能否康复,不仅取决于接受了怎样的治疗,术后有没有足够的钱支撑他们安心休养,对病情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巴纳德医生联合保险公司推出了世界上第一款重疾险,目的就是给生了重病的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使他们在术后无须劳累工作,可以安心养病。这个保险品种因为满足了广大人民的需求,很快在其他国家推广开来。

重疾险是疾病保险的一种。所谓疾病保险,就是“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简单来说,就是被保险人患上了合同约定的某种疾病,保险公司就要按合同约定给被保险人一笔钱。

因此,重疾险具有两个特点:第一,给付性,即不管被保险人花没花钱、花了多少钱,保险公司都要按照约定的金额把钱付给被保险人,而不是像医疗保险那样对所花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第二,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就赔付。一些行业内人士把这个特点概括为“确诊即赔”,这么说虽然不够严谨(有些病确诊后,病人还需要接受规律性治疗,保险公司才能进行赔付),但就大部分重疾险所保的疾病来说,的确是可以做到“确诊即赔”的。

重大疾病保险都保哪些疾病,这些疾病又需要达到怎样的标准才能理赔呢?早期的重疾险对此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市场比较混乱。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颁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在2020年对它进行了修订,颁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从重疾险的起源可以知道,重疾险可以说是一种“收人损失补充险”,就是被保险人生了重大疾病之后,为了安心养病,不能进行工作,工作收入的损失就由重疾险给付的保险金进行补偿。一般建议重疾险的保额应为自己年收入的5倍。

与重疾险类似的还有癌症保险,市面上又称防癌险。癌症保险,顾名思义,保障的是癌症(恶性肿瘤),只要被保险人得了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公司就给钱。在重疾险的赔付中,恶性肿瘤占70%以上,也就是说,得重大疾病的风险高度集中在恶性肿瘤上。因此,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组合配置重疾险和癌症保险。比如,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只买癌症保险;若预算充足,则同时购买重疾险和癌症保险-这两种保险都是给付性的,可以重复理赔,不用担心浪费。

当然,在配置重疾险、癌症保险等疾病保险产品时,基础的社保、商业医疗保险也不可或缺。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相互搭配,才能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



​延伸阅读
2020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包括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这31种重大疾病可以分成三个类型:疾病类(21个)、手术类(4个)、状态类(6个)。

31 种重大疾病见下表。




作者:你好 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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