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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重疾险是哪一年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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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08: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要给非专业人士讲重疾险的发展历程?

有很多朋友非常有保险意识,或者是父母,或者是自己很早就配置了重疾险,所以一说起保险,反正是买过,就高枕无忧了,重新审视重疾险的历史,也是要再次提醒朋友许多年前买的重疾险保了哪些内容,这里姑且不论保额,是否应该增加保障内容?

让我们看一张图,有助于我们理解后面的文字。





重疾险的起源

重疾险不是保险公司发明的,是由一个南非医生提出的,他才是真正的重疾险之父。



1967年12月3日,南非医生Dr. Marius Barnard(马里优斯.巴纳德)和他哥哥成功实施了世界上首例心脏移植手术 。

Dr. Marius Barnard注意到,许多经历了心脏移植或其他重大手术的病人存活下来,但却备受经济上的煎熬。这些病人承担了大量的债务,无力偿还或无法维持以往的生活水平,有时候活下来甚至意味着破产。

“我能治好患者的病,他们虽然活着,可是他们在财务上已经死了。”

Dr. Marius Barnard和Crusader寿险公司合作,在1983年开发了世界第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作为寿险的提前给付附加险销售,保障范围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

风和冠状动脉搭桥术这四种重大疾病。

这就是最早的重疾险,它的作用是收入损失险,用来弥补疾病带来的巨额治疗费用和劳动损失费用。



萌芽阶段  1995-2000年

混乱期,初级阶段只有十多种重疾保障

中国市场最早出现的重大疾病保险是由平安人寿开发,该产品命名为“平安重大疾病保险”,在1994年上市销售。该产品是一个额外给付的定期重疾险,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岁,身故和重疾均给付保额,可保病种为七种重大疾病。

1999年之前,泰康、友邦、国寿也陆续进入重疾险市场。友邦推出了中国市场第一款返还型重疾险“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至88岁,提供身故责任、提前给付重疾责任和满期保险金。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友邦守御神应该是当时可保病种最多的重疾险产品,共保障27种重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和人保寿险的前身)在1996年推出了市场上第一款终身重疾产品,该产品是中国最著名的重疾产品“康宁终身”的前身。它提供了3倍保额的身故保险金和2倍保额的重疾保险金,其中重疾保险金为身故保险金的提前给付。

1999年,太平洋人寿推出了市场首款分红型的重疾险“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该款产品保险期间为终身,身故赔付2倍保额,重疾责任仅提供到75岁、给付3倍保额。

这个阶段的重疾险产品开发和创新,聚焦在产品结构这个层面,而不是责任层面。重大疾病保险的概念刚刚引入中国市场,整个市场处于理念启发阶段,责任创新不仅无法触动客户感知,反而会增加产品复杂性。



发展阶段  2001-2006年

病种不断增加, 各公司释义各异,理赔标准不统一。

2000年,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对于产品的分类做了初步的规范。在监管体系中,产品的分类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了一个特定类别的保险产品能够提供什么样的保险责任

2003年,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考虑到当时的中国市场积累的重疾发生率太少,如果分红结果低于预期,再加上可能产生的误导销售,则会侵害消费者利益。这个文件的影响就导致了重疾险更加经常的被开发为附加险,因为如果保险公司还希望重疾险有分红特性的话,必须开发成:分红型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附加一个提前给付重疾险,这种结构也能从客户的观感上被视为一个“分红型重疾”,只不过重疾责任的部分不参与分红的运作,这也是这种产品和香港重疾险的本质差异(香港重疾险基本为分红型的重疾险)。

2006年,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于重疾险的责任设计做了更加规范的约定: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所有重疾险都按照健康险监管,和寿险隔离开;但允许重疾险有寿险责任,但是寿险责任不能太高以至于改变它的风险实质。相比而言,美国通常把寿险加提前给付型重疾的产品整体按照寿险产品分类和监管,但是为这种健康险提前给付责任设置了很多限制。受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影响,像康宁终身这种身故保额超过重疾保额的产品就需要调整:“康宁终身保险”更名为“康宁重大疾病保险”,身故保额和重疾保额设置为相同比例。



规范阶段  2007-2013年

统一定义;规定25种重疾险定义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于重大疾病的可保病种做了统一的约束和规范。规范要求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括六大核心病种,同时为高发的二十五种重疾制定了行业标准的定义,极大规范了重疾险病种的设计。这个规范也引发了行业内大规模的重疾险停售和改造(比如,康宁终身改造为了2007版),当然,每逢政策变化,保险公司都会借势研发新的产品线,比如新华人寿开发了“健康福星增额重大疾病保险”这个明星产品线,也可能是市场首款保额固定递增型的重大疾病保险。

太平洋人寿推出的万全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结构已经和如今的重疾产品接近(当前的重疾险中轻症是额外给付,那时的是提前给付)。保险期间终身,身故和重疾均给付保额,轻症提前给付保额的30%,8种轻症每种可给付一次(理论上最多给付三次),还提供一个特定重大手术的提前给付保险金,即如果被保险人10天后要做类似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这种重疾中的手术,则提前预支保额的50%,术后再给付50%。这个产品结构成为当时主流的重疾险设计架构之一。



发展阶段 2013-2020年

市场化运作;产品形态逐步完善和丰富;多次分组产品诞生

2013年8月1日,原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放开了对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管制,将重疾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由2.5%提升到了3.5%。费改政策极大降低了重疾险产品的定价水平,重疾险的主流设计范式也受到费改政策的影响而发生变化,普通型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产品(或者是提供身故责任的终身重疾险)变成了中国市场绝对主流的重疾险结构。这种变化的实质是重疾产品储蓄成分的比重降低,保障成分比重上升,是重疾险产品发展的必然趋势。

2013年8月下旬,中英人寿上市了行业第一款费改重疾险“康佑一生长期疾病保险”,在责任设计上这款产品效仿了友邦的“All in One”,将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重大疾病、轻症、长期护理、男女性特定重疾共七个责任打包在一个终身重疾产品中,其中全残、疾病终末期、重疾、长期护理均为身故责任的提前给付责任(共用一个保额),轻症和男女性特定重疾为额外给付责任。

费改政策后,监管用一系列的政策引导行业向“保险姓保”的方向发展,重疾险在各家险企中的保费比重越来越高,重疾险市场的竞争程度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激发了重疾险产品的迭代和创新热潮。

总结起来,这些责任创新点包括:多次给付、分层给付、保额回复、失能和护理化、特定疾病额外给付。其实,这些创新责任均能在重疾险的发源地南非市场找到原型,只不过碍于中国市场发展阶段相对初期,并没有集中出现,而是渐进式的出现。



重疾新规 2020年-至今

增加病种数量、减少花费较低的疾病赔付额度、放宽疾病理赔标准、明确理赔定义。

2020年11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推动行业回归保障为宗旨,重新对重疾险定义进行修订,25种重疾险种类变为28种。



那么28种重疾已经涵盖了95%的重疾,至于现在很多重疾险可保100种,108种,128种的基本都是比较罕见的疾病,可以说是锦上添花吧!



2022年,市场出现了针对非标体的简易核保的重疾险产品(如同方全球易心安),弥补了非标体无法购买重疾险的遗憾。

2023年7月,也是最近的一波停售潮,所有产品预定利率上限均调整为3%,目前新的重疾产品重新推出市场,跟老的重疾产品相比,保费均有一定幅度的上调。





纵观我国重疾险的历程,我们大概也心里慢慢清楚我们什么时候买的重疾险,大概保障多少内容,不用看合同也略知一二了。

要想深入了解自己的保单,还是建议把合同翻出来,要么自己逐字阅读,当然也可以交给身边专业人士,分析一下保障内容还有哪些缺失?保障配齐配全,是对自己,也是对家人的一种负责。





作者:萍聚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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