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保险公司要求客户在签署合约时秉持最高诚信原则。
如果投保时故意隐瞒重大事实,而后期申请理赔的时候被公司查出来了,那么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因为违反了最高诚信原则,这个合约本身就是无效,那公司又怎么会赔付一张无效的保单呢?需要注意的是:香港的法律是假设所有人都无罪,如果定罪,需要证据,没有证据只能是“无罪”。所以“有记录”的病史是一定要上报的。一般能用身份证号在三甲医院查到的记录,保险公司也都查得到。所以,到底有哪些疾病需要上报?请看一下自己的身份证号给到医院后,医院能提供什么,就说明哪些是有记录的,比如住院、进入医保系统的治疗,这些是有记录的。
哪些重要事实需要披露?披露重要事实是指申报任何将会影响保险公司评估是否应接受此投保申请的事实及资料。重要事实包括但不限于:1、 于门诊或健康体检报告发现检测结果a) 超出正常范围b) 性质未明,需要覆查 /待查c) 医生建议 随访/随诊/跟进/转院2、过往病史或现有疾病而需要a) 住院/被建议住院b) 接受治疗并需跟进/被建议接受治疗c) 接受检查/被建议接受检查d) 定期复诊/观察3、已存在但未有求诊的病症/还未确诊的病症在投保申请时,应披露重要事实。如有任何未披露的重要事实,而该未披露的重要事实将会影响公司的核保决定,此情况足以令保单失效。未披露重要事实的标准一般而言,保险业界就「未披露重要事实」的标准,是指客户在投保时未有全面披露过去重要事实,包括重要病历。而所未披露的重要事实「将直接影响相关保单会否被批核或将衍生批核的特别条款」。若保险公司在处理索偿时发现上述情况,保险公司可行使保单合约之条款撤销该保单及/或附加契约,并退回保单持有人已缴费的全部保费。而所递交的索偿申请(不论是否与未有披露的重要事实相关)亦将会被拒。以最新健康状况重新核保
为了更灵活处理上述情况及客户的利益为前提,保险公司会在撤销保单及/或附加契约前,以你的「最新健康状况」重新进行核保程序。如果你有投保后发现有未披露的重要事实,请及时补申报,申请重新核保。有关处理方法如下:1、如果你的「最新健康状况」仍然在可承保范围内,那么将以附加不保事项及/或征收额外保费的形式供客户考虑继续享有保障。但所递交的索偿申请仍然不会受理。2、如果你的「最新健康状况」不能承保,将维持撤销该保单/附加契约的决定,并退回保单持有人已缴付的全部保费。
保险公司如何调查客户过往病史?一般来讲,香港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来获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一是通过社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就诊记录,二是内地商业保险理赔记录。其中前者是目前调查的主要渠道。
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
— END —
作者:港险生活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