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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那么多份香港保险,都被这4个字出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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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7 10: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众所周知,购买商业保险时需要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进行如实告知,特别是医疗险和重疾险,对于健康告知的内容更严谨更细致,否则可能为以后理赔埋下隐患,增加拒赔的可能性。

有些人称香港保险奉行的是“无限告知”原则,很容易产生纠纷发生拒赔,这让很多打算投保香港保险的人望而却步,到底是不是这样呢?


什么是无限告知?
2016年出版的《保险法原理与案例》(林宝清著)中是这么写的:
无限告知主义,又称客观告知主义,是指法律对告知的内容没有确定性的规定,只要事实上与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有关且被认为是投保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任何重要事实,投保人都应主动、全面地告知保险人。依据该原则,投保人承担的告知义务是无限的,保险人只根据投保人告知的事实来判断危险的程度从而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的高低。
除了无限告知主义外,还有另外一种告知方法,也就是我们寿险中最常见的“询问回答主义”:
询问告知主义,又称主观告知主义,是指投保人的告知以保险人提出的询问为限,对保险人提出的有关询问,投保人必须如实回答。 对于保险人没有询问的,投保人就没有告知的义务,即使投保人知道该事实存在而且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密切关系。否则,询问告知主义就会变成无限告知主义。从两种告知方法的释义来看,“无限告知主义”的确很不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所以很多人就抓住香港保险奉行“无限告知”为把柄开始攻击,声称任何在投保香港保险时被遗漏或者遗忘的告知内容,都有可能引发“拒赔”。


无限告知意味着什么?无限告知意味着,只要你投保香港保险,就要事无巨细地将你过去所有的健康状况、病历资料等披露给保险公司,包括感冒、发烧这些小症状,否则你就有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抓住把柄”,从而被拒赔?听上去很可怕是不是,分分钟感觉香港保险会白买了,普通人也斗不过保险公司的文字游戏?觉得自己买的保险合同很没有安全感是不是?别着急,我们来科学、客观、理性地分析一下这件事情。

首先,香港保险“无限告知”的说法是怎么来的?
事情的最初起因,是某保险从业者,发现在香港保险投保的健康问卷里,有一道“开放式”的问题:“您是否还患有以上各题中没有提及的疾病?”由于这种询问方式没有明确的边界,投保人需要主动地向保险公司上报任何可能会被视为重要事实的健康问题,因此声称香港保险是“无限告知”。当时恰逢香港某家保险公司拒赔了一个内地客户,原因是投保时没有告知“继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而去申请白血病的理赔,之后客户还去这家公司楼下拉了横幅,因此在网上引发了很多的争议和讨论。于是,香港保险是“无限告知”这一条就被广泛传播了。

图:某香港重疾险的健康告知

那么,香港保险到底是不是“无限告知”?

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保险公司在“健康问卷”中设置这样一道开放式问题,确实是不利于投保人的,因为投保人除了要告知保险公司在问卷中提到的疾病,还要告知问卷中没有提及的疾病。为了验证,我们也查阅了大量的香港保险法律、条款、文献,却发现没有任何官方文字有记载“香港人寿保险是无限告知”,甚至在香港这个以英语为第二官方语言的地方,你都找不到“无限告知”的英文翻译。

健康问卷没有办法100%地去涵盖所有可能会影响核保结论的问题,医学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所以香港保险公司通常会设置一道“开放式”问题来给自己的风险“兜底”。
也是用来应对那些想利用信息不对称钻保险公司空子的人,而不是设置一个“陷阱”来坑一般的投保人。
另外,这种开放式问题,也并非只是香港保险特有,有些内地保险产品的健康告知中也一样有这样的开放式问题。

图:某内地重疾险的健康告知

所以,在购买香港保险的时候应如何告知体况?

事实上,香港保险的健康告知确实相对严格,但核保越严格,理赔纠纷才会越少。而且香港保险也有「不可争议条款」。是指在最大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保单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通俗的讲:在买保险的时候,不能故意隐瞒重大问题(不仅包括健康),应当把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做决策的重要信息都告诉对方,只有在这个情况下,「不可争议条款」才会有效。ps:平时的感冒,发烧,阑尾手术,这种短暂的、一次性的病情,相对较轻,就不会影响保险公司决策;肝炎、三高、肌瘤、尿血、甚至癌症、心脏病等此类健康问题,长期来看对人的死亡率和大病概率都有很大关联,保险公司知道后会慎重考虑,所以这种情况就需要如实申报。


所以,投保的时候,尤其是健康险类的产品,一定一定要如实告知。尤其是遇到一些不专业的代理人,告诉你小毛病不用告知,合同生效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一定会赔的,千万别轻信。买保险本来就是为了对冲未来的人生风险,别让不成熟的虚假告知,变成你未来理赔路上最大的风险。



到这里,您觉得香港保险是“无限告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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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港险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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