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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并非无限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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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16: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险的第一原则就是:最高诚信原则。

投保时需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受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疾病史,如实告知的形式是填写保单申请书中的健康问卷。保险公司通过核保后,给出承保结果。

核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申报情况,可能会要求受保人进一步体检,甚至体检很多次。通常,如果投保保额过高也会要求体检,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查一些完全健康的受保人体检。

核保结果通常有五种:

1、正常承保:最理想的结果,保险公司做出完全正常的承保;

2、加费承保:在正常保费基础上增加一定保费比例通过承保,增加保费比例可能20%,甚至高达100%,这时需要衡量加费情况是否在您的承受范围,也可以选择调整保额达到承保目的。一旦保单生效,之后出险保险公司是要完全做出理赔的;

3、除外责任:对于某些特定疾病不予承保,比如乳腺原位癌乳腺癌除外,甲状腺癌除外或者胃癌除外等等,其他都正常承保。有时候可能与加费承保同时存在;

4、延期承保:目前健康状况不明,需要一定时间观察,待明确诊断后才能决定是否承保。例如刚出院或刚做完手术,至少三个月内不建议投保,建议半年到一年以后尝试投保;

5、拒绝承保:最糟糕的情况,就是保险公司不接受你的投保申请。因为您发生理赔的风险超过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范围。

绝非无限告知

很多想买港险的客户朋友,可能都会听过一个阻挠的声音,就是说内地保险是有限告知,而香港保险是无限告知。

其实,无论在内地还是香港买保险,投保前都需要进行健康申报,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曾有过的健康问题,这在香港被称为“披露重要事实”。

哪些需要披露?

重要事实包括但不限于:

1.门诊或健康体检报告发现检测结果

a)超出正常范围

b)性质未明,需要覆查/待查

c)医生建议随访/随诊/跟进/转院

2.过往病史或现有疾病而需要

a)住院/被建议住院

b)接受治疗并需跟进/被建议接受治疗

c)接受检查/被建议接受检查

d)定期复诊/观察

3.慢性疾病需要服用处方药物

4.家族遗传疾病

5.已存在但未有求诊的病症/还未确诊的病症
在投保申请时,应披露重要事实。如有任何未披露的重要事实,而该未披露的重要事实将会影响公司的核保决定,此情况足以令保单失效

如有未披露重要事实,会怎么样?

是指在投保时未有全面披露过去重要事实,包括重要病历,影响核保结果的重要结论等重要事实

若保司在处理索偿时发现上述情况,保司可撤销该保单,并退回保单持有人已缴费的全部保费

保险公司如何调查客户过往病史

一、香港保险公司调查渠道

一般来讲,香港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来获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

一是通过社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就诊记录,二是内地商业保险理赔记录。其中前者是目前调查的主要渠道。

从2018年4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其要求对患者的病历进行严格的存储,包括:

第一,从包括门诊等任何疾病史都可以联网查到;

第二,门诊病历记录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保存不少于30年。

1、通过身份证号查询就诊记录

由于内地医疗记录共享机制还不是很完善,香港保险公司目前主要是调查社会保障,因此社保和新农合的医疗记录是调查的重中之重。

2、内地商业保险理赔记录

部分香港保险公司和内地保险公司之间有合作关系,便可互通有无,但由于合作关系网络目前还并不是非常完善,建立起来比较费时费力,暂时并不是主流方式。不过在未来,这一方式会越来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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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通的人生历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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