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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破产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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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20: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像大陆的《保险法》会对保险公司的成立、运营、破产清算做出方方面面的规定,香港的保险业也会有完整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香港的《保险业条例》就是类似于大陆的《保险法》。

香港法律体系遵循的是英国的普通法体系,所以《条例》是正式的立法文件,也是有法律效应的。

除了《保险业条例》,还有很多的附属条例来规范保险公司的运营。


香港保险对应的条例
因为内容太多,所以我们重点聊聊香港保险公司出现经营不善,

甚至是破产清算的时候,怎么处理?

《保险业条例》第42条至49条,会详细规定保险公司出现破产清算的时候,如何进行接管救助,保障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保险公司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首先会由其他保险公司进行接管,保单也由后面的公司履行。

如果没有公司接收,那就由监管协助指定保险公司来接管。‍‍‍‍‍‍‍‍‍‍‍‍‍‍‍‍‍‍‍‍‍‍‍‍‍‍‍‍‍‍‍‍‍‍‍‍‍‍‍‍

这一方面香港和大陆是类似的。


条例第42条‍在第45条规定,除法院规定外保险公司不得主动清盘,监管还有对破产清算进行审查和驳回的权利。

条例第45条在第46条规定,如果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监管也会要求保险公司在转让业务之前,继续履行保单,并且不可以签发新的保单。‍‍‍‍‍‍‍‍‍‍‍‍‍‍‍‍‍‍‍‍‍债务清偿的顺序也是保单持有人优先。

条例第46条
除此之外,第41E章《保险业(长期负债厘定)规则》、第41F《保险业(偿付准备金)规则》也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负债、偿付能力监管做详细的规定。‍


《保险业(长期负债厘定)规则》
香港保险行业130年的发展历史里面,还没有一家纯粹的人寿保险公司出现破产倒闭的。

只有主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有发生过破产清算:‍‍‍‍

1、其昌人寿水火保险公司。成立于1909年,1981年被佳宁集团收购,保险资本被用于投资高风险活动,到了2982年佳宁集团诈骗案爆发,佳宁集团清盘,其昌人寿也进入到资不抵债的境地。

最后的处理结果是,非人寿部分的保单在兑付完保险责任以后被清盘(一年期的财产保险)。‍‍

人寿保单业务由港府破产管理处托管,最终转给先卫保险,后被国卫集团收购,并在1992年联交所上市,后来私有化变成成为了香港安盛AXA的一部分。

其昌人寿的保单还在由香港安盛正常履约,客户权益没有受到影响。

2、星辉保险有限公司。主营车险,2009年5月因造假被保监会接管,破产结业,并且有2.72亿的未决申索,最终由保监的法定存款和汽车保险局的无偿付能力基金进行支付。

3、泰加保险有限公司。主营车险业务。2022年7月15日,泰加保险提出清盘呈请,9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颁令泰加保险有限公司清盘。

最终泰加的车险理赔由MIB负责处理,员工补偿保险由保险公司(雇员补偿)无力偿债管理局(ECIIB)负责处理。‍

即使保险公司出现经营问题,保单持有人的利益都是有保障的。

除了法律法规的监管,

这些保险公司本身就是世界顶级的保险集团,

不单单是世界五百强的企业,很多还都有上百年的经营历史,管理的资产规模都是按照万亿来计算的。

在标普、惠誉、穆迪这些评级公司有很稳健的评级。

在一百多年的经济周期里面,他们已经跨越了两次世界大战、多次的金融危机,有顶级的经营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下面是老曾整理的,部分港险公司的情况:



除了友邦、保诚,国寿这些大陆经常听到的保险公司外,安盛、万通、宏利这些公司都是19世纪就已经成立了。

那时候,大清都还没有灭亡呢。








而且作为跨国保险集团,除了在香港它们还要接受多地的监管,对偿付能力、资产运营会有更高的要求。

比如宏利就分别在香港、纽约、多伦多以及马尼拉上市,除了保单销售地区的监管还要接受上市地区的监管。

一个上百年的保险市场+一批全球顶尖的保险公司。

当然,对于保险公司的安全性问题,还有一个最简单的建议。‍‍‍

就是同时投保两家头部的保险公司,甚至是保费预算比较高的,同时投保三家保险公司~‍‍‍‍‍‍‍‍‍‍‍‍

作者:金石融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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