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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VS内地保险(三)--合同条款和理赔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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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21: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合同条款差异

两地保险在合同条款上的最大差异,在于投保人和被保人的利益不同。

1. 香港保险是投保人最大,保单利益几乎都归投保人。

被保人因为重大疾病、医疗、意外等发生理赔,理赔款直接打给投保人,也就是出钱的人(保单持有人)。理财型保险的收益也是归投保人,就是谁持有这份保单,谁领钱,跟被保人没关系,被保人只是一个保险标的。

投保人可以自己指定或者更改受益人,不需要被保险人同意。

2. 内地保险是被保人最大,保单利益主要归被保险人。

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年金险等理赔,默认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就是谁患了疾病,谁拿这笔理赔款。

投保人要指定或者更改受益人,必须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也就是法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在香港身故理赔款直接打给投保人(保单持有人),在内地理赔款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所以在香港,被保险人的地位很低,既没有请求获得保险金的权利,也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案例一:

丈夫为妻子投保了50万重疾险,身故受益人是丈夫。1年后妻子确诊乳腺癌,在香港和内地,50万重疾理赔款分别打给谁?

在香港,理赔款直接打给投保人丈夫;

在内地,理赔款直接打给被保险人妻子。

案例二:

丈夫为妻子投保50万重疾险,身故受益人是丈夫。1年后夫妻离婚,后妻子因疾病身故,在香港和内地,50万身故理赔款分别怎么处理?

离婚后夫妻关系不存在了,当初的指定受益人无效,相当于没有指定受益人,也就是保单为法定受益人;

在香港,理赔款仍归投保人丈夫(前夫),也就是保单持有人;

在内地,理赔款作为妻子(前妻)的遗产,由妻子(前妻)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 两地保险理赔差异

1. 理赔时效

在内地,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收到被保人或受益人理赔请求后,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也必须在30天内作出核定,给出理赔结果。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要在10天内支付保险金,否则保险公司要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相应的损失。

在香港,对保险公司理赔没有时间要求。如果碰到一些复杂案例,或投保不久就出险的案子,保险公司需要调查,耗时比较久,有的可能半年赔不下来。

2. 法律环境

内地还处于保险市场的初级阶段,保险法倾向于保护投保人,可赔可不赔的情况一般就判赔给被保人或受益人。

香港保险是英国的普通法系,如果投保时没有履行最高诚信原则,隐瞒一些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决定的重要事实,通常不会赔。而一旦拒赔或者发生纠纷,在香港打官司的成本很高。

3. 理赔严苛程度

香港和内地都是询问告知,询问告知就是投保时给一些问题,问到的就答,没问的就不用告知。但香港的理赔比内地严苛很多。

比如投保时甲状腺结节没有告知,结果患了乳腺癌。在香港是不赔的,因为一开始保单就不成立。在内地,很多时候可以通融赔付,患的重大疾病和当时没告知的内容没有关系,有的保险公司会考虑通融赔付。

4. 外汇管制

中国实施外汇管制,每人每年5万美金的换汇额度。如果是香港的美金保单,理赔金额较大,可能短期内不能全额兑换成人民币。如果在内地治病急用钱,拿到的是美金,就不太方便了。

总之,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各有特点。对于生活在内地,配置基础保障,内地的保险已经足够满足,而且更具多样性。对于高净值人士,需要配置海外资产和美元资产,香港的储蓄型保险,也是不错的选择。



               
作者:希言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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