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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销售香港保险,广东监管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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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7 20: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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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访客赴港投保火热,广东金融监管局近日发文,对全辖(不含深圳)开展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专项治理工作。



图源:财联社

近期,有金融消费者向监管部门反映,个人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向客户推介境外保险产品,以及部分非持牌主体以“家族办公室”、“咨询公司”为名向客户推介销售境外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上述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行为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亟待有力整治。

为了规范广东(不含深圳)保险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金融监管局决定开展全辖全行业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专项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行业要高度重视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等要求,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合规经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防各级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组织或协助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

2、认真组织,深入自查。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组织或协助非法销售(含非法宣传、推介)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或个人存在收受境外机构利益,在境内以各类讲座、会议、活动等名义或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的客户赴境外投保等行为。银保渠道代理人、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人员均纳入本次排查范围。

3、阶段推进,及时报送。此次专项治理要求机构在10月15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广东各监管分局则须在10月21日前汇总上报。

4、妥善处置,防范舆情。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排查时应坚持“内紧外松”,防范引起舆情不当炒作。

按照现行规定,香港的持牌保险中介人不可以在内地直接销售香港保险,整个销售过程必须在香港进行。同样,内地的保险从业者也不能代理香港保单。

本文来源:香港保险圈公众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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