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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份的保险行业离不开一个话题“重疾险新规”,不管是朋友圈还是各类保险资讯、热点都在讨论这个新规,毕竟这是相隔了13年的又一次重疾险历史性的变革,上一次出现这样的盛举还是在2007年。
作为保险行业人士,我们都知道“重疾险新规”很重要,意义重大,但是作为一个普通的保险消费者即保险小白却不是很明白,这次的新规对普通人的生活有哪些影响?
“重疾险新规”全称是《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是保险行业内所有保险公司在设计重大疾病保险是必须遵守的行为手册,就好像我们普通人都要遵纪守法一样,保险公司设计的重疾险也必须遵守新规,所以重疾险保障哪些内容,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保障核心看新规,你说这新规重要不?
在明确了“重疾险新规”重要性后,又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2007年有一版本新规了,为什么要再出新规呢?本次的重疾险新规跟过去2007年版本的旧规有哪些区别呢?
2007年版本的重疾险规定距离今天已经13年之久了,在这期间科学、医学、人们的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旧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适应当下的重疾险市场了,也满足不了人们的重疾险需求,所以需要出现一份更合理更贴合当下实际需求的“重疾险新规”。
目前的“重疾险新规”自今年3月份启动到现在6月份已经有了两次修改,现在暂定下来的新规跟2007年版本的重疾险规定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具体区别体现在以下几点:
1、新增3种重疾
3种重疾分别是严重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重疾数量从原先25种增加到28种。
原先保险行业规定的各家保险公司研发的重疾险前25种疾病都要一样,而这25种疾病重疾已经占了高发重疾理赔概率的95%以上,所以现在再次添加了3种新的重疾,肯定是多多益善。
2、规范了轻症
过去对于轻症保险行业没有统一规定,每家保险公司保障的轻症疾病都可以是不一样的,本次新规强制性规定各家保险公司重疾险必须包含3种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这3种轻症都是属于高发的疾病,所以新规这样做避免了理赔纠纷,也更有利于消费者购买重疾险。
除了统一规范了轻症种类,新规还将轻症的保额限制在重疾保额的30%。
在轻症这块,总体来说新规还是好的,毕竟过去保险行业对轻症没有同样标准,各家保险公司针对轻症的保障五花八门,消费者在选择轻症产品时也更吃力,需要花费更多时间精力去挑选到合适的带轻症的重疾险。
不过,针对轻症投保金额的限制是一把双刃剑,目前随着大家健康意识不断增高,很多人都会每年或者每两年去做一次健康体检,所以以前一旦查出来生病基本上就是疾病晚期,这种情况只能用得到重疾险的重症理赔,但是现在因为健康体检的普及,越来越多人查出来疾病是属于早期阶段,其实是达不到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这种情况下就只能看看能否用轻症理赔。所以轻症投保金额的限制对于那些希望获取轻症高保额的消费者可能不是很友好,不过这种尴尬也可以通过购买多份重疾险来解决。
3、杜绝保险公司凑病种弄虚作假
市场上重疾险产品的重症保障数量大约在6种到120种之间,行业平均水平为70余种。
其实,这其中部分公司盲目追求承保病种数量,将某些病种强制拆分,出现一病拆成多病承保的情况,从而获取“营销包装利益”。
比如严重运动神经元这个疾病,重疾险产品条款中的标准定义如下:
在这个标准定义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到“严重运动神经元”这个疾病就是包括了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同时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是指婴幼儿时期的进行性脊肌萎缩症,也是属于严重运动神经元这个疾病的范畴。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在规定重疾病种时,除了保障“严重运动神经元”这个疾病,还单独将其包含的五个疾病病种作为单独重疾病种进行保障,而且这六个病种理赔也都是以是否能独立完成六项日常生活为前提。
简单理解就是保险公司病种中有“严重运动神经元”就可以了,再单独增加其他五个病种没有任何意义,除了在疾病数量上好看点,本质上对扩大疾病理赔范围没起到作用。
再者是在疾病条款中设置一些发生率极低或基本已经消灭的病种来提高公司在病种数量上的“优势”。这种行为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保障利益,同时会使保险公司囿于错误的产品开发思路。
现在新规对明确了保险公司在设计重疾险时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疾病,针对发病率极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需要对消费者进行特别提示,这就很好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4、重疾定义更符合目前医学要求
重疾险能否得到理赔,核心看最后被保险人即患者所患重大疾病是否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所以看针对如何确定重大疾病的要求很重要,直接关系理赔的成功与否。
随着医学的进步,很多重大疾病目前可确诊的手段和技术都在进步,但是保险合同确定的条款是滞后的,这就出现一个尴尬,即因为患者用了最新的治疗方法而不是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治疗方法导致理赔失败,说白了就是理论没跟上当下的医学实践,所以这次新规也在这方面进行了优化。
重疾险新规更加结合最新的医疗临床实践,同时又考虑了理赔的实务操作,例如重大器官移植术增加了小肠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将“开胸”手术变为切开“心包”,更符合医学实物,相当于把高发轻症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引入了理赔范围;心脏瓣膜手术将“开胸”手术变为切开“心包”;引入“肢体肌力”“临床痴呆评定量表”等。
5、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关于甲状腺癌症被剔除重疾险保障范围传来已久,这次也终于有了一个说法。
甲状腺癌一直以来都有着“喜癌”之称,一度还有人据此获利,本质原因就是因为甲状腺癌虽然高发,但是它的生存率很高,可达到95%以上,而且治疗费也不会很贵,通常在几万到十几万不等。
以前有个段子,说的是有人罹患甲状腺癌症,获得了五十多万的重疾险理赔,除了治病花费十万不到还剩下四十万,患者后面拿剩下的钱去投资买了房。虽然这是个网络段子,但是也说明了甲状腺癌确实达不到重大疾病的标准,所以本次新规才会对它进行优化。
本次新规确定甲状腺癌分级赔付,TNM1级及以下按照轻症赔付(占据95%发病率),TNM1级以上按照重疾赔付(发病率不足5%)。
国际上根据TNM进行分期,T代表肿瘤的大小或肿瘤对周围组织的侵犯程度,N代表区域淋巴结转移的情况,M代表是否有远处转移。
6、原位癌及交界性肿瘤不属于轻症
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将原位癌排除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外,当时也引起很多争议,同样的事情发生在13年后,本次新规中原位癌也被排除在轻度恶性肿瘤保障范围外,也就意味着如果我们在新规实施后购买重疾险,如果发生原位癌是无法得到理赔的,同时如果我们附加了豁免条款,如果罹患原位癌也不能少缴后续的保险费。
从原位癌高发这一点来说,新规在此确实做的不够好,但是也不排除未来保险公司可以自行补充上原位癌这个轻症。
关于重疾险新规解读有很多,本次我主要是就其中的7大重点挑出来跟大家详细聊聊。
很多人都在问这次新规的调整到底是好是坏,个人认为总体上还是好的,不过我还是觉得如果目前检查身体有异常的客户在问题还不算特别严重情况下还是应该及时配置好重疾险,目前这些人群主要包括:
1、有甲状腺结节但是不算很严重的客户,要知道现在不买,后续再买的重疾险甲状腺癌理赔金额很少,只能算作轻症了。
2、希望轻症理赔金额高的客户,目前市面上还是有很多轻症投保金额是重疾金额40%的保险产品,有需要还是早点下手。
3、对于原位癌比较看重的客户,目前新规是排除了原位癌,至于后面新的重疾险产品是否包括原位癌不好说,但是现在新规还没有具体实施前购买的重疾险产品还是保障原位癌的。
作者:君诚微课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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