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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要停售?你是否被这样的朋友圈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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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0 17: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很多保险代理人都在和客户或者朋友圈上炒作一件事,就是重疾要重新定义。究其原因,是因为6月1日,保险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了重疾险定义的征求意见稿——《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传了很多年的重疾定义调整终于要在今年落地了。这个事到底有多大呢,其实说白了就是,等这个新政策在两个月后实施完后,所有客户买的新重疾险都会按照新的重疾政策来进行理赔,它可能会影响到每一个买重疾险的朋友。那么,问题来了,这个事情对于我们来说到底是好是坏呢?按照新的重疾定义实施后,重疾险会不会迎来降价风呢?我们是应该现在买旧版的重疾险,还是等新产品上市之后再去买新版定义的产品呢?

今天我们就来好好探讨清楚这些问题。

第一,我们说一下新定义对于被保险人比较好的方面:

首先、新定义调整之后,重疾统一定义的疾病会增加三种,轻症方面统一定义的疾病也会增加三种。

先说重疾方面,目前的银保监会统一定义的重疾是25种,这25种重疾占到目前重疾理赔的95%以上,各家的理赔条件也都是之前银保监会统一规定的,这次新定义调整之后,重疾会增加的三种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加上之前的25种,一共是28种。



      再看轻症方面,之前银保监会并没有做过统一规定,这也导致一些高发轻症有些保险公司不予保障或者理赔条款比较严格,而这次新定义调整之后,轻症统一规定了三种,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塞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其实新增加的这三种轻症,目前一些保障比较完善的公司产品中一直在进行保障,但是仍然有些产品是不保障这些疾病的,比如说2019年第二版前的平安福,所以在银保监会做了统一定义之后,今后出的所有产品都会保障以上28种重疾和3种轻症,这样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象平安这样的保险公司钻政策的空子,切实保障客户的利益。



      其次,对于部分高发疾病的理赔定义会变的更加符合临床医学上的规定。比如经常遭到大家吐槽的明明已经得了很严重的心肌梗塞,但是就因为没有做开胸手术,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但随着医学的发展,目前关于心肌梗塞的治疗在临床手段上关于开胸手术治疗其实已经做的相对来说比较少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因为原本定义的落后导致没有办法拿到重疾理赔还是一件非常让人头疼的事,所以这次的定义调整,也调整了很多相对比较落后的一些重疾定义,比如重大器官移植术多了对小肠异体移植的保障,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的理赔条件从开胸变成了切开心包,这样会更符合临床的实际情况,主动脉手术的理赔范围也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了一些,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赔条件虽然没有变的宽松,但是判断的标准会更加丰富,相比于此前的急性胸痛这种感觉性的东西变成了更加切实的临床的数据,可以减少很多理赔争议。



其三,规范了一定的病种标准

重疾险从之前的保几十种重疾,到现在保100种、120种,疾病种类越来越多了,但很多是凑数的。



现在,新规里明确规定:

    不能含有保障高度重叠的疾病

    发病率极低的疾病要标注提示

以后再想用发病率极低的病种来来凑数的产品中,比如侵蚀性葡萄胎,都要明确地标注:发病率极低。这样套路也会更少,让客户保障更能合理规划。

另外新规里提到一个时间点:疾病的定义和规范,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看要不要进行修订。



随着医学水平的发展,很多疾病的治疗方式发生了变化。而第一版重疾定义规范是在2007年修订的,间隔13年才有了这次。现在明确评估时间,也能让重疾险跟上医学发展的脚步,会越来越合理。

总体来说,新定义调整完之后,这些条款会更加符合临床的医学条件,对于我们被保险人来说,整体上是更加有利的。

第二,我们再说一下新定义调整后,在新的重疾征求意见中的一些比较容易有争议的地方:

首先,争议最大的一点就是对于轻度甲状腺癌今后不能按照重疾进行理赔了,而只能按照轻症来进行理赔,相当于本来我得了甲状腺癌可以理赔保额的100%,但是将来对于轻度甲状腺癌只能理赔保额的30%,而甲状腺癌在重疾整体的出险比例中占比还是比较高的一种疾病,根据某人寿的2019年度理赔报告显示,仅甲状腺癌这一种病就占到他们公司年度重疾理赔的21.8%,所以把甲状腺癌从重疾里面踢出去变成轻症的话影响还是挺大的。

关于这个决定,很多人会有异议,其实换位思考,其实也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大部分甲状腺癌患者其实术手治愈率都挺高,而且治疗费用也不高,一般5万以内都可以解决,所以把它从重疾变成轻症也是可以覆盖这个风险的,只不过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本来可以拿50万的理赔款的病,现在我只能拿到最高15万,心里面肯定还是会很不爽的。



其次,另一个比较有争议的地方就是银保监会规定统一定义的轻症赔付比例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30%。对于这个规定,很多人是有点诧异的,因为虽然叫轻症,轻症,但其实它并不是很轻微的一种疾病,象早期的一些癌症,或者是轻微的脑中风等等,还是会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的,包括像有些疾病,现在的治疗费用也并不便宜,那么根据市场的竞争,现在有一些重疾险对于这些轻症的赔付比例已经可以达到35%甚至是40%,但是根据新的重疾定义征求稿来看的话,将来这些疾病的整体的赔付比例是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30%的,所以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也未必是完全都是好的一方面影响。

再一个相对不那么有利的影响是原位癌被踢出来轻症的保障范围,在征求意见稿中,原位癌被明确规定不再属于轻度恶性肿瘤。



现在的重疾险,都是保原位癌的。但按现在对轻度恶性肿瘤的定义,并不包含原位癌。原位癌也是高发轻症,如果不保对我们肯定是有损失的,不过根据《意见稿》,保险公司也可以自己保。当然就算不保,原位癌的花费也并不高,有影响,但不大。

这次重疾险新规的变化,对我们有利也有弊,有更合理的地方,也有变严格的。已经买了重疾险的朋友不用担心,合同签订对我们没影响。新规中明确说了,之前的保单按原条款约定好的来理赔。



第三,其实大家还有一个更加关心的问题是,既然非常高发的甲状腺癌从重疾里面踢出去了,那也就意味着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会更低,将来重疾险产品会不会出现很大的市场降价呢?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业内普遍的看法是有些定价比较激进的保险公司可能会小幅度的降低价格,但是指望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出现一个大幅度的价格下降是不太可能的,这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一是因为影响重疾险定价的不仅仅是它的赔付成本,还有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现在从整体上来看,投资收益会受到社会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大概率来说是一个向下的趋势,所以保险公司在定价的时候会更加保守一点;二是因为其实目前市场上一些产品,其下降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了,像那些定价比较激进的产品,30岁男性买30万重疾保终身,每年保费也才3000元出头,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润本来就已经不是很高,如果你买的重疾险是那种30万保额每年保费上万的,那它的价格空间还是比较大的,希望这波冲击之后可以把这些产品的品牌溢价给打下来。

接下来市场上肯定会有一大批关于产品停售的炒作,大家在选择重疾险的时候,只要保持自己的一个平常心就可以了,本来定义调整对于我们就有利也有弊,没必要特别盲目的决定去买哪些类型的产品,假如你特别纠结的话,我个人建议,如果自己还没有,那就要及时买。

谁也不知道风险什么时候到来,保障还应在于及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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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头先生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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