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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上的重疾险,这款最值得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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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4 21: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声明:本文系作者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写成的原创文章,允许转载,但是转载务必全文转载,声明原创作者为知乎李征涛律师。

P.S.我知道律师的单词是Lawyer,但是Lee-Lawyer已经被别人注册了,所以无奈之下微信公号和知乎都用了Lee-Lawer,不是我不识字哈!

进入2017年,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的保险公司,都纷纷转战多重赔付的重疾险,各大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多重保。那么多重赔付的重疾险值得购买吗?香港多重赔付的重疾险和内地相比如何?区别在哪儿?到底有多大可能拿到第二次重疾赔偿?之前很多文章其实都是属于语焉不详,没有拿出一个客观翔实的数据支持其观点。那么,作为较真的老羊律师,就来做个全面对比。

所谓多重重疾保障,也就是在第一次赔付重疾以后,保险合同不终止,继续有效,如果被保人发生第二次第三次重疾,还可以再次获得赔偿的保障型险种。那么,要搞明白第一个问题,多重赔付的重疾是否值得购买,那我们就必须首先搞清楚,被保人有多大可能获得第二次重疾赔偿。如果仅仅是有万分之一的可能获得第二次赔偿,而需要多付10%-30%的保费,那就应该认为付出和保障不成比例,不值得购买。于是老羊开始研究这个概率。有感于很多保险代理人急功近利,写的文章都是没有根据,所以老羊的文章,所有结论都尽量要有数据来支持,而且数据的来源也会交待清楚。考虑到很多读者为了阅读清晰,本文为系列文章的第一篇,仅仅研究多重保的多次理赔概率,对于多重保的具体赔付模式以及该模式下的多重理赔几率,放在第二篇文章里面,而对于产品的性价比研究,应该是第三篇文章了。

由于国内保险市场数据不透明,保险公司公布的理赔数据模糊不清,所以从国内保险公司获取理赔数据是很困难的事情。还好,香港,台湾等地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和医疗统计数据还比较好获得,这给我研究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首先,癌症在整个重疾赔付里面是重中之重,占75%左右。这个数字来源于香港保险公司保诚的2016年个人寿险理赔报告。根据该报告,该公司去年全年赔付1515个危疾案子,其中癌症1099个,占总数的72.5%。公布的数据如下:



但是总的理赔案子还包括了属于轻症的原位癌,原位癌理赔72起,占总危疾的4.8%,我们讨论重疾赔偿,理应把轻症除开,所以修正一下数据,减去原位癌以后,总理赔案数1443个,其中重疾癌症1099个,占全部重疾的76.2%。



现在医学技术的发达,癌症的治疗手段不断改善,癌症患者的生存期大大延长。我们来计算一下:所有得重疾的人里面,有76.2%的人都是患癌症重疾,那在这76.2%的癌症病人里面,有多少人可以活到第三年?国内的统计数据只有5年存活率,但是,因为用来对比的多数重疾险需要的是3年生存率和6年生存率的数字,所以我们还需要推算出有多少癌症患者可以活3年以上。这个数据,中国癌症统计数据报告里面是没有的。我从台湾癌症登记中心找到了一组10年前的数据:(数据来源http://http://tcr.cph.ntu.edu.tw/uploadimages/Sur_Total.pdf)





由数据中可以看出,2005年男性三年存活率为47.54%,女性三年存活率为64.6%,男女简单平均就是56.07%,6年平均存活率是45.93%,10年平均存活率就是41.58%。 但是,请注意,这是相对存活率。相对存活率是指癌症病人除以与该病患相同的性别与年龄层正常人同样年限后的存活率百分比。而我们现在需要考虑的是,癌症病人经过3年治疗,能有多少活下来的。所以,我们应该把正常人的死亡率考虑进去。经过查询,国家统计局网站可以查到,2015年,人口死亡率为0.711%。

按这个数据,那么,3年后,正常人的生存率就是(1-0.711%)^3=97.9%,6年后的生存率是(1-0.711%)^6=95.8%,10年后的生存率就是(1-0.711%)^10=93.1%。

那么,由此可以推算出,癌症病人的3年绝对存活率就是癌症病人3年相对存活率56.07%乘以正常人3年存活率97.9%=54.9%

癌症病人6年绝对存活率就是45.93%*95.8%=44%

癌症病人10年绝对存活率就是41.58%*93.1%=38.7%

可见,会有一大半的癌症患者可以生存到3年后。

而活到第三年的癌症患者,有三种可能,其一是完全治愈,其二是带癌生存,其三是癌症复发转移。这个数据的确无处可查。但是,我们可以再来计算一下。刚才已经有了数据,3年绝对生存率是54.9%,第10年的绝对生存率为38.7%。如果一个人得癌症,过了10年都还活着,那么基本上应该认为他已经痊愈了。我们用3年的存活率减去10年的存活率,等于16.2%。也就是说,有超过16%的人在这7年之中因为癌症身故。用3年以后将会死于癌症的人数16.2%去除以在第3年的时候总的存活人数54.9%=29.5%,也就是意味着,在得癌症三年还仍然存活的人里面,接近3成的人是一定还有癌症的。考虑到还有部分人的癌症会在以后的日子里被治好,所以我们把这个数字酌情再扩大50%,29.5%*1.5=44.25%。也就是说,在患癌三年后,除了已经死亡的,在存活的癌症病人里面还有接近一半的人是还带有癌症或者癌症复发转移等情况的。

那么6年后呢?6年绝对生存率是44%,10年绝对生存率是38.7%,也就是有(44%-38.7%)=5.3%的人会死于癌症。同样考虑有一些人的癌症会在随后的4年内痊愈,把5.3%这个数字扩大50%,5.3%*1.5=7.95%,也就是说有7.95%的癌症患者会在6年后仍然患有癌症。

好,对于癌症需要的数字我们基本都已经整理出来了,我们来计算一下,在第一次得癌症以后,能活到三年后,并且仍然有癌症的几率是多少:

癌症三年存活率54.9%*患癌三年后仍然有癌症的几率44.25%=24.3%。

记住这个重要结论:第一次索赔重疾是癌症,那么他在三年后存活并还有癌症的几率是24.3%。

————————————我是传说中的分割线————————————

那么,如果第一次重疾不是癌症呢?在第一次索赔重疾以后,再患癌症的几率有多大?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推算的是,有多少患非癌症类重疾的病人,能活下来?。

根据前面的香港重疾索赔数据表,由于心脏病+脑血管疾病已经涵盖重疾索赔的心脏疾病及血管(10.9%)+中风(3.7%)+脑部外科手术(3.3%)+良性脑肿瘤(2.3%)=20.2%,而整个非癌症类重疾占比都只有23.8%,也就是说心脏病+脑血管疾病已经覆盖了全部非癌症类重疾的85%了,所以我们用心脏病和脑血管疾病的生存率来代表整个非癌症类重疾生存率是没问题的。

但是这个数字非常难以直接找到。不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死亡率统计,恶性肿瘤死亡率为0.161%,其后是心脏病和脑血管疾病(中风,脑部外科手术,脑肿瘤等均包括在内),分别是0.136%和0.126%。也就是说,心脏病的死亡率是癌症死亡率的(0.136/0.161)倍,脑血管疾病的死亡率是癌症的(0.126/0.161)倍。这样,只要知道了癌症的相对死亡率,就可以推知心脏病和脑血管疾病的相对死亡率。



而癌症相对死亡率我们还得从台湾的癌症存活率表格里面去找。还是根据那个表格,第一年末,癌症生存率为男66.33%,女79.77%,平均73.05%,反过来说,也就是有26.95%的人死亡了,相对死亡率为26.95%。

根据这个死亡率比例推算,心脏病第一年相对死亡率是:26.95%/0.161*0.136=22.77%。

脑血管疾病第一年相对死亡率是:26.95%/0.161*0.126=21.09%。根据这个数字,考虑一年后心脑血管疾病还可能会导致一定的死亡,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可以把心脏病和脑血管疾病的死亡率算高点,定在30%,那生存率就是70%。OK,到这里,我们已经推导出,第一次患非癌症类重疾,大约会有70%的人能活下来。

然后为了知道,这活下来的70%里面,有多少人会得癌症,我们还需要一个数据,癌症发病率。根据《2015中国癌症统计数据》3.2节,预期2015年中国新增侵袭性癌症病例为4292000人。



(该报告全文可以从这里下载:http://http://img.yigoonet.com/2016/0826/20160826054040838.pdf826/20160826054040838.pdf)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4年末总人口为136782万人(数据来源国家数据),二者相除,得出2015年癌症发病率为0.31%。再假设得过其他重疾的人,因为身体条件不如正常人,得癌症的几率比正常人大一倍嘛,所以把这个几率从0.31%扩大一倍,等于0.62%。

注意,这个0.62%是一年内得癌症的概率,而一般来说,如果得其他重疾后又治好了的人,不可能只活一年嘛,我们以他平均还能活22年计算,我们计算在之后22年内得癌症的可能性就需要以公式计算:1-(1-0.62%)^22 =12.8%。解释一下,这里不能简单的以0.62%这个概率乘以22年,因为并不是每年癌症风险都是以一样的,类似丢硬币,丢一次出现正面的几率为50%,丢第二次,虽然还是有50%的几率是正面,但是如果要求两次都是正面的几率就应该是50%*50%=25%了,而不是50%*2=100%。 计算患癌症风险也是一样的,一年不得癌症的几率是(1-0.62%),但是连续两年都不得癌症的计算方式就应该是(1-0.62)*(1-0.62),即要用第一年不得病的几率再乘以第二年不得病的几率。

这里又要解释一下,为什么以平均22年来计算癌症发病情况。因为根据保诚的理赔数据,重疾索赔高峰期为31-60岁,但是没有给出具体年龄数据,只是简单以10年为一段给出数据。



根据保诚的数据,重疾索赔高峰在41-50岁期间(注意,重疾索赔高峰期不等于重疾发生高峰期,这是因为重疾险这一年轻的险种发明是1983年,推广起来更是花了不少年头,导致无论在香港还是国内,普及时间都不算长,60岁以上老人普遍没有买重疾险,由此推算,重疾发生的高峰期应该还要迟一些),且51-60岁索赔数量高于31-40岁,也就是说,平均索赔年龄应该是40多岁。但是这个数据不够详细。我找了友邦的理赔报告。友邦给出的数据则更为详尽,这是香港友邦在2016年8月理赔报告的一部分:



它给出了详细的个案信息。所以我根据友邦这份更为详尽的数据,计算得出癌症平均索赔年龄为49.3岁,重疾整体索赔平均年龄为49岁。以此来计算,也就是平均在49岁索赔第一次重疾,然后中国统计局数据,2015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6.34岁,得过重疾的人,人均寿命一定不如正常人高,减5年嘛,平均寿命71岁计算,平均寿命71岁减去第一次索赔重疾平均年龄49岁=22年。

在获得所有需要的数据以后,计算如下:

得非癌症重疾以后生存的几率70%*22年内患癌症的几率12.8%=9%

由此,得出结论二:第一次患病就是非癌症的重疾,再次获赔癌症的相对可能性是9%。其实这已经是比较高的数字了,高于之后的其他各种可能性。

————————————我是传说中的分割线———————————

刚才已经分析了癌症-癌症,非癌症重疾-癌症两种情况,那么,第一次得癌症,之后再得其他非癌症的重疾情况又是多少呢?因为重疾种类非常多,为了简化计算,我们就以保险公司的重疾理赔数据作为正常人的重疾发生率。在第一个理赔数据表格里面,癌症索赔案件有1099个,占76.2%,而剩余其他重疾索赔数字是344个,占23.8%。那我们可以认为,癌症的发生率,是非癌症重疾发生率的76.2/23.8=3.2倍。所以,非癌症重疾的发生率,为癌症发生率除以这个倍数。由此可以计算出,正常人非癌症重疾发生率为:癌症发生率0.31%/3.2倍=0.097%。同样考虑因为病人已经得过癌症,身体条件较正常人差的情况,把发病率再提高一倍,调整为0.194%。还是考虑22年的平均生存期,总体非癌症重疾发病率为1-(1-0.194%)^22=4.2%

那么,第一次患癌症以后,三年后再患其他重疾的可能性为:

癌症三年存活率54.9%*非癌症重疾发病率4.2%=2.3%

可见这已经是一个比较小的可能性了。

————————————我是传说中的分割线————————————

OK,最后一种情况,第一次得的是非癌症的重疾,然后再次得另外一种非癌症重疾的可能性呢?这个简单,用非癌症重疾生存率70%再乘以非癌症重疾发病率4.2%=2.9%

好,总结一下:

第一次患癌症,三年后还有癌症存在的相对可能性是24.3%;

第一次患癌症,再患其他重疾的相对可能性是2.3%;

第一次患非癌症类重疾,之后再患癌症的相对可能性是9%

第一次患非癌症类重疾,之后再患非癌症类重疾的相对可能性是2.9%

注意,以上均为相对几率,是在第一次患病已经确定了的情况下来计算的后续患病概率。但是,作为一个健康的投保人,他怎么能知道自己第一次患哪种重疾呢?所以,对一个健康投保人来说,还需要把第一次患病的概率也加上,这样才是全面衡量一份保单,有多大可能性覆盖第二次赔偿的正确几率。

所以就有了这个最终结论:

被保人先患癌症,三年后还有癌症存在的绝对几率是76.2%*24.3%=18.5%;

被保人先患癌症,再患其他重疾的绝对几率是76.2%*2.3%=1.8%;

被保人先患非癌症类重疾,之后再患癌症的绝对几率是(1-76.2%)*9%=2.1%

被保人先患非癌症类重疾,之后再患非癌症类重疾的相对可能性是(1-76.2%)*2.9%=0.7%

————————————我是传说中的分割线————————————

那么,我们再探讨一下第三次获赔重疾险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A.癌症-癌症-癌症型:6年绝对生存率是44%,10年绝对生存率是38.7%,也就是有(44%-38.7%)=5.3%的人会死于癌症。同样考虑有一些人的癌症会在随后的4年内痊愈,把5.3%这个数字扩大50%,5.3%*1.5=7.95%,也就是说有7.95%的癌症患者会在6年后仍然患有癌症。绝对几率为7.95%乘以第一次患重疾就是癌症的比例76.2%=6.1%

B.癌症-癌症-非癌症型:患两次癌症的几率是24.3%,因为第一二次癌症之间是按间隔3年计算的,所以生存期是22-3=19年。然后按随后的19年非癌症重疾发生率1-(1-0.194%)^19=3.6%计算,相对几率为24.3%*3.6%=0.87%,绝对几率为0.87%*第一次重疾是发生癌症可能性76.2%=0.66%。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C癌症-非癌症-癌症型:癌症-非癌症的绝对几率是1.8%,再乘以22年内患癌症的几率12.8%=0.23%,还是可以忽略不计

D非癌症-癌症-癌症型:非癌症-癌症的绝对几率是2.1%,再乘以癌症-癌症的相对可能性24.3%=0.5%。

E非癌症-癌症-非癌症型:非癌症-癌症的绝对几率是2.1%,再乘以癌症-非癌症的相对可能性2.3%=0.05%

F癌症-非癌症-非癌症型:癌症-非癌症绝对几率为1.8%,再乘以非癌症-非癌症相对几率2.9%=0.05%

G非癌症-非癌症-癌症型:非癌症-非癌症的绝对几率为0.7%,再乘以非癌症-癌症的相对几率9%=0.06%

H非癌症-非癌症-非癌症型:非癌症-非癌症的绝对几率为0.7%,再乘以非癌症-非癌症相对几率2.9%=0.02%。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下表:



可以直观看出,第三次重疾获赔的可能性,只有癌症-癌症-癌症的可能性最大,6.1%。其他情况都是低于1%,甚至有4种情况还低于0.1%,属于可以忽略不计的。

OK,通过老羊的大量努力,终于得出一个相对靠谱的结论,做出了一个相对靠谱的数据。有了这个数据,我们才能来真正评判现在的多重赔付重疾险到底是不是值得买,哪些值得买!具体不同模式的重疾险保障评价,将会在第二篇文章里面展开,而性价比的评价可能会放第三篇文章了,有意先睹为快的同学可以通过关注老羊的公众号Lee-Lawer获得最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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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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