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牛保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72|回复: 0

香港保险的隐私性真的那么好吗?当你了解了CRS后……

[复制链接]

457

主题

457

帖子

1381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381
发表于 前天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来简单聊点上难度的问题。

香港保险的隐私性真的如想象中好吗?

一方面是法律保护下的隐私性,一方面也有着CRS下的潜在风险。



01

我们先说香港保险的隐私性强,能找出一堆强有力的依据,比如:

1、香港法律保护与隐私保障

香港的法律体系源自英美法系,对私有财产和个人隐私保护极为严格。保险公司被要求对客户信息保密,除非得到客户明确授权或法律要求,否则不能向第三方透露。

《基本法》第6条和第105条明确规定,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及个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

香港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对投保人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进行绝对保密,违反者将面临高额罚款和监禁。

2、跨境司法执行的复杂性

香港和内地属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一条黄线能挡住的东西太多了。

跨境司法执行面临诸多复杂程序+高昂成本。其他地区的机构或个人,试图获取香港保单信息,也需要经过漫长的司法协助请求流程,且香港司法机构会依据本地法律谨慎处理相关请求。

跨境司法执行的复杂性,是一道天然屏障。

这一点,昨天的文章已做分享:香港保险会被内地法院强制执行吗?

在内地的普通民商事官司中,香港保单几乎不可能被调查取证。“谁主张,谁举证”,非投保人,就难以举证你投保的具体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17年)的规定:除有特殊情况报最高人民法院并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外,人民法院不得派员赴港澳台地区调查取证。

另外注意:国内保险公司与人民法院之间,已建立起强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的配合机制。

但境外保险公司的保单尚无此等安排,境外法院执行保单的判决也相对较少。

3、合同条款的特殊性

香港保单的“不设第三者权益”条款明确规定,保单权益属于投保人,任何第三方(包括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保单的任何条款。

在婚姻纠纷或债务追索中,保单资产受到法律保护,不会被轻易分割或冻结。

So,基于以上,别人不知道你有香港保单,别人也不知道你买在哪家公司,那么几乎不可能进一步知道你的保单详情,更加无从干涉该保单的任何利益。

最差的情况,即使别人拿到你的保单正本,也不用担心会对保单利益产生什么实质影响。

02

可是,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说的每一句话,打的每一个字,花的每一笔钱,我们刷过的APP,扫过的码,都有着蛛丝马迹,都留有痕迹,都可能被记录。在国家面前,我们根本就是透明人……

上述香港保险的隐私性,大概只是基于普通人可能遇到的婚姻财产、遗产继承、个人或公司债务等类型的民事财产纠纷而言。

在GJ面前,香港保险,没有隐私性可言。

GJ若想查证和追讨你在香港的保险资产,无论如何也逃不掉的。

随着CRS的实施,国际税务信息透明化,香港保险的隐私性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让Deep Seek举几个例子(AI的智慧要用起来!)

例子1

在闹离婚的张先生在香港有一张保单,原本张太太不知道,但这张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如储蓄型寿险),且保单金额较高(超过100万美元),那么这份保单的信息可能会通过CRS机制被交换回内地税务局。 张太太可能通过税务部门,不计成本,也能获取张先生的境外资产信息,张太太可以要求法院在财产分割中考虑这部分资产。

高额保单的信息,就是可能会通过税务信息交换机制被披露。

例子2

陈先生计划移民美国,他在香港购买了一份高额储蓄型寿险,保单现金价值超过100万美元。美国可是实行全球征税的国家,美国税务居民必须申报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和资产。

香港和美国都是CRS的签署方,香港保险公司需要将陈先生的保单信息报送给美国税务机关。如果未依法申报境外资产,可能会面临美国税务局的处罚。

香港保单的隐私性,就受到了美国税务法规的挑战。

再来 例子3

刘女士是一位高净值人士,她希望通过保险金信托的方式将部分资产留给子女,同时规避CRS的披露风险。

她在香港设立了一个保险金信托,并将一份高额储蓄型寿险放入信托中。保险金信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资产的私密性,因为信托资产在法律上不属于委托人(刘女士)或受益人(子女)的个人资产。 即使刘女士面临婚姻财产纠纷或债务纠纷,信托资产通常不会被直接追讨。

可是,如果信托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其实控人和账户信息均会被CRS穿透并回传所在国税局,失去部分隐私性。

03

看完上述例子,是不是隐隐的担忧就出来了。我的钱,到底能不能永永远远都是我的钱?我的钱,到底能不能,安稳的悄咪的藏起来?

不管钱多钱少,不管是做牛马一分一毫苟出来的,还是任何其他方式。

CRS到底是啥?

CRS是各国和地区之间交换的税务信息,主要就是来核查纳税居民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

以往因为监管缺失和法律漏洞,你可能没有交,甚至没意识到自己要交,但不代表你不该交。

但如今,你的个人资产和纳税情况将被曝光,财富透明化,并且要合法合规。

中国人,持中国护照/身份证等在CRS任意签署国境内所开设金融账户信息,均会被CRS自动报告给中国大陆税务机关。

互换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给出的信息互换过程 :



CRS实施下,只要在境外有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都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内地税务局。

金融资产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账户、期货账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

那么,问题来了:

在香港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上述现金价值保单?保单资产信息是否会交换回内地税务局?

内地客户最喜欢买的香港保险,主要就是储蓄型终身寿险、储蓄型重疾保障,再加高端医疗。所以,消费型医疗险不在CRS报送范围之内,但其他储蓄及投资型的都在报送范围内!!!

这意味着什么?

同属于CRS签约地区的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人士具有现金价值保单资产的信息报给内地税务局。

信息交换的内容包括:

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和税务居民身份;

金融账户的余额或价值;

账户中产生的收入(如利息、股息、资本收益等)。

什么情形会触发CRS的自动报告?

1、账户持有人为非居民

如果金融账户的持有人,在开设账户的国家或地区,并非税务居民,该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其税务居民身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当地税务机关,再通过CRS与账户持有人税务居民所在地交换信息。

2、账户余额或收益达到报告门槛

个人账户:高净值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万美元)或红通/要员账户(任意金额)都会被审核

机构账户:当实体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个人时,也可能触发报告

使用保险金信托方式(即信托持有保单)可规避CRS披露风险?

如Deep Seek输出的例子3,刘女士的案例:
一个受托人是专业信托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受托资产仅由现金和保单组成的、主要收入来自投资收益的单层保险金信托,必然会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因此实控人和账户信息均会被CRS穿透并回传所在国税局。

04
所以,香港保险的隐私性好吗?结论是啥?
如果GJ想要查证和追讨,单层结构的香港保险金信托,毫无隐私性可言的。。。。
如果是应对可能遇到的普通的风险,香港保单依然是很香的,可以放心买买买。
以上,主要来自于相关大咖的培训和讲座,供参考~
当然,下一篇,必须是要对既知的风险,提供一点儿解决方案,欢迎关注!????



香港身份规划和续签,港险和境外资产配置,香港教育和海外升学,港卡/港美股/美债/香港证券,欢迎加微(需备注来意)

作者:微信文章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菜牛保

GMT+8, 2025-2-22 11:51 , Processed in 0.03775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