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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专题-01重疾险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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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20: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缘起

多年前的一天,一位面相消瘦深情疲惫的女士走进了诊所。医生通过系统的检查,发现了这位34岁的女士,不幸罹患了肺癌,还好是初期。医生通过凭借着精湛的医术成功的切除了癌细胞。这位仁心仁术的医生,在病人离开前例行叮嘱:“手术非常成功,回去后坚持做后续治疗,好好休息,很快你就像没得过这个病一样的健康!” 没有什么是比让患者恢复健康更欣慰的事情了,医生此时心情愉悦,不由得哼起了小曲儿。

但是没有想到的是,两年后这位女士再一次来到这家诊所,身体状况较两年前更差,通过检查发现她的癌症复发了,只剩下不到三个月的寿命……医生几乎半是愤怒的问到:“到底发生了什么?我再三的告诉你,一定要好好休养!”女士眼含泪光垂下头,满脸无奈的回答:“治疗的费用已经让我负债满满了,我要养家养孩子,如果我不工作了,生活还怎么继续?”

原来她是两个孩子的单亲妈妈,家庭的重担她要一力承担。要么是自己在未来的某一天可能倒下,要么是全家的生活即刻坍塌,总要有个取舍,她像大多数人一样,选择了前者。也许,这就是生活的残酷。





上文提到的故事发生在南非开普敦,这位医生就是南非著名的心脏外科医生Dr Marius Barnard(巴纳德博士)。这件事情对巴纳德医生的触动非常大,他慢慢发现,患者罹患大病后即使手术成功,由于陷入财务绝境,最终不得已只能放弃后续的康复治疗。为此,患者即使熬过了为期两年的器官排异期,用不了多久也会因为病情的加重而去世。

他无奈的意识到身为医生虽然可以治病救人,但是却解决不了患者因为缺钱而放弃康复治疗的问题。于是,他想设计这么一种保险,能够让患者在被确诊重大疾病时就可以获得一笔保险金,可以用来治疗、康复以及弥补不能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费用。

终于在1983年,巴纳德医生和南非的CRUSADER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世界上首款重大疾病保险,作为寿险的附加险销售,保障4种疾病:心肌梗塞、脑中风、癌症、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而巴纳德医生也因此被誉为“重疾险之父”。 1983 年是一个非常值得纪念的年度,从此重疾险作为寿险的主力军,即将影响全人类数以万计的家庭,并且正式开始了这个行业的兴衰荣辱之路。



2

重疾险在中国大陆高歌猛进

   (1995-2002年)

自1995 年重疾险被引入中国市场,很快成为各保险公司的主要战场。不过此时的中国经济也在大跨步发展阶段,中国老百姓的传统思维是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为了迎合中国人偏爱储蓄存钱的思维习惯,在中国保险市场上,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侧重强调分红收益。此时的重疾险多被设计成分红型,顺带一些重疾保障。

通过十来年的发展,虽然重疾险保障的病种由4种发展到7种,再到10种,然而各公司的重疾条款中,对病种定义和理赔条件定义各自发挥,没有统一标准。由于此时的混乱无序,导致了在2006年集中爆发的友邦集体诉讼案。

1996 年开始躁动不安的中国保险业,蛮干无序的大踏步发展,也是在这个时期,形成了长时间危及行业发展的毒瘤至今无法根除,它就是史上最大的一批坏账——“利差损”。中国保险业的老兵老将们至今都在为这笔坏账而负重前行。

综上我们可以体会到,在1996 — 1999年,无知蛮干是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标签。直到1998年,发生了一个大事件,那就是保监会成立,终结蛮干的大BOSS从此将会一统江湖。





3

重疾险发展转折的标志性事件

   (2003-2006年)

事件一:2003年,保监会新官上任后的第一把大火-叫停分红型重疾险。规定不能将健康险(重疾险属于健康险)设计成分红产品,自此重疾险重磅回归并持续发展其保障功能。同时也从侧面说明了分红型重疾险的风险隐患大,保障功能弱。

事件二:2005年12月,网上一篇《在中国千万别买保险》的帖子引发了行业地震。帖子称买的友邦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理赔条款过于苛刻。

2006年1月20日,六位友邦投保人委托律师向友邦保险发送律师函,以其购买的重疾险合同条款存在欺诈内容为由,要求全额退保。最终该事件在开庭当日,以庭外和解告终;

2006年6月,友邦重疾险风波再起,又有36名友邦重疾险的投保人表示将于近期提起诉讼。

至此,友邦的重疾险风波,终于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2006年8月,保监会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开始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工作,并于2007年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4

统一重大疾病定义和赔付标准

   (2007年)

2007年保险行业协会和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于2007年8月1开始实行。

规范内不仅疾病定义相同、理赔条件相同、就连合同的书写方式都完全相同。从此只要是重疾险,就必须包含前6种主要疾病,各家公司定义一样: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这些高发的 25 种重大疾病占所有重疾理赔的 95% 以上,所以统一规范和标准这25种就抓住了重疾险核心。最大限度的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理赔纠纷自此大大降低。

同时,2007年之后,各保险公司为了在良性竞争中不断升级,重疾病种从40种、80种一直发展到现在的100多种。重疾险也从附加险逐渐发展成主险,重疾保障的属性正式回归到大众认知正途。





5

重疾险条款精细化、人性化发展

   (2008年后)

随着保险业 30 多年的积累与升级,无论是重疾险产品本身还是营销手段,都在持续的升级换代。从保监会规范定义中的25种,到现在保险公司升级的重疾保障100种;从单一的重疾保障,发展到中症、轻症保障;而今重疾产品越发人性化,消费型重疾风靡全网,同时终身型重疾险陆续出现分组、不分组、多次赔付、轻症豁免等规划。无论重疾险产品如何发展,终究在精进保障本身以及与消费者的真正需求密切贴合。其实,不是产品越来越纷繁复杂了,根源在于它更愿意去靠近每个家庭每位消费者的需求。

无论产品怎么变化,重疾险的设计初衷在于能够让患者在被确诊重大疾病时就可以获得一笔保险金,可以用来治疗、康复以及弥补不能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费用。

了解了产品的初衷,无论谁说:“OMG !买它!”,消费者都能在冲动消费的时候,实实在在的了解它是否是我想要的。



1

结语

1

当年在开普敦的诊所里,伟大的巴纳德医生从眼含热泪苦恼不能给予患者新生再到1983年参与设计重疾险并面世,设计初始的基因决定了重疾险的温度和温情。这个伟大的发明,曾给多少不幸的家庭送来了坚实的依靠和走下去的力量。

纵观保险业在中国发展的这许多年,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消费者,貌似都走过不少弯路。在促进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成千上万的保险销售人员,在走街串巷或口口相传的努力中,收获了或好或坏的评价。然而,无论如何,保险行业的进步和发展磨灭不了他们的贡献。

保险行业时至今日依然有乱象,而且为数不少。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保险业的名声在变好,终将会越来越好。希望所有保险从业者真爱自己的羽毛,无愧无悔,让传播大爱和责任不再是一句空话。







               
作者:大H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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