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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控: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你选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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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6 22: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嘿,朋友们!你们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就是在处理一些事务的时候,感觉好像掉进了一个知识的大坑里,怎么也爬不出来?就像在保险这个事儿上,我有个朋友啊,最近就被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搞得晕头转向的。他呢,是个小老板,手底下有一帮员工。最近啊,他想给员工买份保险,可市场上保险种类太多了,尤其是这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他完全分不清。业务员给他推荐了团体意外险,可他心里总觉得不踏实,因为他一开始是想了解雇主责任险的,但是找了一圈都没找到合适的方案。你们说,这是不是很头疼呢?今天啊,叶老师我就来好好跟大家讲讲这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从保障内容、理赔手续等方面来给大家全面地分析分析。
先来说个小故事吧。我之前认识一个企业主,他的企业规模不大,员工大概几十个人。有一次,他给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觉得只要员工出了意外都能保。结果呢,有个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操作机器不小心受了伤,这企业主就想着保险能赔,可一理赔才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这里面就涉及到这两种保险的区别了。
咱们先来说说保障范围的不同。
团体意外险啊,它保障的是员工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这个范围可广了,不管是不是在上班期间呢,就和自己去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差不多。它的保障范围包括了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和住院津贴。有的产品还可以附加猝死责任或者交通意外。比如说,员工在周末出去旅游的时候不小心摔倒受伤了,那团体意外险是可以管的。
而雇主责任险呢,它保障的范围是员工在工作期间或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情时,因为意外导致的死亡、伤残以及医疗的费用,员工要是因为工作关系得了职业病,还有产生的误工费用,它也管。而且啊,部分产品还可以扩展 24 小时意外保障。这就像是给员工在工作这个大框架下的全方位保护。
这里面啊,关于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它们的猝死责任和 24 小时保障都有些差别,咱们来详细唠唠。
先说说 “猝死责任” 的不同。团意险呢,它认为 “猝死” 不符合 “意外” 的定义,所以一般是排除在外的。但是为了满足部分客户的需求,就常以附加险的形式增加 “猝死” 保障。而雇主责任险就不一样了,它和工伤保险是保持一致的,如果是工伤的话就可以理赔。



我再给大家举个例子啊。假如有个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但是给员工同时配置了一份雇主责任险和一份团体意外险。有个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突然因为突发疾病猝死了。这时候怎么理赔呢?咱们得先看看团意险的附加猝死条款里,是不是把既往症和并发症除外了。如果不承保既往症,而且员工猝死是由疾病导致的,那团体意外险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了。可是雇主险就不同了,一般情况下,雇主险合同约定,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依法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责任由保险公司理赔,而且保险条款没有对 “猝死” 做除外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了,不管是不是疾病导致的,雇主责任险都得赔偿。
再说说 “24 小时责任” 的不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员工不管是上班期间还是下班休息的时候遭受的意外伤害风险,所以它天生就是保障员工 24 小时生活和工作的。就像一个随时待命的小卫士,不管什么时候员工出了事,只要符合条件,它都有可能管。
但是雇主责任险的 24 小时保障是要加费扩展的,而且不同的产品扩展的内容也不一样。我就遇到过一些老板,他们说啊,我买了雇主责任险,但是员工下班后发生的非工伤意外我也想保。这时候就得注意辨别真假 24 小时了。我给大家看看两个不同条款的区别啊。
有个产品 A 的条款是这样的: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承保时间范围扩展至保险期间内全天 24 小时,被保险人所投保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内,从事本保险单明细表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死亡或伤残 (或自意外伤害发生后 180 天之内因同一原因直接导致的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主险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再看产品 B 的条款:被保险人所投保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内全天 24 小时,而不论是否在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死亡、伤残 (或自意外伤害发生后 180 天之内因同一原因直接导致的死亡或伤残) 或发生医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主险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大家看出来了吧,同样是扩展了 24 小时,产品 A 限制要求需要是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而产品 B 不限制是否工作时间工作原因,真真正正保障了员工的非工伤意外。不过呢,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单位,更倾向雇主。即使拓展了 24 小时员工在生活中的意外,实际操作中的理赔困难也比团体意外险大。这就像是在一个复杂的迷宫里,虽然有出口,但是要找到出口可不容易。



接下来咱们说说保险受益人不同这一点。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受益人可以指定和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果被保险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在事故中伤残的,被指定的人就是保险受益人;要是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那这些法定继承人就是保险受益人了。比如说,员工小王买了团体意外险,他指定自己的妻子为受益人,那要是小王出了事,他妻子就能拿到保险金。
而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要是雇主先于雇员死亡,那么雇主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完与雇员的赔偿后是 “雇主责任险” 赔偿金的法定继承人;如果雇主在投保时指定了受益人的,那么被指定的人就是 “雇主责任险” 赔偿金的受益人。因为雇员不是 “雇主责任险” 的被保险人,所以雇员不能指定第三人为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这就像一场特殊的游戏规则,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定位。
再来说说理赔款项去向的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款是支付给企业的,由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给员工,这是企业在行使依法对员工承担的赔偿责任。就好像企业是一个中转站,理赔款先到企业手里,然后再到员工那里。
团体意外险的理赔款是支付给员工的,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笔钱并不能算作是企业赔偿给员工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啊,当员工发生意外事故后,考虑到保险金的赔付往往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时间才能完成,用人单位一般会向员工支付相应赔款,然后再由用人单位受领保险公司的赔款。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吧。2018 年 9 月 28 日,有个建筑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建筑公司工地的工人李某因高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呢,建筑公司向李某家属支付赔偿款 110 万元,并且和李某家属签订了《保险权益转让协议书》。但是保险公司以保险受益人为李某而拒赔。2021 年 6 月 22 日,建筑公司拿着转账记录、李某家属的《保险权益转让协议书》及李某的死亡证明等文件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向其赔付保险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涉及的是意外伤害保险金赔偿请求权的转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请求权由期待权利转化为确定的权利。这个权利是纯财产性权利,并不具有人身性,对其进行转让和处分与其他财产性权利也没有什么不同。最后,法院支持受让人(建筑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



最后咱们讲讲理赔手续的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理赔前提必须是工伤,这里面有些用工关系比较复杂,像存在劳务、承揽、挂靠等关系的公司,认定工伤就比较困难。而且啊,雇主责任险理赔还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像劳动合同,要是没有劳动合同就得提供雇佣关系证明,比如说工资表、考勤表、打卡记录等。如果是公出还要提供公出单,出差还要差旅单,有些公司还要提供交通票据一一对应情况说明,跟员工之间的赔偿协议、支付凭证等等,除去这些才是基础的医疗资料。对于那些健全的大公司来说,可能这些东西有人专门保管留存。但是大部分买保险的都是灵活用工的私营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些东西,这就很麻烦了。
团体意外险的理赔就简单多了,最多就是公司出个情况说明加上伤者的基础医疗材料。当然了,有些金额比较大的案件,还需要公司出具雇佣关系证明或者赔偿协议。
哎呀,说了这么多,叶老师我来总结一下吧。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虽然都是和员工意外保障有关的保险,但是它们在保障范围、保险受益人、理赔款项去向和理赔手续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大家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是员工自己想多一份保障,那团体意外险可能比较合适;如果是企业主,想要在员工工作方面规避风险,那雇主责任险可能更符合需求。
希望大家通过叶老师今天的讲解,对这两种保险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如果你们有什么类似的经历或者想法,欢迎在评论区分享哦!你们的分享对我很重要,也能让更多的人学到知识呢。
#团体意外险 #雇主责任险 #保险区别 #保障范围 #理赔手续 #保险受益人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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