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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收入申报纳税与香港保险涉税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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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9 10: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外收入

申报纳税之
KNOW热点解析篇


香港保险涉税问题解析

全球税务透明化趋势,尤其是近年来在我国财政支出和税收收入不平衡的大背景下,叠加相较全球主要经济体个税占比偏低原因,中国全球征税方面政策推进及监管加强成为必然选择。本文将从我国税收政策对比,尤其是全球征税基本情况框架介绍、典型案例解析、聚焦近期深受高净值客户关注的香港保险涉税问题进行探讨

税收政策与发达经济体比较



发达经济体税收占比看板

OECD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总体税收占比(个税+企业所得税)为26%,在样本国家排名最低;但拆解分析,企业所得税占比20.2%,仅低于澳大利亚,排名第二;个人所得税占比为5.8%,远低于样本国家平均水平;从合理提升税收收入角度出发,个税征缴潜力大,无疑是重要发力方向。

税收政策与全球征税情况

01我国税收居民身份判定
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外所得均需在我国纳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概念(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
02中国全球征税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境外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2、《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境外所得概念、应纳税额、抵免税额及限额计算方法、免税或减税范围、申报对象等进行详细规定。


03国际税收合作- CRS(共同申报准则)
1、CRS 介绍:由 OECD 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重要构成部分,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目的是加强跨国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我国 2014 年承诺实施,2018 年完成首次信息交换。

2、CRS 运作机制:金融机构识别账户持有人税务身份,收集外国税收居民信息并报送本地税务局,各国税务局按年度自动交换信息。举例说明哪些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保险等)及涵盖的金融账户类型(存款、基金、股票、信托及现金价值保单等)。

3、对我国纳税人影响:中国税务居民境外金融账户信息会被交换回国内税务机关,意味着境外收入更易被监管。强调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识别及信息报送的严格要求,如对明显具有中国内地身份特征客户采取更审慎审查判断口径。

收入申报纳税案例解析

01案例一:境外工资薪金所得未申报
1、案例详情:某中国居民A 在境外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未申报纳税。境外工作期间,居住时间满足我国税收居民条件。

2、涉及法规与分析: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居民个人境外任职取得工资属于应税所得,需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因未申报,面临补税、滞纳金(按日加收0.05%),可能有罚款(偷逃税行为 0.5 - 5 倍罚款)。

3、启示:理财师需关注客户境外任职情况,及时告知申报义务,协助计算应税所得。
02案例二:境外经营所得未合规申报
1、案例详情:跨境电商企业主B 通过设立境外公司开展业务,取得经营利润未按规定申报。利润留存境外公司,未如实披露。

2、涉及法规与分析:境外经营所得需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税,亏损弥补有特定规则(不得抵减境内或他国地区应纳税所得额,但可由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经营所得弥补)。企业未申报行为违反规定,税务机关通过CRS 获取信息后展开调查。

3、启示:理财是为跨境经营客户服务时,要协助梳理境内外经营架构,确保合规申报,合理规划税务。


03案例三:境外投资所得(股票、分红等)未申报
1、案例详情:投资者C 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分红及转让股票差价收入,未进行申报纳税。

2、涉及法规与分析:股息、红利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差价)需纳税。股息、红利单独计税,适用20% 税率;财产转让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未申报属于逃避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可追溯查处。

3、启示:理财是应提醒有境外投资客户关注投资收益纳税申报,保存好投资交易凭证等资料。

香港保险涉税问题探讨

01香港保险在CRS 下的信息交换情况
1、香港实施CRS:香港承诺实施 AEOI,2018 年底前开始首次信息交换。香港金融机构按规定识别、收集和报送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其中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香港保险保单信息。解释香港《税务条例》第 8A 部及相关指南对金融机构尽职调查义务规定。

2、对内地客户影响: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险,保单相关信息(如保单持有人、保额、现金价值、当年退保或提领金额等)将被交换回内地税务机关。信息交换后,国内税务机关可掌握客户境外保险资产情况
02香港保险分红及理赔的涉税分析
1、分红涉税情况:目前税法对香港保险分红尚无明确征税规定,但需关注政策变化。香港保险分红与《个人所得税法》定义的“红利所得” 差异(投资属性模糊、分红来源非保险公司经营利润直接分配、无法律认可权益证明)。

英式分红(保额分红)与美式分红(现金分红)在税务处理上不同,英式分红在退保或理赔前,红利以保额形式累积,属 “未实现资本增值”,无需纳税;美式分红直接领取现金分红需按 20% 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留存累积生息部分未来提取有补缴税款风险。

2、理赔涉税情况:保险理赔金通常在我国不征税(依据相关保险赔付免税规定),但大额理赔金可能受税务机关关注,若涉及洗钱等违法活动或理赔金来源可疑,可能面临调查。



香港保险架构与税务规划建议

产品选择建议:考虑税务递延优势,建议客户优先配置英式分红产品,针对有离岸公司和海外银行账户的客户,推荐“公司要员投保”方式进行合规处理

架构设计:搭建“保单 + 信托” 双架构,利用不可撤销信托规避遗产税(信托在税务规划和资产传承方面作用将后续文章介绍)。

动态管理:提醒客户每年CRS 交换前复核保单价值与税务身份,根据家庭成员身份变化(或有),有针对性变更投保人,从税务负担优化的角度出发,可安排持有税务友好身份的家庭成员做保单的投保人(持有人)

END

如你对其他海外资产涉税问题有疑问,欢迎后台留言交流。针对出海企业及外贸、电商企业主,涉及企业海外财税合规问题,推荐阅读《紧急!海外收入申报“大揭秘”:从“花式税筹”到合规“新玩法”!》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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