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可以利用**非合格递延年金(NQ deferred annuities)作为已有避税信托安排(credit shelter trust)或其他既有不可撤销信托的资金配置工具。
非合格递延年金能够帮助在幸存配偶存活期间,最大程度地减少信托需缴纳的所得税,同时减轻3.8%的医疗保险附加税的潜在影响。
另一种资金配置选择是寿险产品;但在幸存配偶无法投保或只能以极高保费投保的情况下,非合格递延年金可能会更具优势。
******************
信托是遗产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使用非合格递延年金为信托提供资金,也可能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一个常见的情境是:配偶一方去世后,将资产以避税信托(也称为免税信托、A/B信托或“B信托”)的形式留给在世的配偶。在这种情况下,幸存的配偶并不需要这些信托资产所产生的收入。但如果受托人将这些收入保留在信托内,信托本身将需要缴纳高额所得税,最高可达40.8%(即37%的最高信托税率,加上可能适用的3.8%医疗保险附加税)。
受托人希望避免信托因持有收入而产生高额税负,但又不希望将收入从信托中分配出去。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信托为这些收入纳税呢?
案例示范:
2017年,雷吉·米尔顿(Reggie Milton)去世,他设立了一笔金额为5,490,000美元的避税信托,该金额正好等于他在联邦遗产税方面的适用免税额度。雷吉的遗孀罗伯塔(Roberta)是该信托的收入受益人,而他们的子女——罗杰(Roger)、蕾妮(Renee)和罗莎(Rosa)——则是剩余受益人,三人平分。
罗伯塔并不需要信托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因此这笔信托将面临高额的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附加税负担。
✅ 解决方案:
受托人使用信托资产购买了三份非合格递延年金(NQ deferred annuity)合约:
**罗杰(Roger)**被指定为第一份年金合约的被年金人,
**蕾妮(Renee)**为第二份合约的被年金人,
**罗莎(Rosa)**为第三份合约的被年金人。
这三份年金合约的所有人和受益人均为该信托。由于信托的所有受益人都是自然人,这些年金合约符合《非自然人所有者规则(non-natural owner rule)》的例外条款,因此其产生的年金增值可递延纳税。
当信托终止时,或者信托条款允许以实物形式(in-kind)将资产分配给子女时,这些非合格递延年金可以从避税信托中转移给子女,而不会触发赠与税或所得税。
之后,这些年金将继续递延所得税,直到对应的所有人/被年金人去世,或自愿从合约中提取资金为止。
通过在信托中使用非合格递延年金,受托人能够充分利用这些合约提供的诸多优势和特性。此外,使用NQ递延年金作为信托资金工具还能带来以下好处:
▶ 年金增值递延纳税
NQ年金合约产生的所有增值,在提取前都可递延纳税。
相比之下,若将资产投资于共同基金或其他应税金融工具,则可能需要立即缴纳所得税及3.8%的医疗保险附加税。
▶ 幸存配偶在世期间可进行分配
在信托架构下,幸存配偶通常有权利领取信托收入,某些情况下也可领取本金。同时,信托可以将所有子女指定为受益人,在符合条件时分配资产。
只要年金合约中产生的应税收入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被分配给信托受益人,则信托无需为该收入缴纳所得税,由受益人按其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税即可。
请咨询税务顾问,了解关于提早分配10%附加税的适用情况(即:非合格递延年金在未达年龄限制时的应税提取)。根据 PLR 202031008,,美国国税局规定:该10%附加税适用于非赠与人信托(non-grantor trust)所持有的递延年金发生的应税分配,且不允许任何例外。
⚠ 注意事项
✅ 所有避税信托的受益人必须为自然人。
为了使年金合约具有递延纳税资格,通常建议信托的所有受益人都应为自然人。不过,是否满足相关税务要求,请务必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以获取权威判断。
✅ 为了避免10%的提前分配附加税,剩余受益人应谨慎安排年金分配时间。
信托的剩余受益人应考虑将非合格递延年金中的应税收入推迟到59½岁以后再提取,或者计划将该年金资产传承给其自己的继承人。
✅ 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重要税务问题是:信托所持有的递延年金合约在发生应税分配时,是否适用额外的10%提前分配附加税(简称“10%税”)。在
美国国税局(IRS)私人裁定函 PLR 202031008中,IRS裁定如下:如果该信托是可撤销信托或不可撤销的赠与人信托(grantor trust),则是否适用10%税,需依据赠与人(个人)年龄来判断;然而,一旦赠与人去世,或若该信托为不可撤销的非赠与人信托(non-grantor irrevocable trust),则对信托持有的递延年金发生的所有应税分配,10%提前分配税将由信托本身承担。
请注意:私人裁定函(PLR)不具有先例效力,仅对提出裁定请求的当事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它通常可作为美国国税局(IRS)在特定税务问题上的官方意见参考。
转发是对我们最好的鼓励点点赞、点分享!欢迎咨询
作者:微信文章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