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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的授权,提前转让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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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0 12: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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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意外险的授权,提前转让有效吗



企业给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能否要求员工在投保时将申请理赔的权利转让给单位?

很多企业会给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但企业也会有担心,涉及员工发生事故还是会找到企业要求企业赔偿。保费是企业出的,保险金归员工,员工家属最后还是要找企业赔偿,那岂不是亏大了。所以有些企业就在投保的同时会让员工签署一份理赔权或受益权转让给企业的文件,主要内容:将来涉及出险,员工同意由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团体意外险的理赔。这些企业认为凭着这份文件将来一旦出险了就可以隔过员工或员工家属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拿到理赔款后再去处理与员工纠纷,这么做是不是可以呢?

王老师明确告诉大家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因为保险法明确规定单位给员工投保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或员工家属,不能是企业。企业在投保的时候让员工签署的文件将未来的收益权或理赔权转让给企业,这不就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规避法律规定吗?所以保险事故还没有发生的时候受益权事依附于特定人身关系的期待权不能随便转让。

什么时候可以转让呢?一定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权已经转化为保险金请求权,是一种财产权利,这个时候是可以转让的。而且转让的时要注意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首先 员工或员工家属已经签署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书。其次 企业已经向员工垫付了赔偿款,而且赔偿款的金额不少于申请理赔的保险金。保险公司针对理赔资料的审核要求可能不一样,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未确认企业是否垫付赔偿款以及赔偿款的金额导致企业最终获得的保险金高于向员工实际支付的赔偿款或压根没有赔偿员工,保险金全部落入企业的口袋,员工或家属可以向企业主张补足差额。因为保险不是企业盈利的工具,企业不能因为员工发生意外而额外收益,这就有道德风险了。具备以上条件,企业再向保司申请团体意外险理赔就没有问题了。

讲述这么多,企业就会问企业买保险的主要目的就是分散风险。投保的时候不能让员工签署转让文件,涉及出险后员工也不一定愿意签署转让文件,保险金都归员工和员工家属,企业还买保险干什么?这么理解也不对,首先有些意外事故是和企业没有关系的,例如员工在自己家摔伤,意外险理赔员工就是企业的一种文化和福利。其次就是企业先行赔偿员工后可以要求员工同时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这种转让是合法的。而且最重要的是企业真想分摊风险,雇主责任险是比团体意外险更好的一种选择,雇主责任险才是赔偿企业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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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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