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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医疗”类保险,选购前务必先看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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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8 22: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情况

简介

王大爷的儿媳刚刚生了个男孩,王大爷非常高兴,想给大孙子买个保险。保障孙子一生健康。

但是,王大爷找了多家保险公司都说只能由王大爷的儿子来当投保人。王大爷很纳闷,凭什么自己给亲孙子就不能投保呢?

法律规定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两条法律联合生效,合并结果是除父母外,其他人不得为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保带有死亡责任的保险。

不是法律想的多。

在我国,生育、领养的成本都不高。

曾经有一段时间,某区域大量出现儿童走失事件,

且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高额人寿保险。

这一情况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自此将儿童的寿险保额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但是,儿童最需要的健康险并未做特殊要求。

18岁以下投保保额有限制

监管单位《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一)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二)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监管单位下发的规则细化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了被保险人的身价。

同时,对飞机意外、巨灾意外单独做了特殊约定,避免消费者对于此类完全不受人力影响的风险失去保障。



晓保提醒

隔代长辈如坚持要为未成年人投保,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投保身故返还保费或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市面上很多险种约定未成年人身故仅返还保费或现金价值,此类保险由隔代长辈投保并不违规。

2、先由孩子父母投保,到八岁时变更投保人。先行通过孩子父母投保,到孩子满足年龄时更换投保人即可。

3、为孩子投保仅有医疗、重疾责任的保险产品,提供疾病、意外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保障。

Tips:即使上述投保行为合规,仍要孩子父母在投保书被保险人签字处亲笔签名确认保单才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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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银保监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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