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牛保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5|回复: 0

香港保险的分红收益是否征税20%?

[复制链接]

618

主题

618

帖子

1864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864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CRS(共同申报准则)在全球范围内深度落地,以及我国在跨境投资监控、反逃避税领域的技术升级与政策强化,全球征税执行力度持续加大已成必然趋势。CRS信息交换常态化以来,众多境内纳税人已收到税务机关关于境外收入申报的问询函。为帮助大家清晰了解相关规则,特梳理关键要点如下。

一、中国税务居民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纳税居民的常见误区提醒

误区说明
“我是外国护照,不算中国税务居民”❌ 错。只要你在中国住够183天,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税务居民。
“我公司在香港,我不是大陆税务居民”❌ 错。如果你的生活和家人都在大陆,还是可能构成居民身份。
“只要我没有中国户籍,就不会被认定为居民”❌ 错。CRS强调居住地而非国籍,户籍只是参考之一。


二、境外所得征税的法律依据


    税率依据(个税法第三条):

      综合所得:3%-45%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5%-35%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20%比例税率

    申报义务(个税法第十条): 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必须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境外所得”界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明确列举包括:

      境外提供劳务所得

      境外支付稿酬

      境外特许权使用费

      境外生产经营所得

      从境外实体/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出租境外财产所得

      转让境外不动产、权益性资产(如股票、股权)或其他财产所得(有境内不动产价值占比限制例外)

      境外支付负担的偶然所得

三、CRS的核心作用通过全球税收合作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中国已与125个国家/地区,含香港、新加坡、开曼等实现交换),大幅提升税收透明度,精准打击跨境金融账户逃税行为。纳税人的境外资产与收入信息对税务机关高度透明。





四、境外所得税款追缴的现状


    区域聚焦: 优先核查香港、新加坡金融账户。

    人群扩展: 从高净值群体(如5000万港元账户补税126万案例)逐步延伸至中产阶层(如800万港元账户补税12.7万案例)。

    账户类型: 主要涉及香港银行、券商账户(股票投资、银行理财、基金账户),涵盖中资及外资机构开设账户。

    所得类型: 当前补税主要针对股息红利、股票/基金投资收益、银行理财收益(单纯的银行定存利息暂未见补税案例)。

    地域分布: 北京、浙江、江苏、福建、重庆、上海、广东、山东等地反馈较多。

    纳税地点: 以工作或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为准(非户籍地)。
五、境外(香港)保险的分红收益是否在征税范围?

1. 分红收益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法界定:利息源于债权(如存款),股息红利源于股权(股东身份)。

      保险特性:投保人非保险公司股东或债权人,保单分红源于分红账户可分配盈余,非公司经营性利润。其法律基础是保险合同,非权益性投资关系。

      结论: 保险分红不符合现行税法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定义。

2. 保险的理赔款不征税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此规定涵盖所有基于保险责任的赔付,包括重疾理赔、身故赔偿(含保证部分及分红部分形成的赔付额)这些所有的理赔款都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

国际惯例: 即便未来开征遗产税,身故保险金通常也享有免税待遇。




3. 我国对于分红型保险的红利是否征税还存在空白


    税法仅明确保险赔款免税,对分红型保险的红利收益如何处理无直接、系统性规定。

    虽有历史文件(国税函发『1998』546号)针对“类利息”支付征税,但其适用范围有限,且不直接适用于主流分红保单的红利性质认定。

    核心结论: 在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没有明确依据要求对保险(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的分红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现在肯定是不用缴税的。 这也是当前境外税款追缴主要聚焦于券商、港美股投资,而较少涉及保险分红的原因。




4. 保险的红利收益在未来会征税吗?


    法律空白可能填补: 随着制度完善,未来存在对保单超额收益(现金价值增长超过保费部分)征税的可能性(部分发达国家有此实践)。但身故理赔金(含分红)的免税属性预期将保持不变。

    潜在筹划思路(前瞻性):

      持有策略: 持有至理赔(身故),确保免税。避免中途退保/领取产生潜在应税事件。

      保单信托架构: 将保单置入信托,通常只要收益保留在信托内未分配,可暂不征税。

      保单贷款: 若未来需用钱且红利征税,可考虑保单贷款(贷现金价值80%-90%)。贷款本金非收入,不纳税(需支付贷款利息)。

      受益人税务身份规划: 考虑不同法域对保险收益的税务政策,提前安排受益人身份(部分国家/地区免税或抵税)。

    立足当下,长远规划: 税务政策具有动态性(如A股差价收益目前暂免个税,未来可能变化)。专业税务筹划需长期视角,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人士。

重要提醒:

    若收到税务机关关于境外所得的问询或通知,务必积极配合,如实申报,按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避免更严厉处罚。

    税务问题复杂多变,个案情况各异,务必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意见。

如果你想了解全球资产配置的深度解析和实用建议,下面是我们的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19032201921

公司邮箱:familyoffice@hzyuanjing.cn

公司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钱江世纪城深蓝国际中心 1 幢 2806 室



作者:微信文章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菜牛保

GMT+8, 2025-7-27 11:25 , Processed in 0.03745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