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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知】报了意外险,还能要工伤赔偿吗?法律明确:可双赔,但这3点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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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淮说法律

在企业经营中,土地、资本、人力是核心要素。谈及土地,我们关注《土地管理法》的合规利用;谈及商业与经济,我们聚焦企业的风险管控;谈及知识产权,我们守护创新的成果。然而,一切商业活动的根基,最终都离不开“人”。当员工发生工伤,企业以为购买了意外险便可高枕无忧,法律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

对于企业管理者、HR和广大劳动者而言,一个常见的认知误区是:员工工作中受伤,既然已经通过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获得了赔偿,就不再需要或不能再获得工伤赔偿。



本文将从一个真实案例出发,深度解析在商经知法律框架下,为何法律支持“双赔”,以及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必须注意的3大风险点。
一、 典型案例:建筑工人的“双赔”胜诉案

案情回顾:

某建筑公司为其工人张某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张某在施工期间不慎从脚手架跌落,导致重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依据意外险合同向张某支付了理赔款15万元。随后,张某向建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却认为,已为张某购买了意外险并已获赔,公司无需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甚至要求张某返还“超额”部分。

双方协商无果,张某提起劳动仲裁。

法院判决:

劳动仲裁委及法院最终均支持了张某的请求,判决建筑公司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共计20余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意味着,张某在获得15万元意外险理赔后,再次获得了20万元的工伤赔偿,法律支持了“双赔”。
二、 法律深度分析:为何“双赔”有法可依?

法院的判决并非“和稀泥”,而是基于对两种保险法律性质的清晰界定。从商经法的法律关系角度剖析,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1. 法律性质不同:法定义务 vs. 商业福利

    工伤保险: 是《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其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具有法定性、强制性。这类似于企业必须合法取得《土地管理法》下的“土地使用权”才能进行开发,是经营的底线。

    意外伤害保险: 是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属于企业提供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旨在提高保障水平,具有自愿性、补充性。

2. 法律主体与关系不同

    工伤保险: 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是义务缴纳方。赔偿是基于国家社会保险体系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意外伤害保险: 法律关系的双方是被保险人(员工)与保险公司。用人单位是投保人。理赔是基于保险合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3. 立法目的与功能不同

    工伤保险: 核心目的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劳动者在遭遇职业伤害后的基本生活与医疗。它具有社会保障的“托底”功能。

    意外伤害保险: 其功能是弥补损失、提供额外补偿,是一种定额给付,不与社会保险的功能相冲突。

法院观点提炼:
如果允许用人单位用意外险理赔款抵扣工伤赔偿,无异于允许企业用自愿的商业行为替代其强制性的法定义务。这将变相鼓励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严重违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初衷,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因此,二者并行不悖。
三、 企业必须注意的“3点”法律风险

理解了“双赔”的法理,对于企业管理者(尤其是公司法务、HR)而言,必须警惕以下三个核心风险点:

风险点一:混淆保险性质,企图“以商保代社保”

这是最致命的风险。企业以为给员工买了高额的团体意外险,就可以不交或者替代工伤保险。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团体意外险的理赔款不能冲抵本应由企业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

应对策略: 工伤保险是“标配”,是底线责任。商业意外险是“高配”,是人才福利。二者必须同时配置,绝不能心存侥幸。

风险点二:签署“一次性了断”或“抵扣”协议

在事故发生后,企业可能会利用员工不了解法律或急需用钱的心理,诱导其签署协议,约定“获得意外险理赔后,自愿放弃其他一切工伤赔偿权利”。这类协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而大概率被认定为无效。

应对策略: 合规处理工伤事故。即使员工已获意外险理赔,企业仍应依法独立计算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任何试图通过协议规避法定责任的行为都存在被撤销和追偿的风险。

风险点三:误以为“有偿劳务”或“新业态”可豁免

在土地承包、项目外包或有偿劳务关系中,发包方或用工单位常以为与提供劳务者不构成劳动关系,就能免除工伤责任。同样,对于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平台企业也常以“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障。然而,法律实践中,法院越来越倾向于实质审查劳动关系,并可能判决用工单位承担“类工伤”的赔偿责任。为其购买的意外险,同样不能抵扣这部分赔偿。

应对策略: 对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用工,应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而非团体意外险)等针对性更强的商业保险来转移风险,同时明确法律关系,做好风险隔离。
结语

在商业、经济和知产的法律拼图中,劳动用工风险管控是不可或缺的一块。土地资产需要《土地管理法》来确权与规范,而人力资源则需要《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来保障与维系。

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土地使用权证”;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则是提升企业人才吸引力的“品牌商标”。二者法律功能不同,互为补充,但不能相互替代。

明智的企业家,应善用法律规则,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商业保险安排,构建稳固和谐的人力资源体系,这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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