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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征税,很多人开始慌了!真相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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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不少人慌了——北京、上海、杭州等地陆续有投资者收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为境外投资收益补税。



更让人意外的是,有传言称连1000元级别的小额投资,甚至部分存款利息都被纳入补税范围,这是真的吗?

其实早在今年上半年,大额投资者的补税工作就已启动,比如投资港股、美股的盈利部分,就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进入11月,补税范围似乎进一步扩大,不再局限于大额投资和股票收益,小额投资者也开始收到通知。




同时伴随着诸多自媒体标题党炒作,真是把人搞得怕怕的!(如下图)

不少担忧的客户也发我看了,在查阅诸多资料以后,这里专门出一篇科普文章,希望可以帮到各位!
一.中国税务居民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纳税居民的常见误区提醒:

误区说明
“我是外国护照,不算中国税务居民”❌ 错。只要你在中国住够183天,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税务居民。
“我公司在香港,我不是大陆税务居民”❌ 错。如果你的生活和家人都在大陆,还是可能构成居民身份。
“只要我没有中国户籍,就不会被认定为居民”❌ 错。CRS强调居住地而非国籍,户籍只是参考之一。


说白了,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或者再说绝对一点,你只要在看我的这篇文章,你肯定就是中国纳税居民!





二.海外投资,税务部门怎么知道的?



很多人疑惑,自己在海外的股票、基金、存款,税务部门怎么会精准掌握?答案就藏在提前几年落地的CRS(共同申报准则)里。

目前CRS的参与地区已达121个,中国内地、香港、新加坡、英国等主流投资地均在其中。

只要你在这些地区拥有金融账户,账户内的资产信息就会被当地金融机构收集,然后同步给你的税务居民所属地区——也就是说,你的海外金融资产其实是“透明”的。



不过要注意,CRS只聚焦“金融资产”的信息交换,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基金、股票、债券,以及储蓄险、年金险等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信托私募受益信息等。

像房产、珠宝、艺术品、黄金这类实物资产,并不在交换范围内。




CRS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税行为。




三.海外投资盈利,要交多少税?



先给结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统一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这里不区分境内还是境外所得,我国是全球征税国,所以按照法律你在国内银行定存利息、炒股收益和分红、买基金,都是要交个税的!只是现在不收你的而已!现在重点盯的是海外炒股群体,且范围在逐步扩大!



具体到海外征税,炒股赚的差价、存款利息、基金分红等投资收益,都属于应税范围,且按年度统一核算,收益征税20%,信息都给你透明化了。值得一提的是,部分税务部门实行“盈亏相抵”原则,亏了能抵减盈利额度,赚了才按差额计税。




四.香港保险的分红收益,也要交税吗?



关于香港保险的税务问题,要分两类来看,结论完全不同:

1、重疾险、寿险:完全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人寿保单的理赔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管是给成年人买的重疾险,还是给孩子配置的少儿重疾险,或是大额终身寿险的赔付金额,都不在征税范围内,大家可以放心。



2、储蓄分红险:没有法律依据,暂不征税

香港储蓄分红险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们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就能明白:

首先,它以保险关系为核心,并非明确的投资关系;

其次,分红来自保险公司分红账户的可分配盈余,不属于经营利润产生的红利或股息;

最后,投保人不持有保险公司股权或债权,没有法律认可的权益关系证明。


人寿保险的分红收益本身存在难以界定的问题,虽然实操层面我们把它当做了储蓄型保险,但实际它还是一个寿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并不能简单理解为一笔投资。

介于这种微妙、复杂、特殊的法律特性,所以目前我国针对分红型人寿保险的红利是否征税还存在空白。在现行税法中,针对境内或境外保险产品的税务处理,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明确的规则。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只说了保险赔款不纳税,对于分红型保险的红利收益没有税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546号)第二条规定:“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客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上述批复界定了保险公司的“类利息”支付,应代扣代缴所得税,而对于具体的年金、分红以及收益等,目前税法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综上,目前对于保险(境内、境外)的分红收益征税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现在肯定是不用缴税的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境外所得的税款追缴都集中在券商、港美股范围,慢慢扩到银行定存领域





说白了,香港保险没受征税影响的核心原因——它不在应税范围内,没有法律依据。
那些说香港保险要征税的不懂装懂的人,请拿出法律依据和实际案例!关于未来香港保险是否征税,我不知道,那要看法律修订的进程了,不过现在国内分红险刚起步,国家还在大力推广,这时候宣布对保险的分红征税,显然是一种扼杀,不合时宜!更多更深的分析可看我以前的科普文章:【深度观察】香港保险的分红收益是否征税20%?CRS(共同申报准则)背景下的海(境)外资产纳税规则和细节详解

我是晓林,香港头部持牌经纪机构合伙人,深耕香港保险,专业为中高净值家庭量身定制保障方案,海外资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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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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