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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拒赔丨糖尿病足截肢遭拒赔?开尔律师力辩“近因原则”助客户获赔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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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先生的妻子为其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医疗险,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后,王先生因意外不幸双足烫伤。起初伤势看似不重,但因其患有糖尿病,足部伤口久未痊愈且持续恶化,最终发展为严重的足部坏疽。为保住生命,王先生不得不接受双下肢截肢手术,并经司法鉴定构成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先生及家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具了《拒赔通知书》,拒绝承担全部保险金赔付责任。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截肢的直接原因是其自身患有的“2型糖尿病性足坏疽”,属于疾病范畴,而非保险合同所定义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伤害,因此不符合保险责任范围。



       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后,王先生委托开尔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开尔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案情后,精准抓住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意外事故(烫伤)与最终损害后果(截肢)之间的因果关系。开尔律师指出,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并未将糖尿病患者排除在意外险投保范围之外。更重要的是,开尔律师依据保险法理中的“近因原则”进行论证,强调王先生的烫伤是引发后续一系列恶化并最终导致截肢的起点和不可或缺的条件。尽管王先生自身患有糖尿病,但无法否认烫伤这一外来、突发的意外事件是导致损失的直接诱因。保险公司试图割裂烫伤与截肢之间的因果联系,不符合事实与公平原则。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因果关系鉴定申请,开尔律师亦从法律和事实角度进行了有力驳斥,认为并无必要。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开尔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向王先生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医疗费及住院津贴合计近18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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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王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保险金,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也再次明确了在多种因素共同导致保险事故时,应依据“近因原则”来判断保险责任的法律规则,有效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开尔律所始终秉持专业、尽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全力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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