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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拒赔:事故超180天才身故,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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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团队原创,帮您解决意外险拒赔纠纷问题。 许多投保人认为,只要意外险在保障期内,无论事故后何时身故都应获赔。然而,保险公司常引用合同中的“180天条款”,主张超过意外事故发生日起180天的身故不予理赔。这种意外险拒赔理由是否合法?本文通过真实案例,解析近因原则如何突破格式条款限制。



一、案例引入:工人交通事故超期身故遭拒赔

庞某投保团体意外险后,在2020年11月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导致重型颅脑损伤。经多次手术和居家护理,其于2021年6月去世,距离事故已超180天。保险公司以“超期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赔身故保险金。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认定意外险理赔责任。



二、法律焦点:近因原则优于时间限制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的“180天条款”属格式条款,旨在规避因果关系不明的风险。但本案中,庞某从受伤至死亡持续治疗,无其他因素介入,医院死亡证明明确死因为“颅脑损伤并发感染”,交警事故认定书佐证意外真实性。因此,事故与身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近因原则应优先于机械的时间限制。 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格式条款若排除被保险人主要权利,可认定无效。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身故金,强调“意外险拒赔不能简单以天数划线,而需考量因果本质”。



三、高频拒赔场景:程序漏洞与条款滥用

类似拒赔纠纷常见于以下场景:

超时报案: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事故原因难以查清。

条款解释冲突: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作狭义解释,如将猝死、中暑归为疾病。

证据链断裂:如病历未载明意外直接性,或缺失事故证明。

对此,被保险人需注意:意外险报案时效通常为48小时,但即便超期,只要因果关系明确,仍可凭医疗记录、第三方证明(如交警报告)申诉。



四、维权策略:四步应对无理拒赔

固定关键证据:立即收集事故现场照片、报警记录、医院诊断书(注明意外关联)。

书面要求说明:向保险公司发函,要求其书面解释拒赔依据,并举证因果关系中断。

申请司法鉴定:委托机构出具“事故与身故因果关系”鉴定报告,突破180天限制。

诉讼中主张条款无效:援引《保险法》第三十条,要求对格式条款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实践中,团体意外险投保单位可统一为员工建立事故档案,减少个体维权成本。



五、社会价值:保障劳动者生命权益

本案判决呼应了国家对新型职业伤害保障的政策导向。对于外卖员、建筑工人等高风险群体,意外险是核心保障。若机械适用180天条款,可能变相鼓励保险公司拖延理赔,挫伤救治积极性。司法干预正是平衡利益,捍卫“生命至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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