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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破局!百万医疗大病险-拒赔变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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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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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时承诺“全方位守护”,理赔时却以“既往病史”“非初次发病”等理由拒赔——这是不少保险纠纷当事人的共同困境。当重大疾病突袭,本应雪中送炭的保险却成了“烫手山芋”,保险公司的拒赔无疑让当事人陷入双重困境。

近日,我所孙鹏敏主任、王毓朝合伙人律师代理的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全程攻坚,最终以全胜战绩落幕,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回全额保险金、医疗费及相关红利,用专业法律力量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投保多年遇重疾,保险公司突然拒赔

    投保人曾为被保险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终身寿险(分红型)及百万医疗保险等多份保险产品,投保后始终按约足额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持续有效。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身体不适多次住院治疗,经权威医院确诊为某重大疾病,临床症状、检查指标均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

    然而,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后,却收到了《理赔决定通知书》,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投保前存在相关心血管系统病史,不属于保险期内初次发生约定疾病”“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等为由,明确拒绝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拒赔,当事人既要承受疾病带来的身体与经济压力,又要应对复杂的法律纠纷,遂委托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孙鹏敏主任、王毓朝律师介入维权。

争议焦点:

三大核心难题,直击保险理赔痛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保险纠纷中最常见的三大难点,也是保险公司拒赔的主要“抓手”:

1. 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是否符合“初次发生”的理赔条件;

2. 投保人是否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保险公司以此拒赔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3. 保险公司主张的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其是否已履行法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律师攻坚:

精准破局,用专业击碎拒赔理由

    接受委托后,孙鹏敏主任、王毓朝律师迅速组建办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材料、研读保险合同条款、分析医学诊断报告,精准定位案件关键突破口,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

1

医学+法律双重论证,明确疾病属于理赔范围

    深入研究案涉保险条款中“重大疾病”的定义及诊断标准,结合医院出具的住院病案、检查报告单等证据,逐一比对核心赔付条件。通过医学资料核实,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的明确亚型,且已满足“典型临床表现、心电图异常改变、心肌酶指标动态升高”等三项核心条件,完全符合理赔要求。

    同时,明确区分“既往基础疾病”与“本次重大疾病”的本质差异,指出保险公司混淆了医学概念——既往病史仅为基础健康状况,而本次疾病是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的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属于“初次发生”,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否定理赔资格无事实依据。

2

坚守“询问告知”原则,击破“未如实告知”抗辩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主张,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保险人的“明确询问”为前提。本案中案涉保险为线上投保,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回溯视频、录音等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就相关健康事项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询问,仅以投保人的过往工作经历推定其“应知告知义务”,违背了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此外,律师指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具备完善的核保流程,其在承保时未对投保人健康状况进行审慎核查,长期收取保费后又以“未如实告知”拒赔,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

主张免责条款无效,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于保险公司援引的免责条款,律师指出,根据保险法规定,免责条款需保险公司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方可生效。本案中,保险公司虽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形式上的底纹标注,但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就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仅以投保人签字为由主张已履行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胜诉结果:一二审全胜,全额赔偿终落地

    一审法院充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判决其向当事人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关爱金、红利及医疗费等全部款项。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程序中,孙鹏敏主任、王毓朝律师继续据理力争,进一步强化证据链条和法律论证。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了一审判决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当事人成功拿回全额赔偿款,多年的保险保障终于落地,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松茂律师:专业赋能,为保险维权保驾护航

    孙鹏敏主任、王毓朝律师长期专注于民商事纠纷领域,尤其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细致的案件梳理能力和严谨的论证逻辑,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保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当事人面对复杂的合同条款和专业的法律抗辩时极易陷入被动。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提醒:若您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遭遇拒赔、少赔、拖延理赔等不公待遇,切勿轻易放弃,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梳理证据、明确权利,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专业领域,以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更多当事人破解法律难题,守护公平正义!

孙鹏敏 主任

联系方式:13853513857

王毓朝 合伙人律师

联系方式:15552465326

(注:本文已对当事人隐私信息进行全面模糊处理,案件细节为共性梳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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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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