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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能否冲抵雇主赔偿责任?(法答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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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能否冲抵雇主赔偿责任?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五批)




问题1:雇主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能否冲抵雇主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获得意外险保险金请求权?

答疑意见:首先,雇员所获团体意外险保险金不应冲抵雇主对雇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其立法本意在于,消除用人单位优势地位的影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可能利用其所占据的优势地位使劳动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允许作为被保险人的劳动者指定用人单位为受益人,则会出现用人单位诱导或者强迫作为被保险人的劳动者指定其为受益人,以规避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如允许雇主为员工投保意外险后可以直接在赔偿款中扣除该保险金,雇主即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受益人,显然违背立法精神,也违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功能目的。

其次,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不能获得雇员的意外险保险金请求权。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虽然支付了保险费,但不能成为团体意外险受益人,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同时,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根据此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兼得保险金与第三人的赔偿。同理,雇主向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后,不应享有代位追偿权,不应自动获得雇员的意外险保险金请求权。

咨询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  董国强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李敬阳

长春劳动法律师整理了一则案例,供学习与参考~

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4)吉01民终6290号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企业通过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获得赔偿抵扣其对职工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赔偿,则相当于企业可以通过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代替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这显然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相悖。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四、关于魏某仁已经领取的商业保险金是否应当在工伤待遇中予以扣除的问题。法院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即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系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义务,而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倡导性规定,不具有强制性。法律鼓励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在于为职工提供更多的保障,但并不免除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如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获赔的保险金抵销其对员工的赔偿责任,则相当于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显然与该条的立法目的相违背。其次,从意外伤害险的属性分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非雇主责任险,该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一般为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该条的立法本意在于,雇主和劳动者通常处于不平等状态,雇主在为劳动者投保意外伤害险时,可能会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将受益人指定为雇主,该行为势必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合法权益,故该条明确雇主为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时,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如施工单位或雇主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险后可以直接在赔偿款中扣除该保险金,施工单位或雇主即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受益人,有违本条立法本旨。本案中,中国建筑某工程局作为投保人为魏某仁购买团体意外险,该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为魏某仁,梅河口某公司如要减轻用工风险,应当依法为魏某仁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雇主责任险,而非通过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方式替代强制性保险的投保义务。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三、人身意外保险金能否抵扣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企业通过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获得赔偿抵扣其对职工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赔偿,则相当于企业可以通过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代替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这显然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相悖。另外,本案中,魏某仁的人身意外险的受益人也并非梅河口某公司,故梅河口某公司主张人身意外保险金抵扣工伤保险赔偿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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