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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伤,公司能否以团体意外险理赔冲抵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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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少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放弃社保等保险,转而为员工投保保费较低的团体意外险。员工发生事故后,公司往往以团体意外险理赔款项冲抵赔偿责任。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能否冲抵亦存在争议。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五批)给出定论:团体意外险金,不能冲抵雇主赔偿责任!!
解答中,最高院给出两点理由:

一、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雇主给员工投保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只能是员工及其近亲属。 若允许用保险金抵扣雇主的赔偿款,相当于让雇主成了实际受益人,既违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初衷,也偏离了团体意外险的福利属性——这是给员工的保障,而非雇主的免责工具。

二、雇主承担了赔偿责任,也无权索要员工的意外险保险金:雇主并非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本身就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员工可同时获得意外险保险金与雇主的赔偿款,雇主不享有代位追偿权。

简言之,团体意外险是员工的额外保障,不能替代雇主的法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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