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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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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22: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跟大家聊点轻松的话题——重疾险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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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早的重疾险产品,是1995年诞生的,当年的中国内地市场引进重疾险,最初是作为寿险的附加险,为了更好地销售寿险而准备的。当时寿险给人的感觉是,只有死了才赔付,所以遭到了部分消费者的排斥。

那么如何让消费者在生前就能够得到赔付呢?答案就是给寿险增加一个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障责任,意思就是说,如果一旦不幸患上重大疾病,寿险的保险金将会提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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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在我国发展到今天这样百花齐放,也算是我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可以说在重疾险创新上,我国大陆地区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沿,当然这种领先也跟国情相关,比如说像欧美地区并不流行买大额的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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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在诞生之初,是分红型的,目的是为了迎合市场,试图以理财角度进行销售。但是在2003年,这种脱离保障本质的念头被监管叫停。2003年5月,原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明确规定重疾险不得设计成分红型,目的就是为了让重疾险能够更好地突出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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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重疾险,最大的缺陷是在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里,对于重疾的定义都完全不一样,甚至把一种病拆成了多种病,形成了恶性竞争。当时的重疾定义很严苛,造成理赔的困难,被人称为保死不保病。这种情况对于当时保险行业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以至于让很多人觉得,保险都是骗人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了了重疾险条款中的疾病定义规范。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前25种疾病,其中6种是强制性的,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将其纳入,而且这25种的疾病定义也是完全相同的。

随着重疾险的发展,目前市场上的保单动不动就是上百种重症,而且往往还有很多轻症的保障责任,对于这些疾病定义,还是各家公司自行定义。但是在2019年3月,保监会启动了重疾险的修订工作,预计将于明年5-6月正式实施。

这次修订工作有四个主要任务,分别是:
1、行业标准定义重疾病种的合计发生率表;
2、核心重疾病种的单病种表;

3、核心轻症病种的合计发生率表;

4、因重疾死亡比例表。

还有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把这些疾病的定义理清楚,特别是甲状腺癌,根据目前的医学水平,已经不是很严重的病种了。所以,对于甲状腺癌的分级定义,就显得势在必行了。

国内重疾险里必备的6种重症,分别是: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冠状动脉搭桥术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

根据监管规定,如果没有这高发的6种重症,这个保单就不能冠以“重疾险”的名头。保险行业对于疾病的选择,还是出于医疗费用开支、对患者生活质量影响的考虑,这6种疾病是无可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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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投保人可能还是会问,现在不是已经发展到保100种重疾了吗,那重疾定义统一规范的只有25种,怎么说没有必要去自己辨别病种呢?其实呢,重疾的发病率主要就是集中于那么几种类型,前三种重疾,恶性肿瘤、心脏手术和脑中风,理赔占比超过90%,前10种重疾占比达到98%以上。

虽然从营销的角度,病种越多看起来保障越全面,但实际上,保50种和保120种,保障力度不会有太大的区别。所以,如果一款保险产品宣称自己的保费贵,是因为疾病的病种多的话,就是忽悠人了。

很多人买重疾险的时候,大多关注的是保障内容和价格,比如身故返保额还是返保费,是单次赔还是多次赔。对重症疾病的赔付种类,大家往往是看到保障百种,就会默认为保障全面了。其实,前25种重疾的发病率,就已经包含了95%以上的情况,剩下的那么一大堆,其实都是噱头。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这些高发疾病到底是什么,以及理赔标准是如何界定的。首先来说说25种重疾中的前6种,如果保单里面不含这6种,那么这个保单就不能被冠以“重疾险”的名字。

1、恶性肿瘤

作为重疾险的理赔大户,恶性肿瘤绝对是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最大的支出,一般占到各家公司重疾险理赔总支出的60%以上。恶性肿瘤是医学术语,其实就是癌症,还包括白血病、淋巴恶性肿瘤等。

恶性肿瘤是重症里面为数不多的确诊即赔的疾病,凭着医院的病理报告,无需经过治疗就可以获赔保险理赔金,所以理赔难度相对不大。

关于恶性肿瘤的保险医学释义是指,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有些早期癌变,是不满足这个定义的,如原位癌、未发生转移的皮肤癌、早期前列腺癌,所以是不会获赔重症保额的,但是很多保单会把早期癌变划分至轻症中。

还有一个注意事项是,如果因感染艾滋病后导致的癌变,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因为艾滋病会摧毁人体免疫系统,与保险定价时的肿瘤发病率明显不符。

2、急性心肌梗塞

这个病的保险定义是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且需要满足至少以下4项里的3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冠状动脉可以理解成心脏内的主干道,血液流动的必经之路,冠状动脉阻塞就是由于血管内脂肪粒增多,逐渐把血管堵塞导致血液流动不畅。这个病里的4项条件,其实最后一项是比较难达到的,因为问的不是病发当时,而是病发后的90天,这时候依然维持严重的疾病状态,那人其实也算是凉凉了。

3、冠状动脉搭桥术

想要凭借这项获赔,那就必须要经过约定手术,血管被堵了,那就搭个桥,让血液从其他路径通过,大致原理就是这样。

想要治疗血管被堵这个事,情节轻微的,可以采用支架手术,往血管里塞网状支架,把血管顶起来扩张开,一般通过介入手术方式,从大腿根插一根纤细导管来完成。也可以采用微创手术,在患者左侧胳肢窝打个小洞,对于爱美的女士来说,这无疑是上乘的选择。

但是,不管是支架介入手术还是微创,都不是重症赔付类型,仅仅是个别重疾险保单里的轻症保障责任,冠状动脉搭桥术是要求开胸的,针对的是那些无法使用轻症治疗方法的情况。所谓开胸,就是肋骨锯开做手术,然后做好了再缝合,花费一般是20万左右,手术风险大,恢复期漫长。

所以,我们在买重疾险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轻症保障里面有没有微创或者介入手术,否则真要是心肌梗塞要去做手术了,就会出现医生推荐的最佳治疗方法,保险公司不赔的尴尬局面。

4、脑中风后遗症

说完心脏的问题,再说说脑袋的事儿,身体最要命的就是这两个器官,稍微出事就是个大麻烦。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1种或1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3项或3项以上。

慢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知道,这个病是不可能确诊即赔的,想要获得保险赔偿,至少要在发病的180天之后,患者依旧没恢复健康,且疾病依旧恶化的,才可以获赔。脑中风既可以指向脑部供血多了造成脑溢血,也可以指供血不足导致缺血的脑梗塞。

一般高血压患者容易出现脑溢血,如果身体血压长期很高,对血管壁的冲击力就大,脑部血管稍微有地方脆弱一些薄壁一些的,就会被冲破,导致脑出血。这也是为什么,高血压患者一般都买不了重疾险,保险公司对于高血压患者也是很回避的原因。

人一共有四肢,两条胳膊两条腿,如果有一肢出现肢体机能完全丧失,就满足(1)可以获赔,那么这个所谓的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是指什么呢?指肢体的3大关节中的2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上肢3大关节包括腕、肘、肩关节,下肢包括踝、膝、髋关节。

(2)容易理解,说不出话来,语言中枢被摧毁,无法吃饭,整天得靠输液度日。

(3)提到的6项基本日常活动是: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洗澡,无法做到其中3项才满足脑中风后遗症的标准。

市面上有些重疾保单,轻症里面有“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要求只要不满足1项即可;有的中症里面要求不满足2项。但还是那句话,并不是所有的重疾险保单都会包含特定疾病的轻症、中症责任,买的时候都看好,保险公司真给你挖坑,你也没辙。

5、终末期肾病

先来看一下保险释义,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这个病不是特指一种,而是肾病综合系列疾病到了晚期的总称。

慢性肾功能衰竭分4个阶段:肾功能代偿期、肾功能失代偿期、肾功能衰竭期和尿毒症期,达到最后一个阶段才算重症。

到了尿毒症期间,血液透析是没法根治的,只能维持保持病情不加速恶化,恶化是肯定的,别突然加速就行。刚开始的透析一周两次,严重的一周三次,上午透析4个小时换血,下午在家睡觉,走路没有力气,平时喝水都得控制,这就是尿毒症患者的真实写照。想要根治,只能肾移植,也就是接下来讲的重大器官移植。

6、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因为相应的器官功能衰竭,导致必须要做器官移植的,那么做完了特定移植手术的,就可以获赔重症保额。

关于重大器官,是特指:心肝肺肾+骨髓,九十年代的时候刚出的重疾险,会包含眼角膜移植,后来随着医学的进步,眼角膜移植已经不算什么重大手术了,就给从重疾险中移走了。所以,有些时候我们认为的大事,在保险医学角度,都不算什么,除了眼角膜之外,胃大部分切除、胆切除等等,都不会获赔重症保额。

肾移植,最典型的就是尿毒症患者,骨髓移植,往往就是白血病。

因为人们的观念问题,很多死者家属是不同意进行器官捐献的,认为死者为大,入土为安,我国的器官移植主要还是来源于死囚。但是随着死刑慎用的趋势发展,供体器官短缺现象越来越严重,目前的数据是,100多万人在等待,但是不足1万人可以获得配体。其他人就只能在排队等待中接受死亡。即使你排队运气好,恰好有跟你相符的配型,昂贵的器官移植费用,你也要做好经济上的准备。

肝脏器官15万左右,手术费30万;

肾脏器官50万左右,手术费25万;

骨髓器官20万,手术费50万。

这还不包括术后复查和服用抗排异药物,有些病例是需要终身服药的,后期成本几十上百万也是正常的。



7、多个肢体缺失

肢体缺失属于身体结构性损伤,确诊即赔无争议,所以我们只要研究明白理赔标准即可。所谓多个肢体缺失,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我们要明白两点,一是位置要求,手腕/脚踝处断掉才赔,手掌脚趾缺失的就不赔;二是数量,必须是2个以上,1个的话一般属于轻症。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造成肢体缺失的原因,可以是意外事故,如车祸之类,也可以是疾病原因,如糖尿病足截肢。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以上四项指标需要同时满足才可获赔,重点在(3),有时候亚急性重症肝炎并不一定会导致肝脏体积萎缩,可能会造成理赔困难。肝炎的防范,一是饮水问题要注意好,二是少抽烟喝酒,晚上早点睡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作息规律是关键。

9、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对于良性脑肿瘤,很多人误以为是确诊即赔,实际不是这样,还是遵循“先手术后理赔”的原则。保险领域对于医学标准应该是人性化的,所以对于脑肿瘤实施的手术,给患者其实留了两个,要么开颅,要么伽马刀,至于用哪个,到时候医生决定,保险都给赔。

需要注意的是,该项保障是把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排除在外的,这些病是可以通过鼻蝶手术等微创手术切除的,对于患者健康影响没那么大,在很多重疾险保单中,属于轻症责任。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持续性黄疸;

(2) 腹水;

(3) 肝性脑病;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之前在讲到尿毒症的时候,把脏器功能衰竭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代偿期、失代偿期、衰竭期和终末期。所谓失代偿,就是失去代偿功能。人体肝脏有两个,一个出了毛病,另一个代偿替补工作,但是要是值班的最后也扛不住了,就是进入了失代偿期,即不能消除血液中的有毒代谢产物了。严重的会引起肝性脑病、持续性黄疸、腹腔积水、脾功能亢进等症状。

不同于第8条的急性肝病,本条把慢性肝炎、肝硬化导致的肝脏萎缩问题,也纳入了重症赔付范畴,从出发点来说是很全方位人性化的。但是关于该项疾病,保险公司有个免责声明,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是不在保障范围内。

11、脑炎/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与前文提到的脑中风后遗症一样,脑炎/脑膜炎后遗症也不是确诊即赔的,而是根据180天后的生活自理情况判断是否达到理赔标准。不同于肢体缺失的结构性损伤,脑病后遗症属于功能性障碍,在理赔勘察时相对来说难度较大。判断脑炎/脑膜炎后遗症的三点评价标准与脑中风是一模一样的,两者只是病因不同。

12、深度昏迷

保险医学上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大脑受损伤进入昏迷状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最小意识态、植物人和脑死亡。大脑根据功能运作,可以分为:有意识大脑和无意识大脑。

有意识状态,指可以发出主动行为动作,比如走路、说话、吃饭等;

无意识状态,只控制自然生理反应,比如人睡着了也存在呼吸、心跳,属于本能;

最小意识态,指无意识功能运作正常,能呼吸有心跳,有意识功能可以做一些基本反应,比如眨眼,能听懂一些外界指令等;

植物人是指有意识大脑不工作了,但无意识状态还在维持,心跳呼吸可以自主进行;

脑死亡是指有意识大脑和无意识大脑都不工作了,如果不靠机器维持,心跳、呼吸都会停止。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最高分为15分,表示意识清楚;12-14分为轻度意识障碍;9-11分为中度意识障碍;8分以下为昏迷,具体评价标准是根据睁眼、语言和肢体运动三个来评判的。

电视剧里女一号出了车祸躺着在医院,谁叫都不反应,心电图滴滴的,就是属于本条的深度昏迷了。关于深度昏迷的理赔标准,还需要连续使用呼吸机4天,但是很多患者昏迷时,还是可以自主呼吸的,到时候可能还真得人为插个管子多花点钱才行。同肝病一样,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13、双耳失聪

很多小白以为,失聪不就是聋了听不见了嘛,这还有啥好争议的呢?其实判定听力受损,还是有一套严格标准的,很多情况下还不都是属于完全听不到的类型。

保险中的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赫兹是音调频率,男的说话低沉,频率低,女高音唱歌尖细,频率就高,在人耳能分辨的三个不同频率下,测量听力结果,显得全面专业。

如果双耳都满足上面的定义标准,就算重症,如果仅仅是单耳,那算轻症。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被保险人在3周岁之前失聪的,不在轻症和重症的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免责处理,原因是,孩子出事大多属于遗传病倾向。

14、双目失明

说完耳聋,就自然会想到眼瞎,对于失明,保险医学标准也是有严格定义的。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根据我国的视力残疾标准,一共分为4级:
一级:无光感、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0.02~0.05,10度;

三级:0.05~0.1;

四级:0.1~0.3。

视力0.1,就是我们体检的时候,视力表上面最大的那个E。与失聪类似,单眼失明算轻症,3岁以前都不保。

15、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造成瘫痪的原因有很多,病因都是与神经系统相关,有的是因为脑袋,有的是因为脊椎,车祸、食物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炎症、糖尿病等,都可能会引发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从治疗效果上讲,分为成形术和置换术,前者是为了修复,后者是直接替换。手术费用大概10万元左右,如果发现心脏血管内有堵塞,需要上支架,费用还需要加几万。

瓣膜置换分为生物瓣和机械瓣,前者效果好,但是只能维持10年左右,适合老人;后者寿命长但患者需要终身服用抗凝药,一般是年轻人为主。与冠状动脉搭桥术一样,需要先经过手术才能获赔重疾险的理赔金,且该手术为开胸。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我们一般把阿尔茨海默病直接称之为老年痴呆,是一种常见的神经退行性疾病,这种病会先剥夺患者的部分记忆,最终使患者丧失人格。老年痴呆患者会慢慢忘掉绝大多数记忆,但偶尔还是会留存几段刻骨铭心的。纪录片《人间世》S2E7里面讲到,老人们的脑海就像下了雪一样,白茫茫一片真干净。

重症的理赔标准是无法完成3项以上基本日常活动,中症要求无法完成2项,目前市面上还没有轻症对应该疾病。也就是说,想要理赔,至少要达到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洗澡中的2项不能自理。需要注意的是,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8、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与“脑中风后遗症”、“脑炎/脑膜炎后遗症”的理赔条件相同,都是需要看确诊180天后的生活自理情况,不满足3项算重症,不满足2项算轻症。

19、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很多把帕金森病与老年痴呆搞混,其实两者很好区别,你可以理解为帕金森病是躯体失能,而老年痴呆(阿尔茨海默病)是精神失能。

帕金森疾病的恶化会经历5个阶段:

1.轻微震颤

2.震颤明显

3.失去平衡跌倒

4.独立生活困难

5.难以行走、站立,独立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重症要求无法满足基本日常生活活动3项,轻症要求2项,但是不管哪种保障,保险公司都会把继发性帕金森病排除在外。所谓继发性,就是能找到明确致病原因的,如长期服用精神疾病的安定剂导致,因为有人的因素参与其中,所以保险不赔。

20、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对于烧伤的理赔案例,极少有出现纠纷的情况,原因很简单,本条例是确诊即赔型,且专指热力烧伤,冻伤不算。所谓热力,包括水汤油、蒸汽、火焰、炽热金属等引起到组织损伤。

临床上会把烧伤分为5级:

I度烧伤:仅伤到表皮,3-5天即可恢复。

浅II度烧伤:伤及全部表皮和部分如头层,一般2周恢复。

深II度烧伤:伤至真皮乳头层以下,一般3周恢复。

III度烧伤:全程皮肤的烧伤,表皮、真皮全部毁损,无法自行恢复,需要植皮手术。

IV度烧伤:伤至肌肉、骨骼甚至内脏器官,严重的需截肢。

《中国新九分法》对烧伤面积的划分为:头部9%,胸腹13%,背部13%,双上肢18%,双下肢41%、会阴1%,臀部为5%。重症是要求身体20%的部分达到III度烧伤,轻症要求10%部分达到III度。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肺动脉高压,其实就是肺部血管高血压,影响到心脏功能,绝大多数患者在40岁之前发病。

原发性是指原因不明的情况,与继发性对应,继发性肺动脉高压一般由先天性心脏病、缺氧、肺血栓等造成。

继发性常见,原发性罕见。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这种病还有个别名,叫“渐冻症”,比较罕见,每10万人种仅有3人致病,也就是你所在的城市,可能加起来也就几十个人得这种病。这种病被确诊后,一般活不过5年,但是也有特例,比较典型的就是霍金,身患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50多年,享年76岁,是一个医学奇迹。

23、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语言能力丧失,在排除声带受损切除的情况下,只有大脑语言中枢受到伤害,患上了失语症。

本条理赔需要经过1年治疗后尚无法治愈,且对于精神心理因素致病或者3岁前患病的,都不在保障范围内。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 /L;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 /L。

普通再障贫血不是急性病,积极治疗是可以康复的,但是重型再障贫血发病急,常常伴有感染和内脏出血、败血症情况,治疗失败的一般会在3个月内死亡。

25、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与前文提到的很多疾病相同,重症赔付需要开胸,轻症赔付可以是微创手术,但需要注意的是,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重症理赔标准,有的比较严格,得了基本就是临终状态,如重型再障贫血;但有的也不算严重,即使双目失明双耳失聪,也不太会危及生命。不同于保险代理人说的确诊即赔,有非常多的疾病是需要经过手术的,有的是确诊日180天后看是否能生活自理。

对于一些常见的重症疾病,如果投保重疾险时,买到的产品恰好包含对应的轻症类型,那么以后真的不幸患病,也算是能有个经济上的补偿。所以,轻症保障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噱头。



               
作者:廖风波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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