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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那些事:保险金能抵雇主赔偿吗?雇主能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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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1 17: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是暖心福利还是风险对冲?一旦发生意外,保险金能不能抵雇主该赔的钱?雇主赔了钱之后,能不能拿走这份意外险的保险金?这两个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用工成本,更直接影响员工的切身权益。今天,我们就用最通俗的语言,结合权威法律解读,把这件事彻底说清楚!

【第一部分:核心问题一——保险金能冲抵雇主赔偿责任吗?答案:绝对不能!】

先给大家吃个定心丸,对于员工来说,无论企业是否投保,该有的赔偿一分都不会少。因为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根本不能冲抵雇主的法定赔偿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咱们看法律的明确规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清清楚楚写着: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通俗讲就是,企业买的这份团体意外险,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本人或者他的家人,绝对不能是企业自己。立法的初衷就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变相剥夺员工的保障,毕竟人身安全和健康是无价的,不能用保险金来抵消企业该负的责任。

给大家举个真实案例:某建筑公司给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后来一名员工施工时受伤,公司赔付后想扣掉员工获得的10万保险金,最后法院直接驳回了公司的要求,明确说保险金不能抵扣赔偿款。所以企业主们要记住,买意外险是给员工的福利,不是替自己“免责”的挡箭牌!

【第二部分:核心问题二——雇主赔了钱,能要意外险保险金吗?答案:同样不能!】

有企业主可能会问,保费是我交的,赔偿款也是我出的,保险金不该归我吗?还真不是!

首先,还是刚才说的受益人问题,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是员工或其家属,企业哪怕交了保费,也没资格享受保险金请求权。其次,《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还有个关键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保险事故,拿到保险金后,依然能向第三者索赔;反过来,保险人赔了钱,也不能向第三者追偿。

放到咱们这个场景里,员工既可以向雇主主张法定赔偿,也能同时享受团体意外险的赔付,这两份钱是并行不悖的,不存在“拿了一份就不能要另一份”的说法。

北京金融法院就判过这样的案子:某公司给员工投保后,员工受伤,公司先赔了钱,还让员工签了协议说保险金归公司。但最后法院认定,员工没真正同意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判决保险金还是归员工,公司的诉求被驳回了。这就明确了,雇主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变相获取这份保险金。

【第三部分:关键误区——别把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搞混了!】

很多企业主之所以有上面的疑问,核心是把两种保险搞混了。这里给大家快速区分一下:

团体意外险:是员工福利,属于人身保险,保障的是员工本人,受益人是员工或家属,不管是工作还是非工作时间的意外都可能覆盖,目的是给员工额外保障。

雇主责任险:是企业风险保障,属于责任保险,保障的是雇主的法定赔偿责任,受益人是企业。只有企业需要向员工赔偿时,保险公司才会替企业出钱,这才是真正帮企业转嫁风险的保险。

简单总结:团体意外险保“人”,雇主责任险保“责”,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第四部分:企业和员工该怎么做?实用建议】

对于企业:

1. 别指望团体意外险能抵赔偿,这是法律红线,碰不得;

2. 若想对冲用工风险,除了给员工买团体意外险当福利,建议优先投保雇主责任险,这才是针对性的风险解决方案;

3. 不要强迫或诱导员工签订保险金转让协议,这类协议大概率是无效的。

对于员工:

1. 清楚知道,团体意外险是自己的福利,哪怕企业已经赔了钱,也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 不要轻易签署放弃保险金请求权的文件,若遇到企业要求用保险金抵扣赔偿,要勇敢拒绝,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大家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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