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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能抵工伤赔偿吗?最高法给出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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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为员工买了意外险,出事就能少赔钱?这个看似合理的做法,实际上可能踩了法律红线。

"公司都给你买保险了,保险赔多少,我们就少赔多少。"许多企业在处理员工工伤事故时,都有这样的想法。然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法答网平台给出的最新答疑,彻底澄清了这一常见误区。
一、真实案例:保险理赔后的赔偿争议

某建筑公司为工地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小李在施工中受伤,获得保险理赔8万元。随后,小李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却表示:"保险已经赔了8万,这部分应该从赔偿款中扣除。"

这样的场景在企业中并不少见。企业主普遍认为,既然为员工购买了保险,保险理赔金自然可以冲抵企业的赔偿责任。但这种做法真的合法吗?
二、最高法明确:保险金不得冲抵赔偿责任

针对这一普遍疑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李敬阳法官给出了明确答案:雇员所获团体意外险保险金不应冲抵雇主对雇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这一观点的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立法本意很明确: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允许用人单位从保险中获益,就可能出现用人单位诱导甚至强迫员工作出不利益选择的情况。法律这样规定,就是要为劳动者权益提供坚实保障。
三、为什么不能冲抵?法律逻辑深度解析

1. 保险与赔偿的性质不同


团体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保障。而工伤赔偿责任是基于劳动法产生的法定义务。两者法律关系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2. 避免用人单位规避责任


如果允许冲抵,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购买保险来减轻甚至规避自己的法定赔偿责任,这完全违背了工伤保险制度的设立初衷。
3.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理应获得充分赔偿。保险理赔是基于保险合同,工伤赔偿是基于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这两项赔偿。

"如允许雇主为员工投保意外险后可以直接在赔偿款中扣除该保险金,雇主即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受益人,显然违背立法精神。"
四、企业风险提示:这些误区要避开

误区一: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


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是企业负责任的体现,但这并不能免除企业的法定赔偿责任。保险只是额外保障,不是责任替代。
误区二:可以约定冲抵条款


有的企业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险理赔金可冲抵赔偿款"的条款,但这种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误区三:赔偿后可以获得保险请求权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承担了赔偿责任,也不能获得保险金的追偿权。保险金的请求权始终属于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五、合规建议:企业该如何正确操作?

正确认识保险性质


企业要明确: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是提高员工福利的手段,而不是减轻自身责任的方式。保险理赔和工伤赔偿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应当依法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为员工获得了商业保险理赔而减少法定赔偿数额。
完善风险保障体系


建议企业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风险保障体系。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


对企业HR和管理层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六、劳动者维权指南

了解自身权利


劳动者要明确:获得商业保险理赔后,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两项权利是并行的,不是替代的。
保存相关证据


包括保险合同、理赔记录、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凭证等,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及时主张权利


工伤认定和赔偿都有法定期限,劳动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避免因过期而丧失权利。
寻求专业帮助


如遇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要求冲抵保险金,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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