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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崔聊海外|国内部分地区对香港分红保险开始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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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31 15: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对香港英式分红保单的复归红利提出了征税要求。我已经有一个客户收到了补税通知。在某内地伙伴们最爱买的一家香港公司的储蓄分红计划中,有案例显示,即使保单持有人未提取复归红利,某中部地区税局仍援引国税函656号文,将其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要求缴纳相应税金。



税局观点在于,只要红利已分配至个人名下且可随时提取,即视为已取得所得,无论是否实际兑现。

然而,市场上对保险分红应税与否存在不同理解:
1. 分红已派发但现金价值未超总保费,未回本,不交税;
2. 部分提取时现金价值仍低于已缴保费,不交税;
3. 现金价值超过保费但未提取,属浮盈状态,不交税;
4. 仅退保金额超过保费的部分,即实现盈利部分才交税。

双方观点分歧的根源在于对保单增值部分性质的认定不同:

1. 税务机关视角:关注收入类型与来源,将复归红利视为基于保单现金价值产生的“利息性收入”,因其已确定并附加于保单,可随时提取,故应按规定征税。
2. 投保人常见理解:将保单视为整体资产,退保或提取视为“财产转让所得”,仅在实际变现并实现盈利时才产生税负,类似股票买卖的盈亏处理。

目前,在缺乏全国统一明确口径的情况下,各地税局在实际征管中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其判断往往基于经办人员对税法条款的理解、对保险产品结构的认识以及本地税收征管导向。实践中,多数地区对不含复归红利的保单增值部分,即便现金价值超过保费,只要未提取,一般也不主动征税。

综上所述,复归红利是否应税尚未形成全国统一标准,纳税人需关注地方执行口径,并在投保与提取环节做好税务风险评估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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