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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意外险非“全险”,免责条款需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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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2 16: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富德生命人寿漳州中支

免责条款需细看

意外险非“全险”















案 例 简 介



家庭主妇富女士多年前出于对自身保障的考量,投保了一份综合意外险。可一场突发的意外,让这份保障未能发挥作用。某日,富女士从超市购物后驾驶摩托车返程,途中因路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续医疗费用累计达数千元。当她满怀期待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时,却遭拒赔。经查,富女士本人驾驶的摩托车未依法办理登记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的范畴,因此保险公司拒绝富女士诉求。



案 例 分 析



1

责任免除条款的核心作用

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是界定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关键依据,合同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引发意外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2

投保人行为与认知问题

富女士投保时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仅依据“综合意外险”的产品名称主观认定保障范围,错误认为所有突发意外均可赔付,完全忽视保险责任的边界与除外情形。

3

事故与理赔结果

富女士的行为触发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符合免责情形最终理赔失败,无法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4

问题核心根源

本次理赔失败的核心症结,在于投保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存在严重认知缺位,未提前明确保障范围与免责情形,对保险契约的法律属性与保障边界缺乏基本了解。



风 险 提 示



1

意外险保障边界明确

意外险仅保障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意外事故,并非“所有意外都赔付”,不存在无限制的全面保障。

2

免责条款为必读核心内容

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除外责任”条款,明确列明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具体情形,是投保前必须重点阅读、充分理解的关键内容。

3

投保需摒弃主观认知误区

消费者切勿仅凭产品名称、营销宣传话术盲目投保,不得想当然推定保障范围,需以合同书面条款为唯一依据。

4

投保行为具备法律约束力

保险投保是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行为,也是对自身与家庭风险的管理责任,投保人需严肃对待合同条款阅读义务。

【 END 】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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