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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高净值买香港保险,国内肯定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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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产配置 就看吴小姐说养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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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吴懿师

      第455篇好文:1479字︳3分钟阅读

买香港保险能隐匿资产、规避债务等风险?

这说法在高净值圈层流传的还是蛮多的。

在如今CRS跨境信息交换与两地司法协作深化下,这个认知会不会已经脱离实际?

今天我们从两地法律视角,拆解婚姻资产转移、债务隔离场景,揭秘香港保险的真实隔离价值。

补充一句:

不管内地保险还是香港保险,逻辑是差不多的。

所以大家也可以站在内地保险的角度看文章阐述的保险隔离的价值。

先打破一个误区:香港保险肯定不是“隐匿资产”的手段。

“查不到”的谣言,主要还是对跨境监管的认知有盲区。

实际上香港保险资产是全程受合规监管。

从信息披露看,内地与香港都是CRS参与方,香港保险公司会定期报送内地投保人信息。

并通过跨境交换同步至内地税务部门。

这说明香港保单资产早就已经纳入内地监管。

从司法查询看,依据两地司法协助安排,内地法院可通过正规程序查询香港保单信息。

“无法查询”的说法是完全不成立的。

想要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婚姻资产,两地法律已经拥有了“防火墙”,恶意转移基本不太可能。

之前很多人咨询,是否可以借香港保单转移婚内资产规避分割?

两地法律的协同性让这个操作风险很高。

内地《民法典》明确:

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香港保险,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经配偶同意投保的,配偶可依《民法典》第538条请求撤销。

现实中这类判例并不少见。

香港《已婚者地位条例》赋予的受益人权益也并非资产转移的“保护伞”。

如果法院认定存在“婚姻资产欺诈”,可以依法撤销保单或分割现金价值。

这证明了资金只要源自共同财产,那资产受到侵害的一方是有主张权益的。

还有一个就是企业主的债务隔离。

债务隔离虽然存在“执行难度”,但非“绝对的安全”。

债务隔离是高净值群体的核心诉求,两地法律差异带来的“执行难度”,并不等于真正的“隔离价值”。

内地法院可以执行保单现金价值(如普信案中强制退保划扣),只有重疾险等人身属性保单可能会区别对待。

我们还需要知道:

投保时若已陷债务危机,两地法院均可能认定为“恶意避债”,会否定隔离效力并撤销投保。

所以香港保险真正价值在“配置和风险转移”而非“恶意规避债务”。

如果要规避婚姻风险、债务等风险,一定是利用保单架构和信托功能。

这才是关键。

觉得香港保险查不到,执行难,想当然的以为香港保单很“隐秘”,这个想法大错特错。

在配置的时候,大家也不要被随便的误导。

法律底线是不分地域的,香港保险需要根据我们的实际需求去合法规划。

这样才能真正的守护我们的资产,增值我们的资产,以及保全我们的资产。

内地保险逻辑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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