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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拒赔丨身故缘于“脑梗死”而非意外?开尔律师力证因果关系助家属获赔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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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杨女士的丈夫曹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险,主险为两全保险,并附加了保额为2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明确约定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将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受益人为杨女士。
      2023年9月,曹先生不幸因意外被电锯划伤右掌,随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虽经紧急手术,曹先生仍在数日后因急性脑梗死抢救无效身故。事故发生后,杨女士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接到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主险项下的身故保险金,但拒绝支付附加意外险的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曹先生的直接死亡原因为“脑梗死”,属于疾病死亡,并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因此不符合附加意外险的理赔条件。



       多次沟通无果后,杨女士选择委托开尔律所维护权益。开尔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案情后,精准抓住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意外伤害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开尔律师指出,曹先生自身虽患有基础疾病,但本次右掌严重外伤是突发、外来的意外事件,并直接导致其入院手术。在庭审中,开尔律师有力论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仅描述了病理原因,但无法排除此次意外创伤及后续手术作为诱发急性脑梗死的直接因素。

      曹先生的死亡结果并未超出意外伤害事故发展的合理延续范围,其死亡与意外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被认定为意外身故。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开尔律师的核心观点,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杨女士支付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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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判决,不仅为杨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更明确了在人身保险纠纷中认定因果关系的重要原则,有效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尔律所始终秉持专业、专注的精神,深入剖析案件本质,为客户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全力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主办律师

张娜· 保险团队资深律师

     法学专业,具有一定的民商事诉讼、非诉业务经验。擅长领域:保险法、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公司法相关(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劳动争议、合同起草、审查。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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