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牛保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25|回复: 0

企业年金是什么?看完你就知道了!

[复制链接]

154

主题

154

帖子

472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72
发表于 2020-1-19 13: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般人听到企业年金,就会  


当然也有知道的,重点一般会问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怎么交呀?

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科普下 企业年金是什么,以及关于企业年金缴纳及领取时涉及到的个税问题。

No.1

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请特别注意,此处的 自愿。因为很多企业都没有建立,所以大部分企业是不会涉及到企业年金这个问题的,而一般建立了企业年金的企业,要么有真实力,要么对员工是真爱(*^▽^*)

当然偶尔也会听到 职业年金这个概念,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有什么区别呢?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实说白了性质和企业年金的性质是一样的。

No.2

企业年金的构成

企业年金=企业缴费+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实行信托制,由具有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运营。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4%。具体所需费用及方案,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所以其实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一样,是企业和个人都要缴钱,而且单位的钱按照单位的方案逐年归属给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就是我们的收益来源。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个人会有获益,那么是否涉及到个税,又什么时候缴纳呢?

No.3

缴纳企业年金时,

个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14〕15号)规定:

自2014年1月1日起,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在按照报备批复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分配时,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当期社保缴费工资4%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No.4

领取企业年金时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的规定:

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丫丫公司设置了企业年金制度,并通过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备案,2020年1月,公司为丫丫缴纳了企业年金800元,丫丫自己缴纳了企业年金400元(是她当期社保缴费工资的4%),那么申报丫丫个税的时候,在 本期其他扣除 中的 企业(职业)年金中填写400,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丫丫的时间过的比一般人快,眨眼间她就60岁,退休啦。神奇的是,她们公司依然坚强屹立着,并坚持着给她交年金(*^▽^*)。她退休之后就开始办理企业年金的领取,她选择了按年领取,20XX年,她一次性领取了一年的企业年金15000元,假设20XX年,依然采用现在的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法,企业年金按年领取时,不并入综合所得,并采用综合所得的年税率表



则:丫丫按年领取15000元企业年金的时候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5000*3%=450元。

有任何问题,留言区来撩~



想了解更多铂金会员权益,戳下图↓







                               
作者:办税总动员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菜牛保

GMT+8, 2024-11-24 11:11 , Processed in 0.03587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