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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规解读:相比旧规,新规更有利于我们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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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22: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是 |渔村捡贝壳| 第17篇原创文章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新规范将于2021年2月1日正式生效。
届时,2007版旧规范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新规范的28项重疾及3项轻症疾病定义,将取代旧规中25项重疾定义,一字不差地出现在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中。
新规的发布,必然会对消费者产生影响,提问:

‍假设1

张三投保一份保额为100万的重疾险,后被诊断罹患甲状腺癌,TNM分期为I级:

假设2

李四也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0万的重疾险,后李四因罹患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实施了小肠异体移植手术:

如果他们投保的是旧规产品,分别可获赔多少?

如果他们的是新规产品,分别可获赔多少?‍‍‍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解读这份与投保人利益息息相关的重疾险规范:
“第一,新规修订的背景第二,新规旧规主要差异点第三,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相信读完本文之后,你会找到以上两个问题的答案。


01

新规修订的背景

医学技术日新月异,疾病的诊断标准、诊断技术以及治疗方式都已与13年前大有不同。

13年前未纳入重大疾病范围的疾病,通过多年的医学实践,可判断符合重大疾病的标准,这类疾病应该在行业标准文件中得到规范,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利益。
在治疗方式上,应更符合当前的临床操作。比如说,对冠状动脉搭桥术的手术方式,旧规范仅限定开胸的手术方式,但目前临床上以微创手术治疗已是常规操作,新规范可以有效避免类似争议。

“重疾不重”,与消费者的利益相悖。

比如特别受关注的甲状腺癌的赔付,早期甲状腺癌10年内生存率接近100%,治疗费在2万元以内,却能获得与其他重疾一样的赔付,这对于其他投保人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分摊,损害了投保者共同的利益。


02

新规修订的背景

    部分疾病理赔条件更加严格部分疾病理赔条件更加宽松
    新增了3种高发轻症和3种重疾轻症赔付比例下调,上限为30%






1、部分疾病理赔条件更加严格

恶性肿瘤和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这两项疾病理赔条件更加严格。

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占重疾理赔的75%以上,保险公司理赔100个重疾,其中至少75个是恶性肿瘤。作为最受关注的重疾,恶性肿瘤的定义在新规中被修订得更加严格。
疾病名称由“恶性肿瘤”变为“恶性肿瘤-重度”,恶性程度低、治疗费用低廉、预后良好及临床分期处于早期的部分肿瘤将不属于重疾赔付范围。

新定义中增加了“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在临床诊断中加入了《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的判断标准。恶性肿瘤的诊断会更加明确和严格。
在恶性肿瘤赔付这一部分,重点可关注以下两点:
    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被列入轻症范畴,分期严重达到重疾标准的甲状腺癌,仍然可按重疾赔付。
    交界性肿瘤等明确不赔
交界性肿瘤界于良性和恶性之间,一直以来存在理赔争议。实际操作中,往往发生保险公司拒赔,打官司最终能得到理赔的案例。
此次新规修订将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等明确列入除外责任范围内。新规之后,交界性肿瘤将明确不赔。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重疾标准中,"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修订为“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在 36mmHg(含)以上”。





2、部分疾病理赔条件更加宽松



心脑血管类疾病


    较重急性心梗死

诊断标准与国际接轨,重疾范围确定为“较重心肌梗死”,理赔标准从4选3,变更为在符合急性心肌梗死的基础上,同时满足6选1即可,引入了影像学和血管造影作为诊断依据,更有利于早期介入治疗的被保险人达到重疾赔付标准;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重疾范围明确为“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原定义”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技能完全丧失”改为“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

    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由旧定义要求的“开胸”手术修订为“切开心包”实施手术,心脏瓣膜手术由“开胸”手术修订为“切开心脏”实施手术,主动脉手术对主动脉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扩展了保障范围,同样对手术方式进行了调整,适应了医学技术的发展进步。

神经系统相关疾病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对肢体肌力进行了明确分级,增加了临床痴呆评定量表这一诊断标准。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的评定标准同样增加了“痴呆评定量表”这一标准。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新规中增加了小肠移植的保障责任,删除了旧规定义中造血干细胞移植“异体”的要求,将自体移植纳入保障范围内。





3、新增3种高发轻症和3种重疾


新规新增了3种高发轻症,分别是恶性肿瘤-轻症,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规范了3种免疫系统相关的必选重症疾病。
3种高发轻症


    恶性肿瘤-轻度

新规对恶性肿瘤-轻度进行明确的定义,




而之前广泛存在的原位癌轻症责任,并没有在本次规范定义范围内,可能将会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定义,继续作为轻症赔付。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及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作为高发轻症,实际上市面上很多产品已经包含这两项责任,本次列入行业规范中,成为所有重疾险产品的必选责任。
3种重疾定义规范

市面上主流重疾险产品已经包含或部分包含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克罗恩病,本次将这三种疾病定义进行规范并列入行业标准文件,消费者权利得到了更强有力的保障。





4、轻症赔付比例降低,上限为30%

新规中对轻症赔付做出了上限规定,不应超过保额30%

而目前市面上优势产品的轻症赔付比例在30%及以上,最高可达60%。


03

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

对于最高发的恶性肿瘤,旧规对消费者更有利,但在心脑血管疾病、神经系统三种相关疾病,及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方面,新规对消费者更有利。

新增3种高发轻症和3种重症疾病理赔定义对消费者影响有限。
轻症赔付上限为30%,赔付金额不如旧规标准。
现在我们可以回答文章开头的两个问题:
假设一的解答:张三被诊断罹患甲状腺癌,TNM分期为I级,如果他投保的是目前市面上的旧规重疾险,则可获赔100万元,如果投保的是新规产品,则可获赔30万。
假设二的解答:李四因罹患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实施了小肠异体移植手术,如果李四投保的是旧规产品,则不能获得赔付,而新规产品则可获赔100万。
总的来说,新规旧规各有利弊。
如果关注恶性肿瘤的赔付,可以优先选择旧规产品.
如果关注心脑血管疾病或其他新规理赔宽松疾病,可优先选择新规产品。

好消息是,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已经推出择优理赔政策,意思是,在旧规产品正式下架(2020年2月1日)之前的这段时间里,投保旧规产品,发生理赔时,新旧两套标准,哪个有利于消费者就按哪个赔。

套用上面所提例子,如果李四现在投保择优理赔的产品,虽然合同采用旧规标准,但如果后续李四不幸罹患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实施了小肠异体移植手术,可按新规标准,获得100万的理赔。

当然,如果罹患甲状腺癌,即使TNM分级为I期,也依旧规标准,享受100万保额理赔保障。

没有最完美的产品,只有最合适的产品和投保时机。
对于尚未购买重疾险的朋友,不论是出于健康险越早投保越有利这个原理,还是出于新旧规范择优权的原因,我认为当下都是最好的投保时机。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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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渔村捡贝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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