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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保险为什么值得你飞行1万公里,跨越半个地球去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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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 08: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规避国内宏观环境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分散资产配置以及做到最好的税务规划。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在关注美国寿险这种金融产品。

美国保险靠谱吗



中国内地保险的历史只有三十几年,而美国保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52年,美国国父本杰明•富兰克林成立了费城互助联盟(Philadelphia Contributorship),主要负责在殖民地建立火灾保险,故而富兰克林有时会被称为“保险之父”。



之后,他并没有局限在火灾保险领域,而是将业务范围扩展至农作物、人寿保险,以及针对寡妇与孤儿的保险。

费城互助联盟在运营的第一年就签署了143份保单。

如今,经历了近260多年的发展后,美国保险已经发展为非常成熟的系统,并有很多显著优势。

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美国保险的免责条款,因为我至今都没有记住,我自己的那份保单上免责条款都有哪些,因为太多了。

在国内,只要买过保险的人就知道,保单里都有一些不可抗外力的规定,比如自然灾害、战争,如果发生这些不可抗外力,很多保险公司都会拒绝理赔。



中国内地保险公司拒保的条款都洋洋洒洒好多条,虽然保险销售在你签约时,会逐条念给你听,但能清楚记得的人,估计没有几个。

而美国保险普遍只有一种情况拒赔,那就是购买保单之后,两年内自杀。



除此之外,就算你欺诈、被枪毙,美国保险都不会拒赔。仅此一条,简直太好记了。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美国保险它的杠杆是国内保险的五倍,这意味着同样的钱,美国保险可以撬动更多资金,得到更大保障。

美国保险的优势



01

市场成熟

美国的人寿保险业历史悠久,从1762年第一份保单发出至今已有近260年,是一个成熟而发达的市场。根据2016年全球保险业统计结果显示,美国保险的总保费占全球26.80%,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保险市场。

美国保险市场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美国对保险业实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双重监管制度,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拥有各自独立的保险立法权和管理权。因此每家保险公司的每个产品都需要通过几十个州的监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在全国销售。

美国保险监管主要包括确保保险公司有财力兑现自己的保险承诺,各州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和盈余标准,当保险公司的资本和盈余达不到本州规定的最低标准时,监管机构就会进行干预。此外还有市场行为监管以保证价格、产品和交易情况合理公正。

在美国发行的人寿保险是受到美国法律严格的保护,大家应该知道,美国多数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为制定法律的初衷,尤其是保险法方面的规范,相较之下,不会让保险公司因为模棱两可的原因而拒绝理赔。就现今规范来看,每当遭遇理赔争议时,美国法律对客户的保护程度是远大于中国国内。



02

保费便宜

据统计美国有800多家人寿保险公司,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拥有超过10%的市场份额,可见竞争的激烈程度。激烈竞争的结果就使得美国保险的保费在全世界来说也是最便宜的。

美国人寿保险主要的客户对象是北美居民,因为北美地区医疗技术先进,人均寿命长,加上投资环境较为稳健,投资渠道相对透明等,这些因素的影响之下,使得保险成本较低,所以保费也会相对便宜许多。

在相同保额前提下,中国国内的保单保费与美国的最大差价达到5倍之多,也就是说同样的条件之下,美国的保费只需中国的五分之一(台湾保单的价格是美国的三倍,香港保单也比美国多出30~70%的保费)

中国的人寿保险产品一般为定期寿险,终生寿险,储蓄分红型万能险三种。美国的除了这三种,还有投资型万能险和指数型万能险。其中指数型万能险(IUL)作为一种有保障的投资型保险,可以跟踪股市获得相同的收益而保证只赚不亏,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目前这些产品都还没有出现在中国。



03

税务优势

对于非美国居民而言,美国保险的一个巨大优势就是CRS。由于美国不参与CRS,外国人在美国开设的保险账户也不用担心会被国内税务部门获取信息。对于美国居民或将来有可能成为美国居民的人而言,美国保险与其他境外保险的优势更是不言而喻。即使是遗产税,只要方法得当,早做准备,也一样可以避免。

此外,很多人喜欢在美国买房,如果身份为外国人,当在美资产超过6万美元未来就要交遗产税,税率高达40%。配置人寿保险就可以有效对冲这一税务风险。当然,外国人的美国寿险理赔金没有任何遗产税。



04

理赔简单

美国保险实现“严进宽处”的政策,一般核保都比较严格,耗时较长,赔付时却非常的高效。理赔的程序在美国非常简单,只要提出死亡证明以及死亡理赔申请单即可申办理赔。

若是非美国公民居民,也只需要将死亡证明翻译成英文并公证后,连同死亡理赔单一起送回保险公司即可办理赔偿。反观一些亚洲国家因为保险业发展相对年轻,因此理赔体制上相对较不纯熟,除了要提供许多资料正本进行理赔申请,拒绝理赔的现象也常发生。

例如,在美国发行的人寿保险都有“两年不可抗辩期的规定”,这是什么意思呢?

这是指如果客户在投保时,对自己的健康或其他资讯有所隐瞒,例如有心脏疾病等重大疾病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若在投保的两年内客户死亡,而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核的过程中找到证据,证明客户在当初投保时并未诚实告知其所应提供的资讯,保险公司可以退还客户所有已缴之保费,但无须依照其当初投保之保额给予理赔。

但若该保单已生效且超过两年以上,客户发生死亡的情形,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核的过程中,即便发现客户当初未诚实告知的证据,根据美国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可以拒绝理赔,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在遇到上述情形时,是必须依据客户当时投保的保额予以全数支付。这项措施是就为了避免保险公司因财大气粗而想找任何理由拒绝赔偿,藉由此项规范可以保障投保人的权利。





               
作者:富德琳家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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