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牛保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20|回复: 0

意外险并不是“啥都管”,你买对了吗?

[复制链接]

155

主题

155

帖子

475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75
发表于 2021-7-31 09: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提升,意外险的使用范围、应用场景越来越广泛,小到个人短途出差配置短期意外险、大到企业为完善员工福利配置团体意外险....但通过一些理赔纠纷来看,消费者对于意外险的理解并没有因为它的普及而加深。
一些消费者认为只要购买了意外险,只要发生了意外,保险公司都会赔偿。但实际情况却是发生“意外”后,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那么到底是保险公司的原因,还是消费者理解的“意外”与意外险承保范围内的“意外”存在差异呢?



弄清理赔原则

不仅是买意外险,买所有的保险,消费者都应看清楚条款、保障范围,弄明白理赔原则,这不仅是为了确保自己的保障,也是预防以后理赔的时候产生纠纷。

提到理赔原则,就不得不为大家科普一个保险原则——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有在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为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才承担保险责任,对承保范围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失,可能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确定事件起因和责任归属时就是遵循近因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以最直接、起关键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是否赔付的根据。



哪些情况意外险不赔?

因为保险中的“意外”需要同时具备“外来”、“突发”、“非本意的”、“非疾病”四个条件,这与我们生活中主观认为的“意外”是有差异的。接下来小蜀就结合情景带大家了解。


“妊娠意外”
李女士早前配置了一份意外险,怀有身孕几个月的时候李女士不小心在外出途中意外摔了一跤,前往医院就诊,医生建议住院观察治疗。十余天后李女士及胎儿都无大碍办理出院,这时李女士想到此前购买的意外险,申请理赔后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为:李女士住院期间未针对外伤进行治疗,而是常规保胎,故不予理赔。

就被保险人妊娠来讲,这时的意外风险肯定会进一步增加,所以,一些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都会把“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


“食物中毒”孙女士周末在家中做了一大桌子菜招待朋友,但朋友们也带了吃食,留下很多菜倒了也浪费,所以准备留着第二天接着吃。天热食物容易腐烂变质,可孙女士家的冰箱坏了,只能放在阴凉处常温储存。等孙女士吃了剩菜以后,出现了肚子痛、呕吐腹泻等状况,就医后被诊断为食物中毒。孙女士想起自己有意外险,症状缓解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最终拒赔,原因为个体食物中毒不在意外范围之内。
如果说食物中毒,它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这些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也可能是与个人体质有关。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并非意外情况因此不予理赔。

“中暑身故”天气炎热的时候各地都会出现中暑案例,严重的甚至会因中暑而身故。去年夏天,王先生在与同事一同外出巡逻的过程中中暑,失去意识昏迷,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故。王先生的妻子事后想起丈夫的意外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被拒赔,理由为:中暑属于一种疾病,与被保险人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中暑不属于外来的,而是内在因素导致,故不予理赔。


中暑身亡与高原反应、猝死等一样,归根究底是因为疾病导致的,并非意外导致的。



意外险,顾名思义,保障意外事故,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事件导致人身的损害,就属于保险意义上的意外。
以上列举的情况看似是意外,但并非一定能获赔。因此为了避免理赔纠纷,在投保时,我们要对一些特殊情况做进一步了解,避免保险保障不能覆盖自身需求的情况出现。或是联系身边的平安代理人,有专业人士的建议与协助,让投保更靠谱。



注:文中部分资料来源于消费者点评,正文插图及封面图来源于千库网,版权归千库网所有。





               
作者:蜀韵平安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菜牛保

GMT+8, 2024-11-24 22:01 , Processed in 0.04123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