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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选错了,企业可能赔两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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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我们公司给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没想到员工出险后拿了保险赔款,转头又告公司要求全额工伤赔偿,法院居然还支持了!”这不是段子,而是真实发生的判例。

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虽然都能在员工受伤时赔钱,但法律性质天差地别——选错了险种,企业不仅无法转移风险,还可能面临“双重赔付”的尴尬。

本文结合最高法公报案例与多地高院裁判观点,帮您彻底搞懂如何选择。

一、真实案例:买了团体意外险,企业为何还要再赔一次?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0期

基本事实: 某建筑施工企业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险。员工在工地发生意外身亡,家属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款。随后,家属又起诉该企业,要求按工伤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裁判结果: 最高法明确裁判:建筑施工企业以投保人身份主张在赔偿款中扣除意外伤害保险金的,不予支持。该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劳动者或其近亲属,企业不能变相成为保险受益人。员工家属获得团体意外险赔款后,仍有权向企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这个案例告诉企业: 团体意外险是给员工的福利,不是企业的护身符。保费你出,钱员工拿,责任你照样背。

二、为什么团体意外险不能抵扣工伤赔偿?——根源在法律规定

1. 法律定性: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解读: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依法必须是员工或其近亲属,企业不能当受益人。保险公司赔的钱,法律上就是给员工的,不是替企业赔的。

《保险法》第46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等事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解读:员工拿到团体意外险赔款后,仍然可以向侵权的第三方(包括企业)主张赔偿。工伤保险是企业法定的赔偿责任,与团体意外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2. 司法实践:支持“双重赔偿”是主流观点

除最高法公报案例外,多地高院均持同样立场:

❶最高人民法院 公报2021年第10期

裁判要点:

企业以投保人身份主张扣除意外伤害保险金的,不予支持;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或其近亲属

❷江苏省高院 2023年(苏民申10208号)

裁判要点:

团体意外险属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不能抵扣工伤待遇。员工有权获得双重赔偿。

❸北京三中院 2025年8月

裁判要点:

商业保险理赔与工伤保险待遇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存在替代关系,不应抵扣。

❹安徽省检察院 2026年3月抗诉

裁判要点:

若将人身保险理赔款抵扣工伤赔偿,会使用人单位变相成为受益人,违背保险法立法本意,损害工伤职工权益。

少数法院(如安徽寿县法院)在雇佣关系案件中支持抵扣,但并非主流,且不适用于标准劳动关系下的工伤保险争议。

结论: 企业如果买了团体意外险,员工受伤后:

第一步:保险公司赔给员工一笔钱(企业阻止不了,法律也不允许企业截留)。

第二步:员工凭工伤认定,要求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步:法院大概率支持员工,企业需要再掏一笔钱。

最终:企业既付了保费,又付了赔偿金——赔了两份钱。

三、雇主责任险为什么是正确答案?

雇主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财产险的一种),其保险标的是企业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是企业。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65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保险人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直接请求保险人赔偿。

简单说: 雇主责任险赔的钱,法律性质上就是代企业支付赔偿。企业已经通过保险把赔偿责任转嫁出去了。

司法实践:全国法院普遍认可雇主责任险可以抵扣工伤赔偿

山东高院(王先生工亡案):雇主责任险赔款50万元,直接从企业应付的工亡赔偿总额中扣减,企业只需补足差额。

海南高院(冯某工伤案):雇主责任险赔款114747.07元,冲抵企业应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员工再主张不予支持。

四、一张表看懂区别:企业到底该怎么选?



五、力强企服专业建议:不同预算的企业该怎么配置?



特别说明: 市场上某些“工伤补充险”,多数实际就是雇主责任险的别名或附加险。请务必看清保单条款,确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否为企业。对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工伤保险 + 足额雇主责任险” 已经足够覆盖主要风险,无需盲目追求四件套。

六、企业投保实务提醒

1. 标准方案(推荐):工伤保险 + 雇主责任险

工伤保险:法定义务,必须缴纳。覆盖社保基金支付的项目。

雇主责任险:补充企业自付部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真正转移企业赔偿责任。

2. 进阶方案(预算充足):工伤保险 + 雇主责任险 + 团体意外险

前两者解决企业应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后者作为纯员工福利,提升归属感和幸福度。

切记:团体意外险不能替代雇主责任险。

3. 应急方案(只买了团体意外险的企业)

强烈建议:尽快补充雇主责任险。

风险提示:仅凭团体意外险,员工获得赔款后仍可向企业主张全额工伤赔偿,企业面临“赔两份钱”的风险。

4. 特殊情形(无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

优先购买足额雇主责任险(建议保额100万-200万/人)。

如仅购买了团体意外险,事故后应立即签订保险金请求权转让协议(但效力存在争议,仍有风险)。

最稳妥做法:能缴工伤保险的尽量缴,不能缴的必须足额购买雇主责任险。

⚠️ 特别提示: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请注意。

如果您的企业尚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所有赔偿由企业全额承担(轻则几十万,重则上百万)。此时雇主责任险不是“补充”,而是“主力军”。

建议保额至少100万-200万/人,否则一场工伤就可能让公司倒闭。如有需要,请联系力强企服定制未缴社保企业的专项保障方案。

七.力强企服专业提示

很多企业主误以为“给员工买了保险就够了”,结果出险后被判双重赔偿,追悔莫及。

记住两个核心原则:

1. 工伤保险是法定的,省不掉。 不缴工伤保险,企业自行承担全部工伤待遇(雇主责任险赔款可抵扣,但差额企业仍需补足)。

2. 团体意外险是福利,雇主责任险是保障。

用团体意外险替代雇主责任险 = 给员工送钱 + 自己背责任。

用雇主责任险补充工伤保险 = 花小钱,转移大风险

???? 如您对现有保单有疑问,或需要定制雇主责任险方案,欢迎联系我们获取一对一咨询。

力强企服专注为企业提供用工风险合规与保险配置服务,帮助企业厘清不同险种的法律功能,用最低成本搭建最安全的用工防火墙。

提示:(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山东高院、江苏高院、北京三中院等公开裁判文书及《保险法》相关规定编写,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顾问。)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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