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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到底哪个能冲抵雇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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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建筑公司为员工张某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万元。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八级。保险公司向张某赔付了20万元意外险保险金。然而,张某随后又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老板很委屈:“我不是已经买了保险吗?保险公司都赔了20万了,怎么还要我赔?”法院的答复是:团体意外险是员工的保障,不是企业的护身符。员工获得意外险赔偿后,仍然可以要求公司另行赔偿。那么问题来了,团体意外险是什么?为什么不能抵雇主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其立法本意在于,消除用人单位优势地位的影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可能利用其所占据的优势地位使劳动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允许作为被保险人的劳动者指定用人单位为受益人,则会出现用人单位诱导或者强迫作为被保险人的劳动者指定其为受益人,以规避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如允许雇主为员工投保意外险后可以直接在赔偿款中扣除该保险金,雇主即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受益人,显然违背立法精神,也违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功能目的。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保障的是员工的身体和生命。被保险人是员工,受益人是员工或其近亲属。企业购买这份保险,相当于给员工发了一份额外福利,无论意外是否发生在工作期间,员工都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什么险种能抵雇主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的责任险,保障的是雇主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是雇主,受益人是雇主。当员工因工作发生意外或患上职业病,需要雇主赔偿时,保险公司替雇主承担这部分责任。理赔款先支付给雇主,再由雇主赔偿给员工。团体意外险vs雇主责任险


对比项

团体意外险

雇主责任险

保险性质

人身保险(员工福利)

财产保险(责任险)

被保险人

员工

企业

受益人

员工或其近亲属

企业

赔给谁

直接赔给员工

先赔给企业,企业再赔员工

能否抵扣雇主赔偿

不能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五批)问题1:雇主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能否冲抵雇主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获得意外险保险金请求权?答疑意见:首先,雇员所获团体意外险保险金不应冲抵雇主对雇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其立法本意在于,消除用人单位优势地位的影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可能利用其所占据的优势地位使劳动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允许作为被保险人的劳动者指定用人单位为受益人,则会出现用人单位诱导或者强迫作为被保险人的劳动者指定其为受益人,以规避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如允许雇主为员工投保意外险后可以直接在赔偿款中扣除该保险金,雇主即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受益人,显然违背立法精神,也违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功能目的。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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