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牛保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79|回复: 0

少见!某央企信托高管离职,200万企业年金被扣?!

[复制链接]

300

主题

300

帖子

910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910
发表于 昨天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朋友】点击标题下方蓝色“用益观察”一键关注

【老朋友】点击右上角分享本页面内容到朋友圈





近日,上海一中院就某央企信托公司与离职部门负责人W某企业年金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信托公司全部上诉请求,判令其返还私自扣划的203万余元企业年金。



该案系信托行业少见的企业年金权属纠纷生效判例,清晰厘清央企风险追责与员工补充养老权益的法律边界,对全行业薪酬延期、年金管理、风险追责制度落地形成重要约束。

项目涉险员工主动离职,公司强行划走年金企业缴费部分

本案上诉人系位于贵州的央企背景信托公司,被上诉人W某自2014年入职该信托,担任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业务部门负责人,在集团工作年限超8年。2022年9月13日,W某主动提交辞职申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W某任职期间主导的“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项目曝出重大风险线索:合作保险公司公章涉嫌伪造,多部门监管机关先后向信托公司下发调取证据通知书,核查项目协议原件、后台审核数据、资金流水;同时其经办互联网信托贷款业务被监管现场检查认定存在信托财产违规互交易等问题,公司预判将面临巨额赔付与声誉损失。

依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属信托公司风险防范和完善管理等通知》中薪酬延期、风险追索相关要求,该信托公司内部制定《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约定员工因违规违法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缴费年金权益归零。2022年9月22日,信托公司直接从W某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划走企业缴纳部分资金合计2032708.17元,同时未足额缴纳2022年9月当期年金31869.83元。

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W某两次向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均被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W某随即向浦东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被扣划年金、补缴欠缴年金。

法院判决:信托公司将扣划的203万元年金退还至其个人账户

一审、二审庭审中,信托公司两大核心抗辩理由均未被法院采信:

第一,公司主张W某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依据内部年金制度有权收回企业缴费份额。但法院查明,信托公司提交的《年金管理办法》无公章、无备案材料,无法证明制度合法生效;且W某系主动离职,并非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满足制度中“权益归零”适用条件,同时公司始终未能举证W某被认定违纪、违法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信托公司称年金仅为记账数字,W某未达退休领取条件,不存在实际权益损失、无诉讼利益。法院援引《企业年金办法》明确,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随人员流动转移,账户资金被扣划直接损害职工长期养老权益,W某具备完整诉权。

同时,法律层面关键依据为《企业年金办法》第十九条:企业缴费归属职工最长年限不得超过8年,W某任职已满8年,账户内全部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依法归其个人所有。

2024年10月浦东法院一审判决信托公司十日内返还全部被扣划年金;信托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2025年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案件为终审生效判决,全部诉讼费用由信托公司承担。法院同时释明:若信托公司认为员工履职过错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可另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不能直接扣划员工年金抵扣损失。

区分两种追责路径,规范央企风险处置流程

近年来国资监管要求信托、券商等金融央企建立绩效延期支付、风险追索扣回机制,行业普遍通过递延奖金、延期薪酬约束风险项目负责人,但本案判例明确企业年金不在可直接扣划追索资产范畴。

国资委风险管控文件约束对象为当期、递延绩效薪酬,并未授权企业单方划扣已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属于法定补充养老保险,权属受人社部规章严格保护,与浮动绩效奖金法律属性完全区分。信托公司以项目风险为由直接划转年金,属于越权处置员工养老资产,为全行业划定追责行为红线。后续央企信托、券商、银行等机构不得再以项目出险、员工离职为由,单方扣划员工年金账户资金。

信托行业周期波动大、风险项目暴露周期长,此前不少机构存在员工离职后追溯扣发薪酬、年金的操作,加重从业人员职业顾虑。本次终审判决确立裁判导向:员工主动离职、履职过错未经法定程序认定的,企业无权剥夺其已归属年金权益。

对于信托、资管、券商等高压金融行业从业者而言,企业年金作为长期养老保障的法律地位得到司法确认,降低从业人员离职后顾之忧;对机构而言,风险追责渠道被限定为另行起诉索赔,倒逼企业前置完善项目风控、在岗追责机制,而非事后通过剥夺员工养老权益转嫁经营损失。







用益产品与服务:点击进入
用益业务热线:4006-930-888

版权说明:感谢每一位作者的辛苦付出与创作!除非无法确认,《用益观察》均在文章末尾备注了来源和作者,如转载涉及版权、标注有错漏等问题,请发送消息至公众号在线客服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或与您共商解决,非常感谢!电话:0791-86217869

敬请关注用益其它微信公众号

用益投资(ID:usefinance):提供信托/资管理财产品



用益研究(ID:trustforward):掌握信托/资管发展前沿



用益财视(ID:useviews),提供有深度的金融市场点评及财经要闻



合作交流

投稿:yanglee46@hotmail.com

作者:微信文章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菜牛保

GMT+8, 2026-6-27 05:51 , Processed in 0.03525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