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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香港保险+CRS:内地税务局能查到吗?要缴税吗?
Can the tax bureau on the Chinese mainland really find your insurance policy
<<< 前言◾
最近有不少的朋友问“之前在香港买的高现金价值寿险,最近总听人说 CRS 会把信息交换回内地,你说这事靠谱吗?要不要趁现在赶紧退保?”
CRS 确实会交换信息,但不是所有情况都要慌,今天咱把里面的关键逻辑捋清楚,就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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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核心结论:会不会被查,看你是 “哪个人”
Whether you will be investigated depends on who you are.
CRS(共同申报准则)下,香港保单信息是否会被交换回内地税务局,关键看你在保单里的 “角色”—— 投保人、受益人、被保人,结果完全不同。
01
投保人(保单持有人)
100% 会交换保单属于投保人的资产,只要保单在有效期内,香港保险公司每年都会向内地税务局上报相关信息,躲不开也绕不掉。
02
受益人
领取保险金时才会交换平时受益人信息,不会主动上报,只有等到实际领取保险金(比如被保人身故)时,税务局才会收到相关记录。
03
被保人(非持有人)
目前不交换现行规则下,没有明确要求交换被保人信息,实践中也几乎没有相关案例。但如果被保人同时是投保人(比如给自己买保险),就会自动切换成 “投保人模式”,必须上报。
Whether you will be investigated depends on who you are.
PART TWO
交换的信息有多详细?堪比 “裸奔式” 透明
How detailed is the exchanged information
很多人担心 “信息交换” 只是走过场,其实税务局拿到的数据,比你想象中更精准。
投保人:信息全暴露,无死角上报
01
Policyholder
香港保险公司会向内地税务局提交 3 类核心信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身份信息: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保单信息:保单号、年末现金价值(注意:不是固定 12 月 31 日,以保险公司自定的年报日期为准);
-收益情况:当年保单分红、利息等收益。
受益人:领钱时 “见光”,不领则 “潜伏”
02
Beneficiary
受益人平时处于 “隐身状态”,只有触发领取条件才会被上报:
比如被保人身故,受益人拿到 1000万赔偿金;
香港保险公司会同步向税务局报告:“张三(身份证 XXX)收到香港保单赔款 1000 万”。
核心逻辑:不领钱,税务局就不知道你的存在;一旦领钱,立刻 “见光”。
被保人:暂时的 “安全区”
03
Insured
只要不同时担任投保人,被保人信息就不会被交换。但这只是现行规则下的情况,后续若政策调整可能有变化,需持续关注
How detailed is the exchanged information
PART THREE
关键细节:现金价值才是“交换核心”
Cash value is the "core of exchange"
很多人纠结 “什么时候交换”,其实税务局真正关心的是 “你有多少资产”,而保单的 “现金价值”(退保能拿回的钱),才是交换的核心重点。
交换时间点不固定:不是统一以 12 月 31 日为准,保险公司会按自己的年报日期(比如 10 月 31 日)统计现金价值,以此作为上报依据。
低现金价值影响小:保单前几年现金价值通常很低,甚至低于已交保费,就算被交换,对个人税务的影响也不大。
Cash value is the "core of exchange"
PART TOUR
关键税务问题:保单收益要交税吗?
Is the income from insurance policies subject to taxation
很多人关心信息被交换后,保单产生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税。这里明确两类核心资金的税务属性,依据法规给出结论:
客户从保单获得的大额资金通常有两类:保险赔款以及提领/退保价值。
-保险赔款:明确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免税项目。
-保单增值(如分红):暂无明确征税规定 提领或退保时涉及的保险账户增值(如香港储蓄险的分红),是否会像境外股票/基金盈利、公司分红一样征税?结论是——内地税务法规对保险账户的增值暂无明确征税规定,因其不符合对“应税收入”的界定。
根据内地保险法,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而非债权、股权关系。此外,港险保单的分红通常来源于“三差”损益*,亦不符合以上界定,因此并不会被征税。
“三差”即:“利差”损益,即保司实际投资收益与预定投资收益间的差额;“费差”损益,即保司实际收取费用与实际运营费用间的差额;“死差”损益,即实际发生的赔付(死亡率)与合同约定的死亡率之间的差额
Is the income from insurance policies subject to taxation
PART FIVE
3招合法应对:不用退保,规避风险
Three legal countermeasures
面对CRS信息交换,没必要盲目退保,3个合法合规的方法就能解决问题:
01
调整投保人角色
-高风险:自己做投保人,资产直接暴露;
-低风险:让非内地税务居民的亲属做投保人(比如已移民的子女、配偶),直接避开内地税务局的申报要求。
02
利用时间差规划
-保单前几年现金价值低,交换影响小,可先持有;
-等现金价值上涨前,提前规划税务居民身份(比如申请香港永居),改变税务归属地。
03
主动合法申报
若保单信息已被交换,按规定做境外资产申报即可,不用慌;
目前内地对保险分红暂不征税,保险赔款也属于免税范围,只要合规申报,就不会有问题。
记住 3 句话,理清香港保险与 CRS
1️⃣投保人 = 信息全暴露,受益人 = 领钱才上报,被保人 = 暂时安全;
2️⃣现金价值是交换核心,不用纠结申报时间,重点看资产规模;
3️⃣要么提前规划身份,要么主动合法申报,逃避申报风险最高。
Three legal countermeasures
总结
SUMMARY
在CRS信息互换机制下,不论金额大小,内地税务居民持有、含现金/退保价值的港险保单信息将被交换给内地税务机关;但在现行法规下,内地税务机关并不会对保单赔款及分红收益征税。
内地对海外税收征管不断加强,虽然法规的修订很难一蹴而就,但长远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如何深入理解香港保单的税务特点,合理设计保单架构,进而实现个人/企业的税务优化,找对方法,享受香港保险的优势,又合规应对税务问题。
我们团队
Our team
我们是一支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专业团队,深耕香港市场:身份规划、升留学咨询、海外资产配置以及香港企业服务,致力于一手信息和服务,任何需求,可加微咨询。
作者:微信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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