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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官方发布过重疾发生率表统计数据显示,单单2007年开始至2018年,保险行业已为从多保险消费者提供了超过3000款重疾保险产品,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 累计赔付约180万人次,赔付金额超1000亿元。由此可见,重疾保险对老百姓的家庭风险保障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2020版病种定义有哪些变化呢?
关注结果想略过内容的,请拉到最后,一图看明白新旧变化和影响!
变化1:25种重疾→28种重度疾病+3种轻度疾病
1)、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2)、严重克罗恩病
3)、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注:不过根据爱选科技的病种报告来看,2019年到2020年上线的294款重疾中,包含克罗恩病和溃疡性肠炎的产品大概占了99.76%。包含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的产品大约有99.53%。也就是说,虽然新定义增加了3种重度病症,但实际上在官方出台定义规范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重疾保险产品,已经包括了这3种。【市场先生的反应是最快的】
3种核心重疾分级
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特别引起关注的是:轻度甲状腺癌不在严重恶性肿瘤保障范围内。
如果罹患甲状腺癌为TNM分期Ⅰ期或者更早分期的,新定义执行后只能按照 ≤重疾保额30%的标准进行赔付。
对理赔的影响
定义再怎么变,消费者最关注的始终两点:对于理赔的影响,理赔更严还是更松了?
①严重恶性肿瘤——变严
1、恶性肿瘤分级引入了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更客观、标准化。
2、两种癌症从重疾变成轻症:TNM 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级别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3、原位癌虽然不再列入重疾及轻症,但新规定并未限制各保险公司可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的可能。
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变严
旧定义的心肌梗塞,四个条件满足任意三个条件即可;而新定义则要求必须满足两个病理条件的同时,且满足六个其他条件中的任意一个。
③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基本一致
主要是定义的精准修改,明确需由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这基实只是改了一下表达方式,其实在理赔实操中没什么变化。包括:
1、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改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的“肌力2级”。
2、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改为“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且已经留置胃管90 天(含)以上”
④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变宽松
重大器官移植术新增了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去除了异体移植的要求。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是指造血干细胞来自于他人,包括血缘关系供者和无血缘关系供者。现在去除了异体移植要求,意味着造血干细胞来源于自身的移植术也能理赔了。如把自己左边的肾移植到右边,现在可以赔了。
⑤冠状动脉搭桥术——变宽松
不再要求“开胸”(旧定义重疾必须是开胸手术,容易造成为了赔付重疾而进行过度医疗的可能),新定义根据医疗技术发展进步的实际情况,“切开心包”的微创手术也符合要求,放宽了赔付条件。
⑥严重慢性肾脏病——变严格
原来的“尿毒症期”和新的“慢性肾脏病5期”,实际都属于肾衰竭晚期,没什么差别,但“规律性透析”的标准更明确了。
举个例子:以前一个月透析一次也算数,现在要“每周血液透析,或每天腹膜透析”。
虽然这样能避免一些纠纷,但也相对更严格一些。
第一期:肾功能正常,有微量蛋白尿。GFR ≧ 90ml /min/1.73m 。
第二期:轻度慢性肾衰竭。GFR介于89~ 60ml/min/1.73m 之间。
第三期:中度慢性肾衰竭。GFR介于59~ 30ml/min/1.73m 之间。
第四期:重度慢性肾衰竭。GFR介于15~ 29ml/min/1.73m 之间。
第五期:末期肾病变。GFR< 15ml/min/1.73m 。
这次跟大家先聊到这里,谢谢您的关注!简单总结如下图:
作者:老曾聊财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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